作者lask (lask)
看板Bioindustry
標題[閒聊] 真是怪事~我還真沒遇過這樣的要求
時間Tue Dec 10 22:01:28 2013
最近要離職了
最後老闆提出了個奇怪的要求
交接的細項要有人簽名
SAMPLE或是抗體之類的還算正常
連跑公文的程序、實驗的步驟都還要有學弟妹簽名
真不曉得他們到底要到怎樣的程度才能簽名
今天剛說而已 我一時還沒有想到嚴重性
剛剛想了一下要是她們都學不起來 我是不是不用離職了....
有人遇過這種情形嗎??可以教一下嗎?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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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3.132.200
※ 編輯: lask 來自: 1.163.132.200 (12/10 22:02)
1F:→ raiyu:這要求還蠻正常的 12/10 22:26
2F:推 a64tototo:1、證明你以前的實驗不是作假2、證明你已沒有利用價值 12/10 22:35
3F:推 hosaka:這要求很正常 12/10 22:41
4F:→ lask:寫錯,不是步驟,而是要他們"學"起來 12/10 22:55
5F:→ lask:"學會"的定義真的是因人而異 12/10 22:56
6F:→ lask:等他們"學會"才能簽名...... 12/10 22:56
7F:→ lask:所以這是正常?我以前還真沒遇過勒 12/10 22:58
8F:→ skyyo:不用太擔心 只是老教授的突發奇想 勞基法並不要求交接完畢 12/10 23:11
9F:→ skyyo:交接也不表示要幫忙完成所有新人訓練 基本上如果一些事務 12/10 23:14
10F:→ skyyo:全世界只有你會 那受僱於人本身就很奇怪 12/10 23:15
11F:→ skyyo:更正 不要求所謂老闆定義的交接完畢 如交接造成損失可以訴訟 12/10 23:17
12F:→ lask:謝謝 我大概知道了! 12/11 09:22
13F:→ puec2:就刁你啊 12/11 09:25
14F:推 lluunnaa:在業界是正常的,要為自己的工作負責/交接清楚 12/11 10:00
15F:推 iceking:這在台灣很正常,但在國外很奇怪,國外沒有交接這種東西, 12/11 11:01
16F:→ iceking:你要走馬上當天就可以走了。 12/11 11:01
17F:推 genewing:反正,這是完全沒有法律根據的要求,可以不甩他 12/11 22:31
18F:→ genewing:如果你老闆想告你,還可以用檢舉他浮報預算來威脅他 12/11 22:33
19F:→ saltlake:老闆有很多沒有法律根據的個人希望 要否滿足看個人佛心 12/11 22:33
20F:→ pppeko:覺得很正常啊 12/12 11:29
21F:→ lail:物品的交接我是主動提出找交接者跟我皆簽名留本,一式兩份, 12/15 01:33
22F:→ lail:因為覺得若是未來有人東西找不到時,責任不在我。 12/15 01:35
23F:推 mailtea:這很平常 12/15 10:47
24F:推 genewing:技術教學的部分,可以打表格,寫教學第一次、第二次... 12/15 16:24
25F:→ genewing:然後請受教者簽名....這樣你就有證據說你要確實教學了... 12/15 16:25
26F:→ genewing:當然 學不學得會 就看學弟妹的資質了... 12/15 16:25
27F:→ genewing:但不論如何,在道義面 情意面 妳都是絕對站得住腳大好人 12/15 16:26
28F:推 canin:我老闆常常一份文件上頭要4、5人以上的簽名或蓋章… 12/17 14:27
29F:推 pin365:完全不正常, 只要把物品交接清楚, 實驗到哪一階段即可 02/1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