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sk (lask)
看板Bioindustry
标题[闲聊] 真是怪事~我还真没遇过这样的要求
时间Tue Dec 10 22:01:28 2013
最近要离职了
最後老板提出了个奇怪的要求
交接的细项要有人签名
SAMPLE或是抗体之类的还算正常
连跑公文的程序、实验的步骤都还要有学弟妹签名
真不晓得他们到底要到怎样的程度才能签名
今天刚说而已 我一时还没有想到严重性
刚刚想了一下要是她们都学不起来 我是不是不用离职了....
有人遇过这种情形吗??可以教一下吗?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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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63.132.200
※ 编辑: lask 来自: 1.163.132.200 (12/10 22:02)
1F:→ raiyu:这要求还蛮正常的 12/10 22:26
2F:推 a64tototo:1、证明你以前的实验不是作假2、证明你已没有利用价值 12/10 22:35
3F:推 hosaka:这要求很正常 12/10 22:41
4F:→ lask:写错,不是步骤,而是要他们"学"起来 12/10 22:55
5F:→ lask:"学会"的定义真的是因人而异 12/10 22:56
6F:→ lask:等他们"学会"才能签名...... 12/10 22:56
7F:→ lask:所以这是正常?我以前还真没遇过勒 12/10 22:58
8F:→ skyyo:不用太担心 只是老教授的突发奇想 劳基法并不要求交接完毕 12/10 23:11
9F:→ skyyo:交接也不表示要帮忙完成所有新人训练 基本上如果一些事务 12/10 23:14
10F:→ skyyo:全世界只有你会 那受雇於人本身就很奇怪 12/10 23:15
11F:→ skyyo:更正 不要求所谓老板定义的交接完毕 如交接造成损失可以诉讼 12/10 23:17
12F:→ lask:谢谢 我大概知道了! 12/11 09:22
13F:→ puec2:就刁你啊 12/11 09:25
14F:推 lluunnaa:在业界是正常的,要为自己的工作负责/交接清楚 12/11 10:00
15F:推 iceking:这在台湾很正常,但在国外很奇怪,国外没有交接这种东西, 12/11 11:01
16F:→ iceking:你要走马上当天就可以走了。 12/11 11:01
17F:推 genewing:反正,这是完全没有法律根据的要求,可以不甩他 12/11 22:31
18F:→ genewing:如果你老板想告你,还可以用检举他浮报预算来威胁他 12/11 22:33
19F:→ saltlake:老板有很多没有法律根据的个人希望 要否满足看个人佛心 12/11 22:33
20F:→ pppeko:觉得很正常啊 12/12 11:29
21F:→ lail:物品的交接我是主动提出找交接者跟我皆签名留本,一式两份, 12/15 01:33
22F:→ lail:因为觉得若是未来有人东西找不到时,责任不在我。 12/15 01:35
23F:推 mailtea:这很平常 12/15 10:47
24F:推 genewing:技术教学的部分,可以打表格,写教学第一次、第二次... 12/15 16:24
25F:→ genewing:然後请受教者签名....这样你就有证据说你要确实教学了... 12/15 16:25
26F:→ genewing:当然 学不学得会 就看学弟妹的资质了... 12/15 16:25
27F:→ genewing:但不论如何,在道义面 情意面 你都是绝对站得住脚大好人 12/15 16:26
28F:推 canin:我老板常常一份文件上头要4、5人以上的签名或盖章… 12/17 14:27
29F:推 pin365:完全不正常, 只要把物品交接清楚, 实验到哪一阶段即可 02/10 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