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9 (發霉中.....)
看板Bioindustry
標題[問題] 請問有關簽約問題~~~
時間Thu Sep 27 23:46:35 2007
最近剛好有一家公司決定錄取
但是看到他的合約有幾個比較不清楚的問題
又怕是因為自己大驚小怪
所以想問問有經驗的前輩們
1. 未經公司書面同意,員工離職後二年內,不得從事與在離職前最後一年內所參與
之相同工作,否則除賠償公司所受損失外,並應賠償公司相當於二年年薪之懲罰
性違約金。
2. 員工離職前,應依公司規定之預告期間日數提出離職申請,否則除就公司因此所受
損失依法賠償外,並應無條件將員工日薪乘2倍之金額給付公司,做為不足預告期
日數之懲罰性違約金。
因為是剛畢業第一份工作
對於合約沒什麼概念
先謝謝了~~~
(怕擷取內容會有誤會...不好意思再麻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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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96.41
1F:推 RAM4615:第一個約定很奇怪.....第二個約定..他解雇你的時候應賠償 09/28 00:11
2F:→ RAM4615:你的損失.... 如果是這樣 就比較合理了....=_=|| 09/28 00:12
3F:→ RAM4615:要我的話 就絕對不會去的....你可以考慮看看.... 09/28 00:13
4F:推 imufo:同意樓上,1st應對等賠償,2nd不合理,建議可另尋其他工作 09/28 00:23
※ 編輯: pei9 來自: 218.166.96.41 (09/28 00:35)
5F:推 keku:這合約在業界很合理吧... 第一就是常見的競業條款 09/28 00:41
6F:→ keku:第二條是很合理的 通常是1-3個月 有的還規定須交接新人 09/28 00:42
7F:→ etn:照規定的期間提出離職是合理,但除了賠償公司損失還得付二倍金 09/28 03:39
8F:→ etn:二倍日薪合理嗎? 09/28 03:41
9F:→ imufo:競業條款除規範員工外,資方也應有相對的補償條件 09/28 09:34
10F:→ imufo:離職的提前告知,應依勞基法規定,況因此須賠償,不甚合理 09/28 09:37
11F:推 cilica:這份合約好像全是你吃虧,資方有對等的條件嗎? 09/28 16:18
12F:推 chosenone:樓上,那不太可能,就算原PO不想要這工作還有其他人會想 09/28 19:06
13F:→ chosenone:要,勞工是去“求”職,雇主為什麼要讓步? 09/28 19:09
14F:推 Rohmer:感覺很怪,兩年內不能去作相同的工作??所以離職後兩年 09/29 00:45
15F:→ Rohmer:都不能去別家生技公司? 09/29 00:46
16F:→ pei9:謝謝大家熱心回答~~我會再去詳細詢問看看!!謝謝~~~ 10/01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