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i9 (发霉中.....)
看板Bioindustry
标题[问题] 请问有关签约问题~~~
时间Thu Sep 27 23:46:35 2007
最近刚好有一家公司决定录取
但是看到他的合约有几个比较不清楚的问题
又怕是因为自己大惊小怪
所以想问问有经验的前辈们
1. 未经公司书面同意,员工离职後二年内,不得从事与在离职前最後一年内所参与
之相同工作,否则除赔偿公司所受损失外,并应赔偿公司相当於二年年薪之惩罚
性违约金。
2. 员工离职前,应依公司规定之预告期间日数提出离职申请,否则除就公司因此所受
损失依法赔偿外,并应无条件将员工日薪乘2倍之金额给付公司,做为不足预告期
日数之惩罚性违约金。
因为是刚毕业第一份工作
对於合约没什麽概念
先谢谢了~~~
(怕撷取内容会有误会...不好意思再麻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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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96.41
1F:推 RAM4615:第一个约定很奇怪.....第二个约定..他解雇你的时候应赔偿 09/28 00:11
2F:→ RAM4615:你的损失.... 如果是这样 就比较合理了....=_=|| 09/28 00:12
3F:→ RAM4615:要我的话 就绝对不会去的....你可以考虑看看.... 09/28 00:13
4F:推 imufo:同意楼上,1st应对等赔偿,2nd不合理,建议可另寻其他工作 09/28 00:23
※ 编辑: pei9 来自: 218.166.96.41 (09/28 00:35)
5F:推 keku:这合约在业界很合理吧... 第一就是常见的竞业条款 09/28 00:41
6F:→ keku:第二条是很合理的 通常是1-3个月 有的还规定须交接新人 09/28 00:42
7F:→ etn:照规定的期间提出离职是合理,但除了赔偿公司损失还得付二倍金 09/28 03:39
8F:→ etn:二倍日薪合理吗? 09/28 03:41
9F:→ imufo:竞业条款除规范员工外,资方也应有相对的补偿条件 09/28 09:34
10F:→ imufo:离职的提前告知,应依劳基法规定,况因此须赔偿,不甚合理 09/28 09:37
11F:推 cilica:这份合约好像全是你吃亏,资方有对等的条件吗? 09/28 16:18
12F:推 chosenone:楼上,那不太可能,就算原PO不想要这工作还有其他人会想 09/28 19:06
13F:→ chosenone:要,劳工是去“求”职,雇主为什麽要让步? 09/28 19:09
14F:推 Rohmer:感觉很怪,两年内不能去作相同的工作??所以离职後两年 09/29 00:45
15F:→ Rohmer:都不能去别家生技公司? 09/29 00:46
16F:→ pei9:谢谢大家热心回答~~我会再去详细询问看看!!谢谢~~~ 10/01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