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cean (沒常識就看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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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新增版規開始投票 為期十天
時間Sat Feb 13 00:25:38 2010
因投票選項眾多,故一一在此列出,
有任何意見請在投票區表達。
版規新增1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若遺忘購入價處理:
目前新增和舊有板規均為:
a.一般商品原價:
所有商品請務必標明購入價,
購入折數/地點也請寫清楚,
若無法提供購買證明供版主查租
視為遺忘購入價,
購入價若遺忘請寫出商品官網原價,並打八五折售出。
非全新品或分裝品則必須以全新品應販售價乘上使用狀況折數販售。
但因牽涉到折扣數,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舊版規打官網原價85折售出。
B) 不准在本板販售。
C) 和贈送物一樣的折數販售。
版規新增2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購入來源若為百貨公司:
目前新增和舊有板規均為:
專櫃百貨請寫出百貨名稱,網拍也請參考e項標明 ,切勿矇混欺騙隱瞞來源 。
但因考慮到週年慶時商品可能從多間百貨公司購入,
版友們無法一一詳記,故開放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需寫明哪一間百貨公司
B) 只需標明百貨公司購入即可
版規新增3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販售商品不附刷具粉撲等:
舊有版規對此並無規範,
新增版規對此規範如下:
(若不附盒or不附刷具粉撲/空瓶等,請扣除盒/刷具粉撲/空瓶等原價販售
若刷具/盒粉撲/空瓶等 無原價則打九折以下販售
若單售無原價之盒/刷具粉撲/空瓶,只可賣商品之一折價以下)
此版規因某L品牌眼影刷相當昂貴,
許多版友未附刷仍販售近原價實不合理,
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舊版規無須規定其定價。
B) 改成新版規以商品購入價九折以下售出。
版規新增4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c.國外購入商品部份:
關於遺忘匯率一點,
舊版規之規定為:以現今匯率計算。
新版規之規定如下:
國外購買商品請註明當時匯率,否則一律以以下規定之匯率計算:
美元:台幣= 31 :1 紐幣:台幣= 22 :1
歐元:台幣= 43 :1 加幣:台幣= 29 :1
日幣:台幣= 0.3:1 新幣:台幣= 22 :1
港幣:台幣= 4 :1 韓元:台幣= 0.02:1
英鎊:台幣= 50 :1 泰幣:台幣= 0.8 :1
法郎:台幣= 29 :1 澳幣:台幣= 29 :1
人民幣:台幣= 4 :1
(2010/02/04匯率無條件捨去小數點)
因怕有版友趁匯率低時屯貨,
再以遺忘匯率手法趁匯率高點牟利,
故有此匯率訂定,
但恐損失版友權益,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依照舊版規以當下現今匯率計算價格。
B) 依照新版規之匯率換算表計算價格。
C) 依照上個月匯率低點,版主每個月底31號會PO出當月匯率低點表以供參考。
版規新增5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d.他人贈物/代售物部份:
除了本身購入以外,
父母親戚朋友贈送,
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
代賣託售,
抽獎獲得或是公關品,
櫃姐贈送,
等無法提供購買證明的販售,
請寫出獲得管道+商品原價。
舊版規為:以商品原價打七折以下之價格販售。
新版規為:以商品原價打五折以下之價格販售。
有鑑於贈送物為無償取得物,恐有買低賣高營利之虞,
故降低折扣數,與週年慶特惠組換算折扣相近,至五折。
但有版友反應此折扣過低,
故請版友表決,希望能制定買賣雙方均同意之折數。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仍維持舊版規之七折。
B) 改為五折。
C) 用該品牌代買版之最低折扣數。
版規新增6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e.網拍購入物品部份:
舊版規為:且當初商品購買所花費的運費不得加在購入價上。
但因運費細分為國內運費及國外運費。
先前已表決通過國內運費不得計入在購入價內,
故新版規預定改成以下:
1.若是自行下標國外網頁,則不可計算國外運費。(恐有自行購買之虞)
2.若是託代買/下標拍賣賣家,其國外運費可算,但須提出購入價格證明。
但國內運費一律不可算。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運費均不可計入購入價格。
版規新增7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合購購入物品部份:
合購物品在舊版規無特別規定說明,
但和一般商品一樣不得計入除了商品原價之其餘資費。
因舊版規恐有標示不清,版友誤觸之虞,
故新增合購購入物品部份版規:
價格不得含當初購買之國內外運費,雜費,聯絡費等。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需特別提醒。
版規新增8
關於3.填寫文章原價及來源務必寫出,g.交換物也需標上原價,以及欲換物的原價:
舊版規對交換物沒有特別規定,
而新版規則規定:
交換物也需標上原價,以及欲換物的原價。
因舊版規恐有交換不等值之情形,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交換物/欲換物均不需標示原價。
C) 僅交換物部份需標明來源及價格,以保護消費者權益。
版規新增9
關於4.禁止一文多貼。6.不同性質文章可分開或合併張貼,12.同樣性質文章請勿分開張貼
舊版規規定:(以下規定分散在各條版規中)
內文只要有50%以上相同則請將舊文刪除。
標題不同內文雷同也是一樣要刪除舊文。
販售內文商品敘述除非超過三頁才可再發同性質文章。
其他註明、空格等不算。
若有多樣物品需販售,請合併成同一篇售文。
允許發同樣性質文章,但每篇內文的商品敘述需超過三頁。
新版規規定:(會將散發的版規集中成一條)
統一規定在4.中
請務必刪除前文,並將所有售物/換物/徵物集中成同一篇文章。
[售 ]、[徵 ]、[換 ]、[售出]、[徵到]、[換出]
以上標題可合併或分開發文,請各別發文說明欲交易的內容。
同樣性質文章請勿分開張貼。
販售內文商品敘述除非超過三頁才可再發同性質文章。
每篇未售出之商品都要滿三頁,不含空格,多餘之換行。
若有多樣物品需販售,請合併成同一篇售文。
允許發同樣性質售/徵/換文章,但每篇內文的商品敘述需超過三頁。
因舊版規標示不清,
並未標示清楚必須刪除相同內容之舊文,
以及相同標題不可分開發文需集中,
故經常有版友誤觸,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
版規新增10
關於:11.完成交易之文章請開一篇文章。
舊版規規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請勿刪除。
凡是售出、徵到、換到、合購截止、代買結束等文章,
請勿刪除原文,也不可只留標題但內文刪除。
新版規則規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請開一篇文章。
凡是售出、徵到、換到、之文章,
請另開一篇新文章或是修改原文章均可。
但每個人在版上只能各有一篇售、徵、換、售出、徵到、換出文。
因舊版規之售出商品保留在欲販售商品內文中,
經常造成消費者誤會以為未售出,
故另發一篇售出文,
將所有售出之品項留存,
供買賣雙方做保障存底。
故有此版規更動,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售出商品要在欲售物文章內容附註。
版規新增11
關於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舊版規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若有疑問則以版主查證為準。
新版規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發文,若因水桶處分而請人代為發文亦視為分身發文,
本尊和分身連坐處罰,違規次數得以累計。
請人代PO以及代PO者亦累計一次違規紀錄。
若有疑問則以版主查證為準。
由於違反版規水桶期間有越來越多分身ID PO文遭罰之紀錄,
然則舊版規規定的不夠詳盡,
然則實際上對分身處分即為與本尊連坐,
故新版規將其補全而更動版規,
以上更動請版友表決,
若不同意則不更動維持舊有版規規定。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不用詳加說明。
C) 代PO者無罪,不必視為分身,但請人代PO者需算一次違規。
版規新增12
關於加重處分區 3.賣家廣告: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仍不自知。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新版規如下:
3.賣家廣告:文章內(包含簽名檔)張貼本人賣場網址 (含:各大拍賣平台)
若相簿網誌有明顯廣告販售其他物品亦算在內。
然則為恐造成版友不便:
故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相簿網誌若有販售其他商品不算賣家廣告。
版規新增13
關於加重處分區 4.非法引用抄襲
舊版規為放在一般處分區之
11.禁止未經原作同意,擅自抄襲他人文章內容或格式。
私自轉載,經檢舉屬實,文章砍除,
並公布帳號置底,直到向當事人道歉為止。
若再度有上述違規情形,
則以板規處理永久水桶。
但實則處分卻是二犯為永久水桶,
且抄襲為違法行為,
故新版規將其移至加重處分區。
4.非法引用抄襲:禁止未經原作同意,擅自抄襲他人文章內容或格式。
若要引用他人文章/網址 請先將對方同意證明寄給版主。
否則一律算做侵權抄襲。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仍不自知。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
B) 維持舊版規,亦用舊版規之處分方式。
版規新增14
關於加重處分區 5.人身攻擊/鬧版/騷擾版主:
舊版規並未對此詳加規定,
故許多版友誤觸法網仍不自知。
舊版規僅對版友與版主來信行為做規範:
來信口氣請理性勿涉人身攻擊,
來信口氣不好者板主可視為騷擾不予回應,
另請勿在公告文下推無關事項,否則依鬧板論。
然則此規範模糊,
又未詳加說明處分方式及判決方式,
新版規將其補充說明,
以免版友誤觸,
新版規如下:
5.人身攻擊/鬧版:
在版上對版友或版主發表人身攻擊言論/擾亂本版秩序
因Violation不處理版上相關事務,
故新版規之判定是否為人身攻擊之方法亦列在投票選項中。
(信件部份則不規範,請至Violation處理)
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詳加說明,以版主判定為準。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以版主判定為準。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是否為人身攻擊需上請組務版判定。
D)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是否為人身攻擊需參考Violation相關判決。
版規新增15
關於加重處分區:另外,違反加重處分區名單者,列入黑名單置底,將收文。
舊版規:另外,買低賣高者,列入黑名單,將收文。
新版規:另外,違反加重處分區名單者,列入黑名單置底,將收文。
舊版規對買低賣高/詐騙等黑名單,
均以公告+短暫性置底,
唯恐消費者受害,
新版規將新增置底黑名單區,
而置底之黑名單期限應為何則請版友表決,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短暫性置底即可。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違反加重處分區者均收錄。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自新版規上路後再收錄名單,不溯及過往。
D)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置底黑名單區,但須一一寫清違規原因,不溯及過往。
E)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違反加重處分區者均收錄。
F)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不溯及過往。
G)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新增黑名單區,但不置底,僅置底詐騙名單。
版規新增16
關於黑名單區:新版規欲增設黑名系統之強化處分:
舊版規並未對詐騙/被提黑名者有所規範及處分,
但新版規增設如下:
1.買方棄標處理:
在售/換文之下增設買方資料區(如白單),確定要購買者回了白單就表示要買,
不強制賣方使用此白單,但若買家填寫此白單後跑單,
賣方可向版主提出申訴,買方便做棄標記點,記點達三點便依加重處分區處理:
三點水桶30天,六點以上則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2.賣方詐騙處理:
詐騙者買方可提出申訴,請備妥與賣方來往信件轉寄至版主信箱,
並附上轉帳證明,提出黑名後賣方須於三日內回應,
若無回應則用詐騙論處,直接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3.其他黑名處理:
提黑名前可先請版主仲裁,並請於三日前提醒版友,
若版主調查發現買/賣方確有其疏失,便會存入,
此黑名紀錄若累計三次亦水桶30天,六次以上則永久水桶。並置底供其他版友參考。
以上新增版規供版友參考,
請版友表決是否需設立此制度,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維持舊版規,不需強化黑名系統。
B)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強化黑名系統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C) 同意新版規之更動,但可依照一般處分區處理,不必加重處分。
以上是欲表決事項,
為期十天,一人一票。
投票不限門檻所有人均可投票。
投票結束後會依照投票結果,
修正並公佈新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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