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ocean (没常识就看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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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新增版规开始投票 为期十天
时间Sat Feb 13 00:25:38 2010
因投票选项众多,故一一在此列出,
有任何意见请在投票区表达。
版规新增1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若遗忘购入价处理:
目前新增和旧有板规均为:
a.一般商品原价:
所有商品请务必标明购入价,
购入折数/地点也请写清楚,
若无法提供购买证明供版主查租
视为遗忘购入价,
购入价若遗忘请写出商品官网原价,并打八五折售出。
非全新品或分装品则必须以全新品应贩售价乘上使用状况折数贩售。
但因牵涉到折扣数,故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旧版规打官网原价85折售出。
B) 不准在本板贩售。
C) 和赠送物一样的折数贩售。
版规新增2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购入来源若为百货公司:
目前新增和旧有板规均为:
专柜百货请写出百货名称,网拍也请参考e项标明 ,切勿蒙混欺骗隐瞒来源 。
但因考虑到周年庆时商品可能从多间百货公司购入,
版友们无法一一详记,故开放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需写明哪一间百货公司
B) 只需标明百货公司购入即可
版规新增3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贩售商品不附刷具粉扑等:
旧有版规对此并无规范,
新增版规对此规范如下:
(若不附盒or不附刷具粉扑/空瓶等,请扣除盒/刷具粉扑/空瓶等原价贩售
若刷具/盒粉扑/空瓶等 无原价则打九折以下贩售
若单售无原价之盒/刷具粉扑/空瓶,只可卖商品之一折价以下)
此版规因某L品牌眼影刷相当昂贵,
许多版友未附刷仍贩售近原价实不合理,
故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按照旧版规无须规定其定价。
B) 改成新版规以商品购入价九折以下售出。
版规新增4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c.国外购入商品部份:
关於遗忘汇率一点,
旧版规之规定为:以现今汇率计算。
新版规之规定如下:
国外购买商品请注明当时汇率,否则一律以以下规定之汇率计算:
美元:台币= 31 :1 纽币:台币= 22 :1
欧元:台币= 43 :1 加币:台币= 29 :1
日币:台币= 0.3:1 新币:台币= 22 :1
港币:台币= 4 :1 韩元:台币= 0.02:1
英镑:台币= 50 :1 泰币:台币= 0.8 :1
法郎:台币= 29 :1 澳币:台币= 29 :1
人民币:台币= 4 :1
(2010/02/04汇率无条件舍去小数点)
因怕有版友趁汇率低时屯货,
再以遗忘汇率手法趁汇率高点牟利,
故有此汇率订定,
但恐损失版友权益,故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依照旧版规以当下现今汇率计算价格。
B) 依照新版规之汇率换算表计算价格。
C) 依照上个月汇率低点,版主每个月底31号会PO出当月汇率低点表以供参考。
版规新增5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d.他人赠物/代售物部份:
除了本身购入以外,
父母亲戚朋友赠送,
信用卡点数兑换商品,
代卖托售,
抽奖获得或是公关品,
柜姐赠送,
等无法提供购买证明的贩售,
请写出获得管道+商品原价。
旧版规为:以商品原价打七折以下之价格贩售。
新版规为:以商品原价打五折以下之价格贩售。
有监於赠送物为无偿取得物,恐有买低卖高营利之虞,
故降低折扣数,与周年庆特惠组换算折扣相近,至五折。
但有版友反应此折扣过低,
故请版友表决,希望能制定买卖双方均同意之折数。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仍维持旧版规之七折。
B) 改为五折。
C) 用该品牌代买版之最低折扣数。
版规新增6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e.网拍购入物品部份:
旧版规为:且当初商品购买所花费的运费不得加在购入价上。
但因运费细分为国内运费及国外运费。
先前已表决通过国内运费不得计入在购入价内,
故新版规预定改成以下:
1.若是自行下标国外网页,则不可计算国外运费。(恐有自行购买之虞)
2.若是托代买/下标拍卖卖家,其国外运费可算,但须提出购入价格证明。
但国内运费一律不可算。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运费均不可计入购入价格。
版规新增7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合购购入物品部份:
合购物品在旧版规无特别规定说明,
但和一般商品一样不得计入除了商品原价之其余资费。
因旧版规恐有标示不清,版友误触之虞,
故新增合购购入物品部份版规:
价格不得含当初购买之国内外运费,杂费,联络费等。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不需特别提醒。
版规新增8
关於3.填写文章原价及来源务必写出,g.交换物也需标上原价,以及欲换物的原价:
旧版规对交换物没有特别规定,
而新版规则规定:
交换物也需标上原价,以及欲换物的原价。
因旧版规恐有交换不等值之情形,
故有此版规更动,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交换物/欲换物均不需标示原价。
C) 仅交换物部份需标明来源及价格,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版规新增9
关於4.禁止一文多贴。6.不同性质文章可分开或合并张贴,12.同样性质文章请勿分开张贴
旧版规规定:(以下规定分散在各条版规中)
内文只要有50%以上相同则请将旧文删除。
标题不同内文雷同也是一样要删除旧文。
贩售内文商品叙述除非超过三页才可再发同性质文章。
其他注明、空格等不算。
若有多样物品需贩售,请合并成同一篇售文。
允许发同样性质文章,但每篇内文的商品叙述需超过三页。
新版规规定:(会将散发的版规集中成一条)
统一规定在4.中
请务必删除前文,并将所有售物/换物/徵物集中成同一篇文章。
[售 ]、[徵 ]、[换 ]、[售出]、[徵到]、[换出]
以上标题可合并或分开发文,请各别发文说明欲交易的内容。
同样性质文章请勿分开张贴。
贩售内文商品叙述除非超过三页才可再发同性质文章。
每篇未售出之商品都要满三页,不含空格,多余之换行。
若有多样物品需贩售,请合并成同一篇售文。
允许发同样性质售/徵/换文章,但每篇内文的商品叙述需超过三页。
因旧版规标示不清,
并未标示清楚必须删除相同内容之旧文,
以及相同标题不可分开发文需集中,
故经常有版友误触,
故有此版规更动,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不需详加说明。
版规新增10
关於:11.完成交易之文章请开一篇文章。
旧版规规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请勿删除。
凡是售出、徵到、换到、合购截止、代买结束等文章,
请勿删除原文,也不可只留标题但内文删除。
新版规则规定:
完成交易之文章请开一篇文章。
凡是售出、徵到、换到、之文章,
请另开一篇新文章或是修改原文章均可。
但每个人在版上只能各有一篇售、徵、换、售出、徵到、换出文。
因旧版规之售出商品保留在欲贩售商品内文中,
经常造成消费者误会以为未售出,
故另发一篇售出文,
将所有售出之品项留存,
供买卖双方做保障存底。
故有此版规更动,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售出商品要在欲售物文章内容附注。
版规新增11
关於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发文,若因水桶处分而请人代为发文亦视为分身发文
旧版规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发文,若因水桶处分而请人代为发文亦视为分身发文,
若有疑问则以版主查证为准。
新版规为:
14.禁止以任何形式分身发文,若因水桶处分而请人代为发文亦视为分身发文,
本尊和分身连坐处罚,违规次数得以累计。
请人代PO以及代PO者亦累计一次违规纪录。
若有疑问则以版主查证为准。
由於违反版规水桶期间有越来越多分身ID PO文遭罚之纪录,
然则旧版规规定的不够详尽,
然则实际上对分身处分即为与本尊连坐,
故新版规将其补全而更动版规,
以上更动请版友表决,
若不同意则不更动维持旧有版规规定。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不用详加说明。
C) 代PO者无罪,不必视为分身,但请人代PO者需算一次违规。
版规新增12
关於加重处分区 3.卖家广告:
旧版规并未对此详加规定,
故许多版友误触仍不自知。
新版规将其补充说明,
以免版友误触,
新版规如下:
3.卖家广告:文章内(包含签名档)张贴本人卖场网址 (含:各大拍卖平台)
若相簿网志有明显广告贩售其他物品亦算在内。
然则为恐造成版友不便:
故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维持旧版规,不需详加说明。
B)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C)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但相簿网志若有贩售其他商品不算卖家广告。
版规新增13
关於加重处分区 4.非法引用抄袭
旧版规为放在一般处分区之
11.禁止未经原作同意,擅自抄袭他人文章内容或格式。
私自转载,经检举属实,文章砍除,
并公布帐号置底,直到向当事人道歉为止。
若再度有上述违规情形,
则以板规处理永久水桶。
但实则处分却是二犯为永久水桶,
且抄袭为违法行为,
故新版规将其移至加重处分区。
4.非法引用抄袭:禁止未经原作同意,擅自抄袭他人文章内容或格式。
若要引用他人文章/网址 请先将对方同意证明寄给版主。
否则一律算做侵权抄袭。
旧版规并未对此详加规定,
故许多版友误触仍不自知。
新版规将其补充说明,
以免版友误触,
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
B) 维持旧版规,亦用旧版规之处分方式。
版规新增14
关於加重处分区 5.人身攻击/闹版/骚扰版主:
旧版规并未对此详加规定,
故许多版友误触法网仍不自知。
旧版规仅对版友与版主来信行为做规范:
来信口气请理性勿涉人身攻击,
来信口气不好者板主可视为骚扰不予回应,
另请勿在公告文下推无关事项,否则依闹板论。
然则此规范模糊,
又未详加说明处分方式及判决方式,
新版规将其补充说明,
以免版友误触,
新版规如下:
5.人身攻击/闹版:
在版上对版友或版主发表人身攻击言论/扰乱本版秩序
因Violation不处理版上相关事务,
故新版规之判定是否为人身攻击之方法亦列在投票选项中。
(信件部份则不规范,请至Violation处理)
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维持旧版规,不需详加说明,以版主判定为准。
B)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以版主判定为准。
C)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但是否为人身攻击需上请组务版判定。
D)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但是否为人身攻击需参考Violation相关判决。
版规新增15
关於加重处分区:另外,违反加重处分区名单者,列入黑名单置底,将收文。
旧版规:另外,买低卖高者,列入黑名单,将收文。
新版规:另外,违反加重处分区名单者,列入黑名单置底,将收文。
旧版规对买低卖高/诈骗等黑名单,
均以公告+短暂性置底,
唯恐消费者受害,
新版规将新增置底黑名单区,
而置底之黑名单期限应为何则请版友表决,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维持旧版规,短暂性置底即可。
B)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置底黑名单区,违反加重处分区者均收录。
C)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置底黑名单区,自新版规上路後再收录名单,不溯及过往。
D)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置底黑名单区,但须一一写清违规原因,不溯及过往。
E)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黑名单区,但不置底,违反加重处分区者均收录。
F)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黑名单区,但不置底,不溯及过往。
G)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新增黑名单区,但不置底,仅置底诈骗名单。
版规新增16
关於黑名单区:新版规欲增设黑名系统之强化处分:
旧版规并未对诈骗/被提黑名者有所规范及处分,
但新版规增设如下:
1.买方弃标处理:
在售/换文之下增设买方资料区(如白单),确定要购买者回了白单就表示要买,
不强制卖方使用此白单,但若买家填写此白单後跑单,
卖方可向版主提出申诉,买方便做弃标记点,记点达三点便依加重处分区处理:
三点水桶30天,六点以上则永久水桶。并置底供其他版友参考。
2.卖方诈骗处理:
诈骗者买方可提出申诉,请备妥与卖方来往信件转寄至版主信箱,
并附上转帐证明,提出黑名後卖方须於三日内回应,
若无回应则用诈骗论处,直接永久水桶。并置底供其他版友参考。
3.其他黑名处理:
提黑名前可先请版主仲裁,并请於三日前提醒版友,
若版主调查发现买/卖方确有其疏失,便会存入,
此黑名纪录若累计三次亦水桶30天,六次以上则永久水桶。并置底供其他版友参考。
以上新增版规供版友参考,
请版友表决是否需设立此制度,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A) 维持旧版规,不需强化黑名系统。
B)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强化黑名系统保障买卖双方权益。
C) 同意新版规之更动,但可依照一般处分区处理,不必加重处分。
以上是欲表决事项,
为期十天,一人一票。
投票不限门槛所有人均可投票。
投票结束後会依照投票结果,
修正并公布新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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