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s19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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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商品抽
時間Wed Feb 8 22:06:16 2017
標準檢驗局公布市售「行動電源」商品抽檢結果,1/4產品電容量標示不合規定、電容量
差距最高達2437mAh
janus 發表於 2017年2月08日 15:00
為了確保市面上行動電源的品質,標準檢驗局赴國內各大3C電子商品販售通路,隨機購樣
24件市售行動電源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品質項目之「額定電容量」計6件不符合國家標準
規定,其餘品質項目皆符合規定;至於標示查核部分,「商品檢驗標識」全數符合規定,
「中文標示」計5件不符合規定;另「重要零組件比對」有6件與原申請技術文件資料不符
。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資訊技術設備-安全性-第1部:一般
要求」、「含鹼性及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用於可攜式應用之封裝可
攜式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安全要求」及「含鹼性或其他非酸性電解質之二次單電池及電
池組-可攜式應用之二次單電池及電池組之電性試驗」執行。
根據國家標準,品質檢測項目為「額定電容量」、「機械強度」、「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
」及「溫升規定」,另查核「重要零組件比對」,並依據前述標準及商品檢驗法進行「商
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查核。本次檢測結果如下:
一、品質項目:
(一)「額定電容量」部分:計6件不符合,其額定電容量測試結果未達原申請驗證登錄標
示或本體標示之額定電容量,無法依其標示之電容量供消費者使用。
http://bit.ly/2lnIpBg
在這個部分,標檢局每一款受測項行動電源產品都買了三款,用來測試產品電容量的穩定
性,我們檢視他們的測試結果,發現在電容量不符的部分,除了電容量不符合之外,可能
更重要的是產品穩定性的問題。
舉例來說,有一款產品的標示電容量為8970mAh,但是他們受測的產品中,1號樣品最高電
容量為8320mAh,2號樣品最高電容量為8298mAh,3號樣品最高電容量為6533mAh,差距高
達2437mAh,這個電容量的差異也未免實在是太大了。
還有另外一款產品也是有類似的狀況,原標示的電容量為4100mAh;但是1號樣品最高電容
量為4225mAh,2號樣品最高電容量為4155mAh,3號樣品最高電容量為3458mAh。這款產品
有兩款樣本還超過了原本標示的電容量,但還是有一個低於標示電容量。從這裡可以看出
,有些廠牌的行動電源產品的品質穩定性似乎很不一,運氣好你買到了電容量高出額定的
產品,但運氣不好可能甚至會少於標示值2437mAh,而且消費者很難靠自己發現真相。
(二)「機械強度」、「溫升規定」及「異常操作與故障狀態」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標示查核:
(一)「商品檢驗標識」部分:全數符合規定。
(二)「中文標示」部分:計5件不符合,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報驗義務人名稱及地
址」或「額定電容量」、「輸出電流值」與原申請驗證登錄之標示不一致。
http://bit.ly/2lnOGwL
三、重要零組件比對:計6件不符合,不符合情形包括電路板與原登錄資料不一致,涉及
基本設計變更及商品型號未申請系列登錄,但與主型式比對基本設計相符。
http://bit.ly/2lnCpIG
標準檢驗局說明,「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1款規定
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並依同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將處新
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至於「中文標示」不符合規定之商品,依「商品檢驗
法」第59條第1項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正,若屆期未改正者,將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2條第2款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
標準檢驗局強調,「行動電源」已於103年5月1日公告列為應施檢驗商品範圍,應完成檢
驗程序後,始得進入市場陳列或銷售。另對於市場上流通之商品,該局每年度均訂有市場
檢查計畫,倘發現該類商品不合格者,即派員追蹤調查原因,並作成訪談紀錄後依相關法
規處理,以雙重把關機制維護消費者權益。
下方為六款容量標示不合格的行動電源列表:
http://bit.ly/2lnWUFi
http://bit.ly/2lnC9JE
完整檢驗結果PDF官方檔案下載
http://bit.ly/2kmcOjb
完整檢驗結果Word格式官方檔案下載
http://bit.ly/2lkd0na
T客邦:
http://bit.ly/2lnXjY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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