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4ck6ul4id (藍礁郝嗤)
看板Baseball
標題[討論] 罰不罰與台階
時間Sat Jan 10 11:57:31 2026
先講
我認為要罰
規章板上與4x都有人發了
可移步參閱
直接講,我認為要罰的理由
就是第一點
任何形式交涉
用任何形式交涉來規範
這涵攝範圍就非常廣
今天紅中是不是有權力代表台鋼講洋將簽約無關
以228條款來說
今天紅中是有心還是無意
基本就違反第一條的任何形式
再來其實劉皇叔的回應其實是再次違規
不論皇叔是老實交代還是推諉
‘’公開發表是在名單上‘’
這也100%越線
畢竟私下作為名單候補構不成交涉
但公開確實作為名單
算皇叔自己跳坑了
皇叔後續要不違規
唯一的公開回應只能是
不清楚紅中為何會這樣說
可能有錯誤資訊傳達以及向富邦道歉
至於罰款
我覺得差不多50萬吧
這50萬是給富邦一個交代
畢竟就我所知
聯盟權限應該沒有跟檢調一樣可以翻球團
所以寄望‘’查到證據‘’
那是應該不用想
所以罰款是屬於
‘’過失‘’公開交涉的範疇,但沒有證據表明有交涉
然後看目前板上還有其他人貼的規章
罰多少就應該是會長裁量
50萬對球團是藍三
但總要給富邦一個公道
我的看法是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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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hnwu: 還沒廢之前當然要罰01/10 11:58
2F:→ evanzhou: 皇叔的確大意了01/10 11:58
3F:→ hungurlea: 照著規矩走卻背刺,邦邦好苦啊!01/10 11:59
4F:→ iceyang: 雙方死不承認你有什麼證據開罰?01/10 12:00
跟承認與否無關
因為紅中這樣公開講
就等於任何形式交涉
皇叔後續回應也能算任何形式交涉
所以規章第一點的範圍很廣
5F:推 chenday: 罰還是要罰,之後順勢廢掉就好了01/10 12:00
6F:→ MK47: 改說紅中是想衝撞制度 實際查無不法 不砍男3月1號宣佈加盟01/10 12:00
7F:噓 blacksun: 我覺得我覺得01/10 12:00
8F:→ keane9112: 內部討論鎖定 沒接觸怎麼辦?01/10 12:00
9F:→ keane9112: 洪中自己講太快 又沒真的去接觸勒?01/10 12:01
10F:推 hdie: 富邦真的很常被弄01/10 12:01
11F:→ hdie: 名單事件加這次被偷跑事件01/10 12:01
12F:推 roelove: 所以沒罰是不是會長不公?01/10 12:02
※ 編輯: jo4ck6ul4id (58.114.10.165 臺灣), 01/10/2026 12:03:49
13F:推 aypl: 在名單內如果還沒交涉,這樣應不算違反規章,重點應是在有沒01/10 12:05
14F:→ aypl: 有交涉 01/10 12:05
我的看法解釋是這樣
228條款任何形式交涉是包含公開放話
假如包含公開發表有簽
或者公開發表是在選項
就等於告知我有興趣
那這樣就是100%違規
15F:→ attdave: 反正規章裡面也沒說要罰多重 罰個意思應該不難 01/10 12:06
16F:→ iceyang: 啾啾說只是後續考量洋將之一 怎麼內部討論也是交涉? 01/10 12:06
※ 編輯: jo4ck6ul4id (58.114.10.165 臺灣), 01/10/2026 12:08:24
17F:→ iceyang: 規章又不是只罰款 還不給簽約耶 怎麼可能認 01/10 12:10
18F:→ jo4ck6ul4id: 就不是認不認的問題 01/10 12:13
19F:→ jo4ck6ul4id: 是公開這樣講其實就算違規了 01/10 12:13
20F:推 attdave: 紅中說的就不是"考量"啊XD 01/10 12:16
21F:→ iceyang: 所以啾啾聲明說內部傳達錯誤阿 意思不就紅中誤會了 01/10 12:17
22F:→ attdave: 看來調查結果應該就是以"紅中誤會了"作結^^ 01/10 12:20
23F:→ jo4ck6ul4id: 關於洪總在開訓儀式的致詞時提到球團新洋將為布坎南 01/10 12:21
24F:→ jo4ck6ul4id: ㄧ事,該選手的確為球團後續考量的洋將名單之一 01/10 12:21
25F:→ jo4ck6ul4id: 假如這樣可以過,那絕對違反228條款 01/10 12:21
26F:→ jo4ck6ul4id: 以後賽季結束直接放話誰在討論名單之一也可以 01/10 12:21
27F:→ jo4ck6ul4id: 但要不要廢228還是怎麼修正是另一件事 01/10 12:21
28F:推 mojo0916: 該罰就罰,現在是想鬧到布坎南不去台鋼吧 01/10 12:35
29F:→ jo4ck6ul4id: 沒人想鬧吧,紅中自己的嘴巴問題 01/10 12:41
30F:→ A333: 你的解讀有點怪,交涉是雙方的事,單方面宣布有興趣很難認定 01/10 12:59
31F:→ A333: 為有交涉,也就是如果布方不承認,這點很難有證據 01/10 12:59
32F:→ jo4ck6ul4id: MLB為何會禁止公開招募 01/10 13:06
33F:→ jo4ck6ul4id: 可以細想一下,公開放話真的沒問題嗎 01/10 13:06
34F:→ jo4ck6ul4id: 而且規章是寫任何形式 01/10 13:06
35F:→ jo4ck6ul4id: 那怎麼定義交涉形式方式解讀範圍就是聯盟與會長了 01/10 13:06
36F:推 peterckh: 說出來就開罰 好樣的 01/10 13:18
37F:推 peterckh: 真要這麼嚴格 那也可以 各隊標準一樣就行 但能確定的是 01/10 13:21
38F:→ peterckh: 仍會繼續檯面下操作 只是一切謹言慎行 時間一到再公開 01/10 13:21
39F:→ jo4ck6ul4id: 我的看法是,弄到檯面都不約束 01/10 13:28
40F:→ jo4ck6ul4id: 那真的廢掉 01/10 13:28
41F:→ jo4ck6ul4id: 廢不廢我也沒意見,但規章在的一天 01/10 13:28
42F:→ jo4ck6ul4id: 好歹檯面上的要處理吧 01/10 1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