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lcontars (海水正藍)
看板Baseball
標題Re: [討論] 中華職棒妨礙守備規則
時間Wed Jun 4 01:31:35 2025
聯盟規則第90頁
--妨礙守備
【6.01(a)原註】
跑壘員被認定妨礙企圖處理擊出球之野手(無論界內球或界外球)時,
不論該行為是否故意皆成為出局。
聯盟規則第97頁
--妨礙跑壘
(1)野手採取防守行為妨礙跑壘員,或擊球跑壘員踏觸一壘前受到妨礙時,
形成比賽停止球,所有跑壘員在不虞被判出局情形下,
得進至由裁判員判定若無妨礙時可能到達之壘。
從兩個規則來看,
裁判判 妨礙守備,確實可以。(我邦超難過)
但如果如果仔細去看當下情況
因為球經過投手反彈,加上滾動有減慢,
而三壘手為了確保球不穿而往斜後方移動。
接到球的那時刻,
二三壘確定殺不到,一壘應該也沒機會了。
這種情況到底要選擇
減少爭議的不妨礙守備(三壘審原判)
還是現在吵翻天的改判,
真的還需要聯盟裁判組來解釋。
因為三個壘包都已經殺不到,
今天你判妨礙跑壘,依照規則也說得通耶!
(我邦最大福利)
結果你改判三壘原判,完全沒說明
球員名稱還講錯,
不要說教練不服,我邦迷也不服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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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版上的確有高手,
有版友提出,高捷應該學小可愛故意觸球。
事實上
根據聯盟規則第90頁
(11)界內球觸及野手(包括投手)前,在界內區域觸及跑壘員時。
但若界內球觸及跑壘員時為以下情形時,裁判員不應宣告跑壘員因觸及擊出球出局。
其中的第二點例外:
②遭內野手(包括投手)觸偏後再觸及跑壘員。
如果當下高捷不小心碰到球了
或許反而沒有妨礙守備的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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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555136: 富邦人少戰績有差,當然是判妨礙守備,反正也吵不贏別 06/04 01:38
2F:→ ss555136: 人,之前全壘打改判的case換做其它隊,有可能只有這樣 06/04 01:38
3F:→ ss555136: 的聲量嗎 06/04 01:38
4F:→ ss555136: 又差* 06/04 01:38
5F:推 ss555136: 講不贏只要洗「反正大寶還不是雙殺」、「勝率還不是這 06/04 01:40
6F:→ ss555136: 麼低」,這判決就被淡化了 06/04 01:40
7F:推 howardlalala: 搭板問一下 妨礙守備之後 為甚麼擊跑員能上一壘? 06/04 01:42
8F:→ sTelcontars: 我邦的確很沒裁判緣 就算請了校長來 看起來也沒改變 06/04 01:42
9F:→ sTelcontars: 被判的跑壘員非故意,打者可以上一壘 06/04 01:45
10F:推 vincent7977: 這球不管怎樣都不可能判妨礙跑壘 想太多 06/04 01:46
11F:→ vincent7977: 高捷去碰球也就是跟現況一樣而已 沒有比較好 06/04 01:47
12F:→ sTelcontars: 根據規章有明確說 投手碰到球 跑者才碰 不會出局 06/04 01:47
13F:推 howardlalala: "被判的跑壘員非故意,打者可以上一壘" 這條寫在哪 06/04 01:49
14F:→ NoEric: 規章有補述 如果你故意碰球讓守備方失去守備機會還是算 06/04 01:49
15F:→ howardlalala: 剛剛一直在翻規則 但是都找不到 06/04 01:50
16F:→ howardlalala: 然後只有在補述看到 打者上一壘 06/04 01:50
17F:→ howardlalala: 但我原本是想說補述只是針對規則的解釋 06/04 01:50
18F:→ howardlalala: 所以看起來 補述的內容比較像是規則的擴充? 06/04 01:51
19F:→ sTelcontars: 規章第89頁 妨礙守備的第10點裡面敘述 06/04 01:51
20F:→ sTelcontars: 回NoEric大 高捷那球要故意有點難,因為人跑過球才到. 06/04 01:52
21F:→ sTelcontars: 但如果真的碰到了,規章裡面是說 要故意且踢開 才出局 06/04 01:52
22F:推 howardlalala: 喔 我看懂了 原來他是這個意思 06/04 01:56
23F:→ howardlalala: 我回去看了 英文版的規則 感覺翻譯的沒有很清楚 06/04 01:57
24F:→ NoEric: 應該這樣說 一顆星碰到跑壘員不算妨礙的前提是無守備機會 06/04 01:59
25F:→ NoEric: 這邊劉是有機會守得 高去碰球應該還是算妨礙 06/04 01:59
26F:→ NoEric: 如果在已無守備機會下又矯健跑去踢球 那又會構成妨礙 06/04 02:01
27F:→ sTelcontars: 守備機會其實也是爭議點,三個壘都安全上壘算機會嗎? 06/04 02:15
28F:推 ELF007: 守備機會不是爭議點 因為守備機會 =/= 出局機會 06/04 02:16
29F:→ sTelcontars: 像妨礙跑壘的條文,採取防守行為也可能被判妨礙跑壘 06/04 02:17
30F:→ sTelcontars: 那麼防守行為跟守備機會的差異性? 06/04 02:17
31F:推 ELF007: 你去看守備優先的條文 06/04 02:19
32F:→ sTelcontars: 有機會殺到 野手當然優先,但三個壘都安全,要怎麼看呢 06/04 02:26
33F:→ sTelcontars: 我想這次裁判會判妨礙守備,就是以野手優先權來看的 06/04 02:27
34F:推 NODINO: 防守行為是指處理傳接球或夾殺這種的 這個case你最多就是 06/04 04:11
35F:→ NODINO: 爭執高捷有成功閃掉 不可能判妨礙跑壘的 06/04 04:11
36F:→ NODINO: 然後為什麼死的是二往三跑者 可以去看補述 3.8(A) 06/04 04:12
37F:推 kudoe: 你怎麼確定殺不到的。 06/04 05:44
38F:→ smartwe: 沒攔到會漏到後面而失分,妨礙的應該是要去攔球的行為 06/04 05:58
39F:推 kizajan: 出局可能並非妨礙守備的構成要件…不要再扯殺不殺得到了 06/04 06:08
40F:推 prodd: 那球劉應該趨前去撿但等跑者經過然後吵看看能不能判妨礙 06/04 06:50
41F:推 moonlovemai: 我是覺得應該要強制裁判或是小房間的人"每次"挑戰 06/04 07:44
42F:→ moonlovemai: 或是主動檢視,都要解釋為什麼要這麼判,只講結果 06/04 07:44
43F:→ moonlovemai: 是什麼鬼…你有裁量權也要讓大家知道你是怎麼做裁 06/04 07:44
44F:→ moonlovemai: 量的阿 06/04 07:44
45F:→ sTelcontars: 支持,改判推翻原判應該要說明 06/04 07:50
46F:推 zzoohh: 其實規則有機會接到就能判,傳球能不能殺不會考慮在狀況裡 06/04 08:46
47F:→ zzoohh: ,腳踢球的妨礙守備,有些根本是安打的也是直接判死 06/04 08:46
48F:→ den3331: 為什麼打者故意碰球 要觸身球就不行 守備員故意要撞跑壘 06/04 08:50
49F:→ den3331: 者 就妨礙守備 06/04 08:50
50F:→ zzoohh: 趨前就接不到,劉稍微往後跑,球才剛好能接的位子,趨前就 06/04 08:50
51F:→ zzoohh: 穿了 06/04 08:50
52F:→ NoEric: 我要更正說法 如果高在一顆星之後直接碰到應該會safe 06/04 08:50
53F:→ NoEric: 不過今天這個case碰球就會變成主觀認定有沒有故意踢球 06/04 0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