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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樂天女孩私接活動被炒!前領隊打官司贏了 法院:記過即可 https://bit.ly/40JMw1w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中華職棒樂天桃猿隊前領隊浦韋青去年涉嫌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牟利案,今年初桃園地 檢署指揮廉政署搜索,檢方於2月初將浦韋青與前經紀人陳元凱起訴,事後球團以浦違反工 作規則予以解僱,浦不服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桃園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決出 爐,認為浦失職可記過而非免職,確認雙方雇傭關係存在,樂天應自2月6日起至浦復職前 一日止,按月給付18萬3000元,本案還可上訴。 針對這起遭解僱訴訟,訴訟提起人為浦韋青認為,他自民國2004年3月1日起受僱於球團, 截至2012年間擔任球團活動公關部人員,另自2012年起接任球隊副領隊,並自2022接任公 司副總經理,後於2023年10月卸任副領隊一職後於同年11月轉任球團營運處商品部部長, 截至今年2月5日止,最終約定每月薪資為新台幣18萬3000元,並於次月5日給付。工作內容 為宣傳推廣公司所屬球隊、啦啦隊之經紀、行銷公關等相關工作,他於今年2月5日收受球 團之解僱通知書,內容以樂天女孩前經紀人部屬陳元凱涉犯背信等罪嫌,經桃園地檢署調 查後,認其犯嫌重大交保,並經地檢署提起公訴以此為由將他解僱。 浦韋青認為,其並未與陳元凱勾結私接商演案件,更無欺瞞球團之違法行為,他並無違反 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情節。兩造實際應為僱傭關係,球團以違法內部處分將其解僱 ,該解僱行為屬於無效且違法,兩造間僱傭關係仍屬存在。他於同年月9日向桃園市政府勞 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主張球團解僱違法請求回復僱傭關係而表達繼續提供勞務之意思 ,同年3月20日調解時為公司所拒而不成立,即拒絕其繼續提供勞務,應負受領遲延之責。縱使公司終止勞動契約有理由,仍應付原告資遣費共計3,66萬元、預告期間工資18萬3000元、舊制退休金640萬5千元。 樂天球團委任律師認為,兩造間簽訂「委任」經理人契約書,法律關係係屬委任,原告職 務內容可決策球隊同仁所規劃之主題日活動、青埔棒球場美食街型態策略、對外宣傳及發 言、決定球團經營方針、主導球員管理、決定樂天女孩方向與策略…應援等,可知有相當 對外代表公司之權限,原告受委任為經理人之故,與工作規則規定之工作時間無關,兩造 間委任關係經被告於今年2月5日終止,即不生原告對被告有何薪資、預告期間工資、資遣 費或退休金請求權之問題。 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論述,認定未經公司同意私接樂天女孩商演活動的,是前經紀人陳元凱 ,陳亦在證稱,在外成立公司與樂天簽約,都是自己行銷案件,與浦無關,由此難以證明 浦知道陳在外有私接商演活動,就算認為浦對下屬陳元凱監督不力有失職之嫌,公司可依 據工作規則對浦採取警告、記小過或記大過處分,而非以免職作為唯一手段。 法院認為,原告依兩造間勞動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確認兩造間僱傭契約迄今仍存在,並 依兩造勞動契約約定、民法僱傭關係等規定,請求被告應自今年年2月6日起至原告復職之 前1日止,按月給付原告18萬3000元,及自各該月次月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 算之利息,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或防禦方法及所 用之證據,經法院斟酌後,認為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本案還可上訴。 --- 法院判完 誰贊成?誰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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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zMaHoJo: 累積3大過可以怎麼樣? 11/12 16:23
2F:→ jjam: 沒事啦 原地滿血復活? 11/12 16:24
3F:推 iamjojo: 不是每間公司都有記過制度吧? 11/12 16:24
4F:推 nobrothers: 法院管公司怎麼記過?真的這樣子說喔? 11/12 16:24
5F:→ MikageSayo: 好的,醜1 11/12 16:24
6F:推 kaihsin: 不讓他回任就是賠錢資遣 11/12 16:24
7F:→ CCWck: 月薪18萬3,領隊薪水不錯 11/12 16:25
8F:→ losa: 真的回任也太戲劇性了 11/12 16:25
9F:→ Puye: 意思是不能這樣就免職? 11/12 16:25
10F:推 hyde711034: 這公司還待得下去? 11/12 16:25
11F:推 targa123: 裡面不是寫沒犯罪證據了,記過都嚴重了吧 11/12 16:25
12F:推 daNpaX: 領隊這薪水確實蠻慘的 11/12 16:25
13F:推 keyboard1624: 好的 一案一大過 累積三次三大過免職 11/12 16:26
14F:推 JazMaHoJo: 記過吃餅 烤雞零 11/12 16:26
15F:推 jacky000a: 沒違法的話 法院可以管私人公司怎麼懲處喔? 11/12 16:26
16F:噓 worf: 公司沒有記過處罰怎麼辦 11/12 16:26
17F:→ CCWck: 解雇最後手段性原則,公司不能隨便抓個小事情就火人,要給 11/12 16:26
18F:→ CCWck: 人改善的機會 11/12 16:26
19F:推 V9333113: 月薪18萬 11/12 16:27
20F:→ chdc: 勞方優勢啊 現在都這樣 11/12 16:27
21F:→ worf: 可以管是不是不當解雇吧 ~~ 11/12 16:27
22F:噓 Yunanadayo: 記過? 國中生喔 11/12 16:27
23F:→ steven5l5l: 這判決太鳥了吧 記過XDD 11/12 16:27
24F:→ worf: 不然可以隨便解雇人嗎 雖然資方有資方的手段 但是這是保護 11/12 16:28
25F:推 targa123: 法院不是只建議不要拿免職當手段,哪裡有管? 11/12 16:28
26F:推 Roy34: 居然還勝訴 笑死 11/12 16:28
27F:→ worf: 受僱人啊 11/12 16:28
28F:推 cross980115: 解雇是最終手段啊 11/12 16:28
29F:→ cross980115: 當然現在還是等完整判決書 11/12 16:28
30F:→ Roy34: 該派遣海外囉 11/12 16:29
31F:→ worf: 還是可以免職拉 不過看起來 要給蒲之前薪水 11/12 16:29
32F:推 jkokoko: 應該記警告 然後要求中午午睡時間勞動服務銷過 11/12 16:30
33F:推 takamiku: 法院認證記過就好 11/12 16:30
34F:→ CCWck: 通常不會真的回任,就是前面薪水補足,再談好資遣費 11/12 16:30
35F:推 kasim65: 笑死 這樣都能勝訴喔 11/12 16:30
36F:推 CavendishJr: 當初怎麼扯到廉政署的啊真奇怪,還有刑事部分全都不 11/12 16:30
37F:→ CavendishJr: 起訴,覺得樂天處理是不是太奇怪了 11/12 16:30
38F:推 targa123: 免職可能換樂天被告,不當解僱了,因為看這報導是完全無罪 11/12 16:30
39F:→ targa123: 捏 11/12 16:30
40F:→ WongTakashi: 有人解讀過判決書 就法院覺得球團沒有被真的被詐欺 11/12 16:31
41F:→ targa123: 因為經紀人全扛了阿,是真的還是談好了就不知道了 11/12 16:31
42F:→ kasim65: 我覺得這判決傳到日本 會變笑話吧 貽笑國際... 11/12 16:31
43F:→ WongTakashi: 所以直接開除算過重了 要補足相關費用給PWC 11/12 16:31
44F:推 ivo88114: 是經紀人全扛吧 領隊切到只剩監督不力 11/12 16:32
45F:→ targa123: 有什麼好笑話的,所以pwc違反什麼嗎 11/12 16:32
46F:→ KG2008: 要解僱給資遣費啊 11/12 16:32
47F:→ CavendishJr: 偷兼職這種案子在日本也不會被告背信啊,頂多民事求 11/12 16:32
48F:→ CavendishJr: 償 11/12 16:32
49F:→ kasim65: 可是背信 在哪一間公司肯定都開除阿... 11/12 16:33
50F:→ aalittle: 賠錢了事 11/12 16:33
51F:→ KG2008: 公司本來就不能隨意免職 11/12 16:33
52F:→ iceyang: 記過是每天中午出來勞動服務嗎? 11/12 16:34
53F:推 KG2008: 現在背信的又不是浦 11/12 16:35
54F:推 ctes940008: 笑死 11/12 16:35
55F:推 FCPo011674: 法院就認為浦沒背信,那當然不認為可以直接開除 11/12 16:37
56F:推 sdolphinyo: 沒跟後續 所以浦當初是完全無辜不知情? 11/12 16:37
57F:推 snoopy5566: 解雇 公司方要說明最終手段性 11/12 16:37
58F:推 GGlovehannah: 以此文來看 挺合理的啊 11/12 16:37
59F:噓 WeGoStyle: 記過即可…「可教化」的變形嗎? 11/12 16:38
60F:推 taisam23: 隔壁有人看過判決書 私接是史丹利個人行為 浦頂多監督不 11/12 16:38
61F:推 Musiala: 法院認證啦啦隊教父無罪 11/12 16:38
62F:→ wpd: #最高道德標準 11/12 16:38
63F:→ taisam23: 利 11/12 16:38
64F:推 targa123: 經紀人就全吃了,一堆人不看內文的嗎? 11/12 16:39
65F:→ taisam23: 史丹利跟私接的女孩都作證浦不知情 11/12 16:40
66F:推 ivo88114: 法院覺得史一手包辦 浦確實可能不知情 11/12 16:40
67F:推 jerry22870: 月薪18萬ㄟ 11/12 16:40
68F:推 ericinttu: 記過會怎樣? 笑死 11/12 16:40
69F:→ MACOTOBANK: 啦啦隊教父欸,看富邦要不要收壯大FA聲勢☺ 11/12 16:40
70F:推 ttmm: 要不要罰寫課文 11/12 16:40
71F:推 kasim65: 是說 也不是所有公司都有記過阿 我之前在邦邦企業也沒 11/12 16:41
72F:推 iwinlottery: 勞權又活了 這還真少見 11/12 16:41
73F:推 buke: 月薪好高 11/12 16:41
74F:推 Musiala: 你說浦有罪你球團要拿出證據 亂開除又亂造謠 11/12 16:41
75F:→ alex0919x: 真不知情的話回任能是皆大歡喜? 11/12 16:41
76F:推 CavendishJr: 就算是史,他的刑事也是不起訴,浦就更不可能有事啦 11/12 16:42
77F:推 targa123: 不是寫可依據工作規則了,代表樂天有阿 11/12 16:42
78F:→ iwinlottery: 基層勞工也能這樣就好了 11/12 16:42
79F:推 Steven8068: 如果沒金流+對話 經濟人全扛 那浦應該還好 11/12 16:42
80F:→ CavendishJr: 記過那是因為樂天有這項規定啊,內文有提到工作規則 11/12 16:42
81F:→ CavendishJr: 有 11/12 16:42
82F:→ keler: 18萬 11/12 16:42
83F:推 ichero01: 每天下班打掃球場廁所啊 11/12 16:43
84F:推 supreme0731: 記過會怎樣嗎 聽起來好可怕 求解 11/12 16:43
85F:推 try13286: 記大過乙支 11/12 16:44
86F:推 A80211ab: 是不是告錯項目 應該告背信 11/12 16:44
87F:推 chyx741021: 所以是目前所有的證據都指向浦不知情? 11/12 16:44
88F:推 ccl007: 我想起半澤直樹等日劇 不能開除的課長就是派去做一些 11/12 16:45
89F:推 Musiala: 浦真要說犯罪 那也是跟螃蟹把主委交易過來 圖利台鋼 11/12 16:45
90F:推 Cohlint: 因為最嚴重的私接CASE部分,史全扛責了,浦在這塊是無罪 11/12 16:45
91F:→ Cohlint: 定案,刑事更不用說,連史都不起訴,所以樂天被判要賠薪 11/12 16:45
92F:→ Cohlint: 資跟退休金,不意外 11/12 16:45
93F:→ ccl007: 很無謂的事情 浦大概只是想要薪水吧 要搞人 日本人也很會 11/12 16:46
94F:推 choobii: 當初不應該留下6JT這些遺毒 11/12 16:46
95F:→ hans7192: 交易林子偉 圖利台鋼 ? XDDDDDDDDDDDDDDDDDD 11/12 16:46
96F:→ keler: 吐回不當得利還給球團,可能還可以謀一職吧(場務? 11/12 16:47
97F:噓 max011060: 台灣司法 呵呵 11/12 16:47
98F:推 ivo88114: 罰他在文書室處理文件一直聽阿誠唱歌 11/12 16:47
99F:→ ccl007: 照樂天想法應該以為這些只是"庶務" 沒想到是重要"本業" 11/12 16:47
100F:推 KG2008: 跟有沒有記過規定無關 就法院認為解僱的理由不合理 11/12 16:47
101F:推 CavendishJr: 這個事件最詭異的是樂天當初跑去跟廉政署檢舉,還想 11/12 16:48
102F:→ CavendishJr: 說牽扯範圍很廣很嚴重,結果看下來根本單純偷兼職而 11/12 16:48
103F:→ CavendishJr: 已XD 11/12 16:48
104F:推 MJL1822: 記過= = 跟沒簽聯絡簿一樣 11/12 16:48
105F:推 sd2567: 不就大條的史全扛了 剩下的都是小事不到能直接解僱 11/12 16:49
106F:→ ccl007: 日本這部分抓很嚴 有議員因為上班去泡溫泉 開記者會假哭 11/12 16:49
107F:噓 joe00477: 本來就是小事,解僱完全不合理 11/12 16:49
108F:→ ccl007: 連銀魂都惡搞 第一次看還以為在幹嘛 幹嘛推卸責任給製作人 11/12 16:49
109F:噓 girafa: 居然還有後續 11/12 16:50
110F:推 Saynai: 警告 小過 大過 11/12 16:50
111F:→ yuyuggg007: 球團可以 重拿 輕放,不爽 背信、民事、刑事一起來 11/12 16:50
112F:推 s9321312: 所以贏了的意思是還要回去復職嗎?? 11/12 16:50
113F:→ CavendishJr: 不要拿議員來比,公家機關跟民間企業哪有一樣,那個 11/12 16:50
114F:→ CavendishJr: 議員還有挪用公款才會很嚴重 11/12 16:50
115F:噓 rei196: 棒 球 點 ? 11/12 16:50
116F:→ yuyuggg007: 如果是日本老闆 就是按規矩來。 11/12 16:51
117F:推 kasim65: 沒吧 這在日企是大事 只是在台灣就覺得沒啥 11/12 16:51
118F:推 RiceLover: 好的 記3大過 11/12 16:51
119F:→ ccl007: 照新聞稿看他只是要原合約薪水 細節復職那些很難吧? 11/12 16:51
120F:→ ccl007: N年前鴻海抓一批拿回扣的 PTT一堆鄉民說相互指責雲沒經驗 11/12 16:52
121F:推 sd2567: 就公司要把薪水吐給浦 之後要怎麼處罰 他們兩方自己協商 11/12 16:52
122F:→ CavendishJr: 最好是啦,找個日本案例兼職直接被告刑事背信的案例 11/12 16:52
123F:→ CavendishJr: ,這種通常只走民事 11/12 16:52
124F:推 Cohlint: 就是要薪水資遣費退休金啦,回鍋球團應該是不可能,已經 11/12 16:52
125F:→ Cohlint: 徹底撕破臉了 11/12 16:52
126F:推 WellyT: 看起來不像月薪,是停職期間的累計 11/12 16:52
127F:推 s9321312: 他退休金640萬喔 真多XD 11/12 16:53
128F:推 taisam23: 按照法院判決 浦就是無犯罪事實 樂天這樣算不當解雇 11/12 16:53
129F:→ kasim65: 你看日本官員有小三要公開道歉 在台灣是小事 11/12 16:53
130F:→ taisam23: 浦當然有權要求要回這段時間的薪水跟退職金 11/12 16:53
131F:推 MK47: 下次判罰站和打手心 11/12 16:54
132F:噓 Eric54088: 就說每月給付18萬了不像月薪 11/12 16:54
133F:→ CavendishJr: 樂天之前還有欠啦啦隊薪資咧,說好的照規矩呢 11/12 16:55
134F:→ Cohlint: 刑事我記得樂天有告,但最後浦好像是無罪 11/12 16:55
135F:推 CHYYP: 這判決也太恐龍了吧 11/12 16:56
136F:推 ivo88114: 欠薪不就是這件事造成日本人處理超嚴 11/12 16:57
137F:推 jhihheng: 不單純 11/12 16:57
138F:推 TWeng: 啥小判決 11/12 16:57
139F:推 bread220: 回任是同職位同薪資嗎?樂天可以讓他去商品部賣球衣嗎? 11/12 16:58
140F:推 a8330028: 完蛋了 樂天大翻車 11/12 16:59
141F:→ ChoiceLife: 月薪18萬?賺爛了 11/12 16:59
142F:推 furret: 就低的幫高的全扛呀 11/12 16:59
143F:推 ccl007: 庶務四課 負責檢查棒球縫線有沒有對針數 11/12 16:59
144F:推 black80731: 真假 11/12 16:59
145F:→ jones520520: 球點? 11/12 16:59
146F:推 applejone: 就兩大過免職阿 11/12 16:59
147F:推 abc33211: 簡單來說,還沒判刑前公司慣老闆亂解約所以要賠錢給PWC 11/12 17:00
148F:推 chyx741021: 如果浦確實不知情,那就是樂天球團冤枉他惡意解僱, 11/12 17:00
149F:→ GGlovehannah: 笑鼠 怎麼有人在蝦78亂扯 11/12 17:00
150F:→ chyx741021: 所以要賠薪資沒問題吧 11/12 17:00
151F:推 zkow5566: 還不給資遣費 11/12 17:00
152F:→ abc33211: 樂天想走慣老闆風格 現在被法官打臉 省錢失敗 11/12 17:01
153F:推 a8330028: 不存在記X個大過就能免職這種事情 11/12 17:02
154F:推 BlairWang: 還會復職!?? 有這可能? 11/12 17:03
155F:推 jeangodard: 確實樂天今年啦啦隊完全跟之前沒辦法比 11/12 17:04
156F:推 jimelvis: 這樣日本人真的會瞧不起華人 懂的就懂 11/12 17:04
157F:推 honey4617912: 跑去跟廉政署檢舉真的問號 還以為哪位政府官員涉入 11/12 17:05
158F:→ honey4617912: 其中咧 11/12 17:05
159F:→ a8330028: 現在能走的就是解雇開除他而已 除薪水還要付遣散費 11/12 17:05
160F:推 Cohlint: 因為真的大條的,史丹利全扛,剩下的過錯,不足以讓樂天 11/12 17:05
161F:→ Cohlint: 有理由解職浦,樂天有告浦背信最後不成立,變成現在法官 11/12 17:05
162F:→ Cohlint: 認定樂天不當解僱 11/12 17:05
163F:推 skuderic: 直接三大過 沒毛病 11/12 17:06
164F:推 cool34: 記過公務機關或軍方單位都有吧,不是只有學校 11/12 17:06
165F:推 s9321312: 會有其他隊找去當領隊嗎? 經營實力還是算有料 11/12 17:06
166F:→ mbttc: 私接工作應該算是偷公司的資源去牟利吧? 11/12 17:08
167F:推 ccl007: 我記得某隊領隊....好像有次水桶文看有人影射就掰了 11/12 17:08
168F:噓 QQbrownie: 原來法院認證可以幫忙私接 11/12 17:09
169F:→ abc123kevin: 這是訴說「法律」的法院嗎,記過 笑死 當你學生哦 11/12 17:09
170F:推 knml: 襪靠 11/12 17:09
171F:→ ccl007: 那個領隊莫名地離職 跟 鄉民亂爆料也跟進水桶 N年前 11/12 17:09
172F:推 abc33211: 記過應該是樂天自己的員工守則條文 11/12 17:09
173F:推 sd2567: 私接那條他就沒事啦 還在亂扯 11/12 17:10
174F:→ ccl007: 公司內規可以很嚴苛 難道法律可以強制你早起做健康操? 11/12 17:10
175F:推 DOOT: 資遣也不行? 11/12 17:10
176F:推 furret: 沒得解圍的部分陳元凱替他扛了 11/12 17:11
177F:推 a8330028: 記過是公司內規 解雇認定還是勞動部說的算 11/12 17:11
178F:推 Bengold: 如果富邦要再強化FA 有可能就找浦換掉校長吧 校長雖然是 11/12 17:11
179F:推 zkow5566: 但是資遣也沒給資遣費啊 XD 11/12 17:11
180F:推 jefflin0824: 記過要寫自述表 學務處前罰站 11/12 17:11
181F:→ sd2567: 資遣也要簽名啊 11/12 17:11
182F:→ Bengold: 棒球科班出身 但幾年來帶下來成效變笑長 11/12 17:11
183F:→ ccl007: 不可能找浦 富邦是一個集團 執行長高階主管一堆好不好 11/12 17:11
184F:推 Kai877: 多接點有啥不好嗎 不然你球團加薪啊 11/12 17:11
185F:推 chyx741021: 就法院認證浦跟女孩私接工作沒有關係啊,一些推文不 11/12 17:11
186F:→ chyx741021: 知道在不清楚狀況什麼 11/12 17:11
187F:→ Kai877: 啦啦隊薪水我記得不是不高嗎 11/12 17:12
188F:→ ccl007: 台灣前50大企業 講得好像兄弟飯店一樣 11/12 17:12
189F:推 home16124: 不可能回去的,這表明就是爭面子,討資遣費 11/12 17:12
190F:推 Cohlint: 就是私接不干浦的事,門票不實紀錄(背信罪)後來查證也沒 11/12 17:12
191F:→ Cohlint: 事,最重的兩條浦都無罪,法官才會判決樂天不當解僱的 11/12 17:12
192F:推 Windk610i: 柵欄壞了是不是啊 11/12 17:12
193F:推 zkow5566: 一堆法盲在那邊講記過 笑死 11/12 17:13
194F:推 furret: 還可上訴表示還要花時間 11/12 17:13
195F:推 Bengold: 富邦不可能找浦是沒錯啦 但富邦現在帶成口碑是FA在撐 那 11/12 17:14
196F:→ Bengold: 找浦才最沒違和感啦 11/12 17:14
197F:推 taisam23: 衝票房那個球團門票錢也有確實收到啊 11/12 17:14
198F:→ home16124: 喵喵不考慮吸收,改變啦啦隊曝光度最低的問題嗎? 11/12 17:15
199F:推 DarkKnight: 記過XD 11/12 17:15
200F:推 justdoit: 是沒簽聯絡簿嗎 11/12 17:15
201F:→ DarkKnight: 我覺得算大忌欸 11/12 17:15
202F:推 jumilin927: 所以是樂天誣賴嗎? 11/12 17:15
203F:→ GGlovehannah: 一些不知道是標題黨還是內文看不懂的lol 11/12 17:15
204F:推 abc33211: 標題黨吧 11/12 17:16
205F:→ walter741225: 反正最後就是浦賺了一筆大的 可上訴 11/12 17:16
206F:→ walter741225: 他還可以對媒體說這本來就該是他的 11/12 17:17
207F:推 Bengold: 這判決浦得利了 浦不會上訴 但樂天不甘心就會再上訴了 11/12 17:17
208F:推 chyx741021: 門票錢也有收到的話,那應該就只是浦去拉贊助買公關 11/12 17:19
209F:→ chyx741021: 票而已吧? 11/12 17:19
210F:→ iceyang: 衝票房那件本來就是錢有進來就沒事了 就當是一個行銷手段 11/12 17:21
211F:推 stanley86300: 笑死XDDD 11/12 17:21
212F:→ iceyang: 當時報是他朋友為了填這筆款項挪用公款才有事沒記錯的話 11/12 17:22
213F:推 damingli90: 留校察看好不好 還是要刷油漆或是幫忙資源回收 11/12 17:22
214F:推 taisam23: 就是公關票啊 贊助商拿到票也不一定100%會進場 但還是照 11/12 17:23
215F:→ taisam23: 樣算在售票數字上 11/12 17:23
216F:推 dean0213: 這判決其實也沒錯 如果啦啦隊經紀約不是在球團這邊 幫接 11/12 17:25
217F:→ dean0213: 工作 確實不算有違法 11/12 17:25
218F:推 cc001225: 法院認証「無欺瞞球團之違法行為」當初好像一堆黑浦的人 11/12 17:28
219F:→ cc001225: ….. 11/12 17:28
220F:推 g8g89g8: 都殺頭了 記過是有屁用 11/12 17:28
221F:→ tedboss: 僱傭或委任也是一大爭點,但大家比較沒在討論 11/12 17:29
222F:噓 basala5417: 應該要去走廊罰站 11/12 17:30
223F:推 sadmonkey: 樂天沒其他證據上訴也沒用,就史丹利全扛然後樂天對他 11/12 17:30
224F:→ sadmonkey: 也不能怎樣,台灣法院正常發揮 11/12 17:30
225F:推 coon182: 好喔,記過好痛 11/12 17:30
226F:推 phix: 沒有浦 樂天都沒人氣了 何必呢 11/12 17:31
227F:推 nopetw: 掃青埔球場的廁所 勞動服務後銷過 11/12 17:31
228F:推 ARCHER2234: 很正常啊,就是說你可以內部懲處,但是不能直接解僱, 11/12 17:31
229F:→ ARCHER2234: 勞動法拜託看一下 11/12 17:31
230F:推 sdd5426: 柵欄的法盲都跑出來了喔 這個判決的意思就是解僱不合法了 11/12 17:32
231F:→ sdd5426: 還在那邊鑽牛角尖記過的用詞XD 11/12 17:32
232F:→ cccmn: 記過? 能幹嘛? 當國中生嗎 11/12 17:32
233F:→ sdd5426: 如果這是最終判決那就代表樂天要賠浦這段時間的薪資了還 11/12 17:33
234F:→ sdd5426: 沒差 11/12 17:33
235F:推 ARCHER2234: 這不是保護勞方嗎?怎麼一堆人屁股坐資方... 11/12 17:33
236F:→ ARCHER2234: 記過可以取消年終啊,還幹嘛 11/12 17:33
237F:→ cross980115: 降職 調薪等等都是內部如記過的懲處手段 11/12 17:34
238F:→ cross980115: 但要當解雇理由 這就正當性不足 11/12 17:34
239F:→ ARCHER2234: 這裡有人噴了年終沒差的嗎? 11/12 17:34
240F:→ cross980115: 15樓 私人無正當理由開除 就是違法了 11/12 17:35
241F:→ cross980115: “私人公司” 11/12 17:35
242F:推 chyx741021: 某些推文看起來超像掃到關鍵字就來洗的 11/12 17:35
243F:推 sadmonkey: 浦什麼都不知情,好傻好天真阿 11/12 17:37
244F:→ Gardenia0603: 這樣算僱傭哦 以為是委任欸 11/12 17:38
245F:→ ImaiLisa: 靠邀 國中生都不怕記過了XD 11/12 17:38
246F:→ cross980115: 雇傭與否不是只看紙面上說,會看實際的運作關係 11/12 17:40
247F:→ cross980115: “委任與否”才對 11/12 17:41
248F:推 luntalk: 看這串推文,真的會為台灣整體法學素養感到憂慮 11/12 17:41
249F:推 movieghost: 無法證明浦跟私接有關 所以法院認為解雇浦不合理 11/12 17:43
250F:推 waijr: 可以和閔熙珍一樣 申請復職 11/12 17:45
251F:推 cross980115: 判決書有公開 查得到 11/12 17:45
252F:→ cross980115: https://pse.is/6pe8ze 11/12 17:45
253F:推 ptsgi5483: 笑死 記過三小 11/12 17:45
254F:噓 orangel: 只好調去掃廁所了 11/12 17:45
255F:推 JER2725: 民國2004年... 11/12 17:45
256F:推 Zoro80298: 私人企業 記過能幹嘛? 11/12 17:47
257F:推 ilovekai: 就是法院認定雖失職但不到遭免職的地步 11/12 17:47
258F:推 rsgarlic: 可笑的台灣法律 11/12 17:48
259F:→ cross980115: 判決書其實寫得很詳細 11/12 17:48
260F:噓 EDFR: 笑爛 這裡怎一堆資方腦阿 11/12 17:53
261F:推 vvw5555: 笑死,樂天皇民說好的排毒,誰才是毒 11/12 17:54
262F:推 rahim03: 有什麼好貽笑國際?裡面都講認定沒有私接的理由了不是? 11/12 17:56
263F:→ rahim03: 所以要可以隨便解雇才不會貽笑國際嗎? 11/12 17:56
264F:推 h07880201: 領隊沒有罪 本來就不能無故解僱啊 不然就是資遣 說白 11/12 17:56
265F:→ h07880201: 了給錢 11/12 17:56
266F:→ h07880201: 留言一堆不懂勞基法還酸 難怪台灣勞權弱勢 11/12 17:57
267F:推 chyx741021: 當初樂天球團的指控很嚴重啊,私接工作獲利上千萬, 11/12 17:58
268F:→ chyx741021: 還有造假票房達成業績 11/12 17:58
269F:→ chyx741021: 結果看起來都沒有證據 11/12 17:59
270F:→ calculus9: 沒事 11/12 18:00
271F:推 vvw5555: 就日本人肅清異己的手段而已 11/12 18:00
272F:推 Hamazura: 造假背信詐欺都是無罪不起訴,當然要解雇要走資遣程序 11/12 18:03
273F:→ Hamazura: 就PWC被日本人鬥走而已;反正目的達到 11/12 18:04
274F:→ angel902037: 月薪18萬 要600還可以吧 11/12 18:04
275F:推 tsairay: 就陳做的事,沒有證據證明跟PWC有關係,怎能算他頭上 11/12 18:05
276F:推 b0850: 事實就是無罪頂多是管理不當日本人順勢想鬥走不付資遣費 11/12 18:06
277F:→ bbs0840738: 記過 那之後可以銷過嗎? 11/12 18:06
278F:→ b0850: 樂天也不是主張他有罪是主張委任關係接解約不用付錢 11/12 18:07
279F:推 dean0213: 公司內部規定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日本人搞掉浦又拿不出 11/12 18:10
280F:→ dean0213: 明確違法證據 法院當然判勞方贏 11/12 18:10
281F:推 PeterHenson: 可不可以銷根本不是重點好嗎 11/12 18:10
282F:推 hsiehhsing: 天想省吧,若是兩大金控早就錢給你 滾去冰庫 11/12 18:11
283F:推 daniel1344: 解僱有最後手段性啊 其實主要勝負在於契約定性 樂天 11/12 18:13
284F:→ daniel1344: 主張是委任法官未採認定是僱傭敗訴機率就大 11/12 18:13
285F:→ daniel1344: 記過只是一種舉例 調職減薪都是手段 11/12 18:14
286F:噓 EDFR: 判決都說沒證據了這裡怎一堆資方腦腦補浦有問題 笑出來 11/12 18:14
287F:推 chyx741021: 查了一下有起訴背信罪和會計登載不實,現在還在打官 11/12 18:16
288F:→ chyx741021: 司嗎 11/12 18:16
289F:→ iampcuser: 看來是史丹利扛了 11/12 18:18
290F:推 Adam6613: 犯罪天堂 背信天堂 11/12 18:22
291F:推 Concorde144: 還可以上訴,不用急 11/12 18:27
292F:推 davxyz: 認真說浦或許私接有些不道德,但他搞活動是比日本人強多了 11/12 18:34
293F:推 Wolverin5566: 日本企業不該用日本想法經營鬼島公司 11/12 18:35
294F:→ davxyz: 別忘了韓啦應援潮也是從他找來李多慧帶起的 11/12 18:35
295F:推 gabimilktea: 記過?還是寫紅單 11/12 18:44
296F:推 aganhog: 以今年一整年行銷來說,有沒有浦是真的差很多 11/12 18:44
297F:→ lover19: 怎不罰抄規約 11/12 18:54
298F:→ leoz69927: 日本人有夠倒霉的知道台灣詐騙的厲害了吧 11/12 18:59
299F:→ wahaha888: 法官是有沒有出社會工作過啊? 11/12 19:04
300F:→ wahaha888: 哦,原來認定沒有證據 11/12 19:06
301F:推 fastfu: 領隊原來薪水這麼高? 11/12 19:10
302F:推 terryiory: 這邊好多法盲 11/12 19:12
303F:推 BaGaJohn5566: 日本發現鬼島有自己的玩法了 11/12 19:13
304F:推 dnkofe: 直接資遣了吧 11/12 19:15
305F:推 alinwang: 回不去了,除非樂天再賣掉桃猿 11/12 19:17
306F:→ tanby: 樂天再這樣搞下去 人氣遲早最後一名 11/12 19:25
307F:推 Dicksmart: 我出18萬 11/12 19:46
308F:推 KOKEY: ……法院能指點? 11/12 19:47
309F:推 rsgarlic: 小時不讀書 長大當… 11/12 19:48
310F:推 AaronWang: 台灣有台灣的玩法 11/12 20:20
311F:推 gyannor: 台灣法官不用出社會工作 11/12 20:35
312F:→ hansyang5566: 做到這職位才月入18萬,難怪會有動機走險棋 11/12 20:46
313F:推 DayMonth: 是不是一堆人不懂勞基法 解僱是對員工最嚴厲的手段了 11/12 21:11
314F:→ DayMonth: 在樂天球團指控的刑事部分都無罪 當然不能直接開除啊 11/12 21:11
315F:噓 gainsborough: 從留言看台灣勞工還是很挺資方 11/12 21:24
316F:→ gainsborough: 都覺得有個事由就能解僱是理所當然 11/12 21:26
317F:→ FUNYUN: 真的笑死 台灣法律真的獨步全球啊 11/12 21:37
318F:推 swine: 有沒有浦差太多了,今年戰績不怎麼樣,行銷6隊最差,啦啦隊 11/12 21:47
319F:→ swine: 也沒有外援,想跳船了 11/12 21:47
320F:推 lucky360: 浦還算是個人才 改變台灣棒球應援文化的關鍵人物 11/12 21:51
321F:推 jyunwei: 我公司還要開高中喔 11/12 22:20
322F:推 r45983: 要去哪找教官銷過 11/12 22:34
323F:→ Anikk: 洩漏商業機密,我記你大過!!! 11/13 01:38
324F:推 gatimercy: 廉政署來查民間公司這件事沒有怪怪的嗎? 11/13 07:49
325F:噓 DayMonth: 記不記過不是重點 重點是公司不能隨意開除人 11/13 08:37
326F:→ DayMonth: 解僱是對勞工最嚴厲之手段 11/13 08:37
327F:→ DayMonth: 本來就只有理由充分的狀態才能行使 11/13 08:37
328F:→ DayMonth: 只是普通人很少跟前東家爭而已 11/13 08:37
329F:→ DayMonth: 畢竟有這個經驗反而容易在求職上吃虧 11/13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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