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lmtw (olmtw)
看板Baseball
標題[新聞] 現場重現/FA辦法修訂多 「任何球團」解
時間Wed Nov 25 16:35:13 2020
現場重現/FA辦法修訂多 「任何球團」解釋變變變
2020-11-25 16:18 聯合報 / 記者蘇志畬/台北即時報導
中華職棒在2009年底通過「自由球員(FA)」辦法,隔年開始正式施行,過程中
出現數次修改,其中刪除掉「自由契約球員」相關條款,導致如今在「任何球團
」的解釋上出現爭議。
中職經過多年討論,在2009年12月23日於常務理事會議通過自由球員制度,隔年
實施,球員年資滿6年即可旅外、滿9年取得自由球員身份,2010年季後出現首批
行使「旅外FA」權利的球員,2011年則開始有自由球員出現。
原先訂立的辦法中,自由球員的簽約限制與現行相似,在球員宣布成為FA之後,
到12月31日的自由交涉期之間,若該年度行使FA球員在8人以下,任何球團都不
得與超過2名自由球員簽約,此時的「任何球團」包括母球團在內。
然而,考量到球員出路可能因此受限,辦法中也提及,若超過自由交涉期,球員
則成為「自由契約選手」而非「自由球員」,代表任何球團都不受到簽約人數的
限制,而轉隊費用的補償也砍半,讓球員不致承擔過高的失業風險。
自由球員辦法在「任何球團」的定義上曾作出修正,將母球團排除在外,也與今
年聯盟首次作出的解釋相同,母球團在簽回原所屬球員時,不受到自由球員名額
限制。
不過2016年自由球員辦法修訂時,為讓轉隊費補償不再「年後半價」,改以年薪
的125%或75%加一名指定球員作為轉隊賠償,因此刪除掉辦法中關於自由交涉期
的規範,也導致球員在年後不再能夠成為「自由契約選手」。
加上原本將母球團排除在外的條例,也回歸原始訂立時的規範,也因此有了聯盟
今年第二次出來解釋,「任何球團」不包含母球團。
兩項修改的結果,自由球員在無法成為自由契約選手的情況下,也導致如今簽約
人數形同硬限制的現象。
https://udn.com/news/story/121059/5043084
--
Sent from
Google Chrome on
Windows 10 Pr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1.9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seball/M.1606293319.A.8A6.html
1F:推 same60710: 反正再有爭議也是多滾動幾次而已 11/25 16:37
2F:→ chihching666: 說個笑話 這個會長還當過市長呢 呵呵呵呵 11/25 16:38
3F:推 chris1102: 超級變變變 11/25 16:38
4F:→ extrachaos: 超級滾動聯盟 真逗趣 11/25 16:38
5F:推 aalittle: 我也記得當初是有個交涉期啊,本來不管你怎麼限制,如果交 11/25 16:39
6F:→ aalittle: 涉期結束,母隊簽回也沒差啊 11/25 16:40
7F:→ bkebke: 應該是只想砍掉過期半價,結果不小心砍到別的規定 11/25 16:41
8F:推 BJshow: 2016就砍掉了啊 11/25 16:41
9F:→ aalittle: 結果是要去改轉隊費減半這個bug,連帶砍掉交涉期後自由契 11/25 16:41
10F:→ aalittle: 約這設定,這也太搞笑了吧 不虧是歡樂中職 11/25 16:42
11F:→ f59952: 明明是增加價碼的手段 被搞成這樣 11/25 16:42
12F:推 richshaker: 超過自由交涉期,任何球團都不受到簽約人數的限制?所 11/25 16:43
13F:→ richshaker: 以當年爪其實可以簽三個? 11/25 16:43
14F:→ gundam01: 2016之後沒人用 所以沒人發現出BUG了 11/25 16:45
15F:推 dogville: 是不是不小心砍掉得很難說吧 說不定球團就是故意刪的 11/25 16:45
16F:→ dogville: 刪掉就可以增加提出FA的壓力 球團就是不希望球員提FA 11/25 16:46
17F:→ dogville: 這個應該是大師兄轉隊後才修的 所以爪還是沒辦法簽三個 11/25 16:48
18F:推 richshaker: 不是喔 照他的說法是舊版從隔年1/1開始,球員成為自由 11/25 16:54
19F:→ richshaker: 契約選手,任何球團都不受人數限制,所以是改之前能簽 11/25 16:54
20F:→ richshaker: 三個(1/1以後),改之後反而不行 11/25 16:54
21F:推 dogville: 欸 對耶 我說反了 所以爪當時其實可以簽鋒哥? 11/25 16:59
23F:→ aalittle: 寫得很爛,不是一堆贅述,不然就籠統簡單到不行,也難怪當 11/25 17:00
24F:→ aalittle: 出買大師兄時兩隊在那邊吵補償名單要不要先給看 11/25 17:01
25F:→ chdc: 簽別隊就是只能兩個 至於過1/1原隊簽回不限2個 當年沒發生過 11/25 18:00
26F:→ chdc: 行不行也只是記者自己猜的 更別說聯盟本來的意思就沒限原隊 11/25 18:00
27F:→ chdc: 是自己不把規章寫好搞到現在這種局面 11/25 18:00
28F:→ chdc: *當年兩個FA都拖過1/1才簽約 還是有不能簽3個的情況 11/25 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