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onymous. (猜猜我是誰 ? ^o^)
看板Base_Picket
標題[文章] #1bbEB-6Y #1bbDPXUZ shakawang ChinaGy
時間Fri Jan 5 01:37:49 2024
1.被檢舉人: shakawang ChinaGy
2.文章代碼:
#1bbEB-6Y #1bb1wD2J #1bbDPXUZ
3.檢舉事證:
#1bbEB-6Y (Baseball)
看看當天BOX
https://www.cpbl.com.tw/box/index?gameSno=282&year=2008&kindCode=A
張誌家 局數 投球數 安打 四壞 三振 失分
3.2 88 2 4 5 1
從數據看來,很符合張誌家的說法啊
他已經盡力放水,結果對方放更大 XD
想像一下當時張的狀況:
已經3.2局投4個BB了欸,還被敲2支安,你能說他不盡力嗎??
結果對手乾脆壞球故意揮空,或是你丟個紅中我拿香被三振
11個出局數其中居然有5張K !!
結果3.2局4BB 2安才掉一分 XDDDD
我想張誌家應該真的也很無奈吧
真,巔峰對決!!!!!
#1bb1wD2J (Baseball)
舊聞節錄
https://reurl.cc/4j45NL
起訴書指出,2008年3、4月間,張透過白手套黃俊中牽線,與蔡政宜第一次見面就同
意打假球,大膽向蔡索取100萬元前金。
兩個月後張說家裡急需用錢,向蔡拿了130萬元
同年7月13日,蔡操控熊隊部分球員打了一場假球成功,但張沒上場,分錢時,蔡給張
15萬元分紅,張竟以缺錢為由,請蔡多給一些,蔡認為張既已答應打假球,就爽快地一共
給他50萬元分紅。至此,張已收了蔡280萬元,兩人約定以「先拿錢後辦事」方式,張日
後每配合打一場假球,扣抵100萬元。
檢方查出,這段期間張接受蔡政宜性招待,他與蔡宗佑等球員先到高雄大遠百後方,一家
KTV跟多名酒店小姐飲酒作樂,然後各帶一名小姐到澄清湖棒球場旁的汽車旅館過夜,張
、蔡只付房間錢,小姐坐檯、出場費由蔡支付。
頭次配合 組頭賠千萬
同年9月27日,熊隊與暴龍隊比賽,這是張第一次配合蔡政宜打假球,張擔任先發投手承
諾蔡,他會故意多投好打的球讓暴龍贏球,結果熊隊以7比4獲勝,蔡賠了1千多萬元,氣
得質問張怎麼回事,張解釋已盡力投出好打的軟球,哪知暴龍隊就是打不出安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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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1、張就是一直討錢一直討錢
2、貪得無厭一直主動要錢還接受性招待還叫做保有尊嚴
我也好想要這種方式保住我的尊嚴!!!!!
3、對手可是2008的米迪亞暴龍,米迪亞暴龍還有人不知道事蹟嗎??
很可能是暴龍根本也不想贏故意打不到肉包
也可能是暴龍真的太廢..
起訴書也說張想打假球只是失敗了,代表張有要放只是結果不好
這樣叫做沒打假球嗎??
那些想洗白的別再出來X心人了 Orzzzz
更別說張誌家當年測謊都沒過...
#1bbDPXUZ (Baseball)
直接貼二審確定判決(節錄如下)
可以查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矚上易字第6號
終場La new熊隊仍以7比4獲勝,此一比賽結果,因與下
注La new熊隊輸球之賭盤不符,故此場次運作打放水球失敗
,而詐賭未得手。賽後同日晚間,蔡政宜與黃俊中即前往張
誌家租屋處詢問該次比賽配合打放水球失敗原因,張誌家答
稱:其已盡力放水,但對手也在放水,不然其再做一場來抵
(指積欠蔡政宜之借款債務)云云。又因詐賭失敗,蔡政宜
、莊侑霖未發給配合球員張誌家、黃俊中、許志華、蔣智聰
、黃小偉、蔡宗佑及暗號手陳東興、蔡淵源任何對價或分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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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這樣
4.可能違反板規:
B-2 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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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Rosenthal: 第一篇不罰,第二篇b-2刪文 01/12 14:25
2F:推 reno30918: 同TR 01/28 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