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les (eg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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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時間Tue Oct 13 17:47:27 2026
標題:丈夫過世隔天提領17萬存款再拋棄繼承!妻遭銀行提告下場慘了
來源網址: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501766/
日期:2026-10-12
內文:
男子阿誠(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信用貸款,累積欠下50多萬元債務,不
料於民國112年不幸身亡。
妻子小琳(化名)在丈夫過世後,隨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原以為能藉此免除清償丈夫
債務的責任,卻遭銀行追討。
銀行事後發現,小琳竟在阿誠過世隔天,就持金融卡將帳戶內17萬餘元存款提領一空,認
為她早已實際行使繼承權,不能事後再以拋棄繼承為由規避債務,因而提告。法院審理後
認定銀行主張有理,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
判決書指出,阿誠於民國110年至112年間,陸續透過網路銀行向銀行申辦勞工紓困貸款及
信用貸款,但直到過世仍有50多萬元本金及利息尚未清償。阿誠於112年離世後,小琳隨
即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且已經法院備查,原本以為能藉此切割與丈夫債務之間的關係。
不過,銀行事後清查帳戶交易明細,發現阿誠過世後,帳戶連續2天遭人透過自動櫃員機
(ATM)提領及轉帳,共有9筆交易,合計17萬3000元遭到轉出或提領,帳戶最後僅剩33元
銀行認為,阿誠過世後留在帳戶內的存款屬於遺產,而小琳身為唯一的第一順位繼承人,
持有丈夫的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並在丈夫死亡後將帳戶存款幾乎全部提領一空,已經構
成積極取得遺產、實際行使繼承權的行為。
銀行主張,既然小琳已經透過提領存款行使繼承權,就不能在事後再聲請拋棄繼承,以此
免除自己依法應負的責任,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仍然存在
,以利後續在遺產範圍內追討欠款。
法院審理期間,小琳經合法通知後仍未出庭,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說明或答辯。法官審酌
相關事證後指出,繼承人如果在繼承開始後,已經透過具體行為行使繼承權,若仍允許其
事後拋棄繼承、藉此免除相關義務,將可能損害債權人的權益。
法官認定,小琳在阿誠過世後提領帳戶存款,屬於積極行使繼承權的行為,因此她後續聲
請拋棄繼承,依法不生效力。法院最終判決銀行勝訴,確認小琳對阿誠的繼承權自始存在
,銀行得據此在法律允許的遺產責任範圍內,進一步追討阿誠生前尚未清償的貸款本金及
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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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orden2895: 桃院114年度家繼訴字第155號 10/14 08:47
2F:推 azcooper: 被共同富裕了 10/14 09:45
3F:推 SHENG2014: 這種過世後領錢,申報國稅局根本不會過 10/14 09:47
4F:→ SHENG2014: 能拋棄繼承成功,就是國稅局問題 10/14 09:48
5F:→ Violet25: 所以最後的結果就跟限定繼承一樣嗎?不會有其他問題? 10/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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