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nHoPark (公園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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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騙1人跟騙11人同罪「刑量不加價」 吳宗
時間Mon Dec 8 16:46:26 2025
標題:騙1人跟騙11人同罪「刑量不加價」 吳宗憲痛批:難怪詐團肆無忌憚
來源網址:
https://www.i-meihua.com/Article/Detail/39012
日期:2025/12/08 14:24
內文:
日前彰化一名20歲男大生被詐騙集團騙光積蓄,絕望輕生。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天(8日
)表示,該案讓他心痛之餘,收到陳情人一份剛出爐判決書,加害1人跟讓10個家庭破碎
都是判刑3個月,根本是「詐騙吃到飽,刑度不加價」,難怪台灣詐騙集團愈來愈肆無忌
憚,因為法院判決書簡直是最完美「詐欺犯教戰手冊」。
吳宗憲表示,該份判決中,被告提供4個帳戶,導致11個被害人受騙,金額近百萬,結果
判有期徒刑3個月,易科罰金9萬元。這份判決,狠狠地教會了詐騙集團和想賣帳戶的人4
件事:首先,「被害人吃到飽,刑度不加價」。因為被告只是「交出帳戶」這一個動作,
所以不管被告的帳戶後來害慘了1個人還是100個人,法律都算被告「只做了一件事」。害
1個人是3個月,害10個家庭破碎也是3個月。他痛批,這種「批發價」的邏輯,根本是在
鼓勵詐團:「拿到帳戶就死命用,反正刑度不會增加!」
其次,判決書等於是說「幫詐團隱匿多少錢都沒差」。不管這個帳戶是幫詐團洗錢10萬,
還是隱匿了100萬,在判決裡,結果常常都一樣。金額的增加,並沒有反映在被告的刑期
上。
第三,判決書教詐欺犯「犯後跑路沒關係,被抓到只要『演一下』」。不管詐欺犯害了多
少人、跑了多久,只要詐欺犯承認,司法就會認為是「犯罪後態度良好」,認定詐欺犯有
悔改之意。像個案被告曾被通緝過,代表其出事後「選擇逃避」。但司法告訴犯罪者:沒
關係,先躲起來享受,哪天運氣不好被警察抓到了,只要在筆錄上說句「我承認」,就算
被告沒有和被害人談和解、沒有賠償被害人一毛錢,就算被告曾逃亡,依法就是「自白減
刑」。吳宗憲說,逃匿成通緝犯可恥嗎?但在法庭上,這招卻很好用。
最後,法院判決彷彿告訴犯罪者「我是幫兇我最大」。吳宗憲說,只要被告不是真正騙的
那個人,被告在詐團地位就是「幫助犯」,依法「得」減輕其刑。法院無視詐團如果沒有
帳戶來洗錢,就沒有詐騙的事實,自動幫犯罪者打折。先打折(幫助犯),再減價(自白
),最後這單算「批發價(想像競合)」,只判3個月,不用賠償任何人,被告只要給國
家9萬元,完全不怕被關。
吳宗憲說,當司法用9萬元的代價,輕放了造成11人受害、甚至間接導致社會悲劇的幫兇
,「這已經不是仁慈,這是殘忍。這是在告訴所有潛在的犯罪者:衝吧!風險很低,CP值
超級高。」這就是為什麼男大生走投無路,而詐騙集團卻在開香檳慶祝。因為我們的司法
,正在替他們撐腰。
他表示,法務部、司法院應該在詐欺洗錢案件中,落實《刑法》第57條第9款「犯罪所生
之危險或損害」,把「被害人人數」、「金流規模」、「通緝紀錄」、「是否賠償」寫進
更具體的審酌標準。畢竟打詐不能只靠警察在第一線拼命,司法若還用「小案心態」處理
詐騙鏈,下一個悲劇,只會更快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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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omaschion: 有人怕關到自己人 12/08 17:38
2F:推 Porops: 立委直接立法規定不就好了 12/08 17:43
3F:噓 lee512011: 當然是改惡啊…那請問貴黨實質多數情況為何不提修法? 12/08 17:50
4F:→ lee512011: 不盡快提草案在這邊受訪是不是實質在打假球呢? 12/08 17:50
5F:→ lee512011: 有空作秀沒空修法 12/08 17:51
6F:噓 yihao: 那為什麼不修法??????? 12/08 17:55
7F:推 lee28119: 都想除罪化了還在那邊算一行為要幾罰喔 笑死 12/08 18:06
8F:→ bnn: 因為法官自行合併和裁量可以想多輕就多輕 法律訂了他又不判決 12/08 18:41
9F:推 home56: 是修法問題還是判決普遍太輕問題? 12/08 19:18
10F:→ BlueBird5566: 這跟修法沒半點毛關係啊 本來就一罪一罰了 12/08 19:19
11F:→ BlueBird5566: 看看宗瑞哥都被關多久了 但是遇到詐騙會合併 12/08 19:19
12F:→ BlueBird5566: 之前 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例如判一年 可加重半年 12/08 19:20
13F:→ BlueBird5566: 理論上就是1.5年 12/08 19:21
14F:→ BlueBird5566: 但台灣的法官會解讀成 最高可以再加1/2 12/08 19:21
15F:→ BlueBird5566: 然後判個1年1個月 12/08 19:21
16F:→ dannyao: 現在本來就一罪一罰 重點是法官判決 12/08 19:22
17F:→ dannyao: 一堆刑法也有死刑 但現在幾乎部會判死 12/08 19:23
18F:噓 legendrl: 你不是"立法"委員嗎?你不去修法,取消有期徒刑的上限, 12/08 19:34
19F:→ legendrl: 還在那邊嘴? 12/08 19:34
20F:推 C4F6: 法律為人民服務,如果你是詐團,法律會特別為你服務 12/08 19:43
21F:噓 bearss: 所以呢...要修法了沒...靠! 12/08 20:12
22F:→ jakkx: 他大概忘了立法委員是幹嘛的 12/08 20:13
23F:噓 lide19921015: 那就去修法啊,還在那邊作秀! 12/08 20:14
24F:→ f80242: 一堆法盲 判決是法官認定 修什麼法 12/08 20:59
25F:噓 andymi: 將詐騙罪的最低刑度調整為二十年有期徒刑不會嗎? 12/08 21:32
26F:推 griswold: 難道大立委不知道詐欺罪的判決書都是例稿嗎? 12/08 22:03
27F:噓 dowbane: 檢察官怎麼會生出這樣的人 12/08 22:06
28F:推 rainsilver: 這個跟修法有關係但不是最大 主要還是法官判決問題 12/09 00:00
29F:→ rainsilver: 目前因為不成文共識就是輕判 跟當初立法目的不同 12/09 00:01
30F:→ rainsilver: 可能是判太重會被檢討 就算一審重判 二審也被輕判 久 12/09 00:02
31F:→ rainsilver: 了就沒人要重判 12/09 00:02
32F:→ rainsilver: 看看多次交通酒駕的 打人傷害的 大都如此 12/09 00:02
33F:推 coolisaac: 法盲看不懂這是判刑的問題 12/09 01:57
34F:→ wtfconk: 重點就法官哪,然後我國法官什麼素質大家也都看到了 12/09 06:51
35F:推 yocobra: 噓的人不只法盲 可能中文識讀也爛 才會噓 文章看不懂 12/09 08:21
36F:推 eddy13: 法盲真多到驚人,現在的問題是司法體系對詐騙幾乎是一律 12/09 08:47
37F:→ eddy13: 從輕從寬,這是立法的問題? 12/09 08:47
38F:推 C4F6: 給法官惡搞裁量權當然是法律的問題,把最低刑度提高法官還 12/09 09:17
39F:→ C4F6: 怎麼縱放 12/09 09:17
40F:推 ppc: 靠你修法囉 12/09 10:16
41F:推 hdw: 修法之後法官判輕,還不是一樣 12/09 10:25
42F:→ pippen2002: 好像有個詐騙車手的犯罪多次還沒羈押??? 12/09 10:47
43F:→ sinclaireche: 檢討素質的人通常也 12/09 11:02
44F:推 kuosha: 好可悲 執政者不立法 一直叫在野黨立法 12/09 11:36
45F:→ GXIII: 實務上初犯、非天價案件 大多緩刑 立法的問題?呵呵 12/09 12:04
46F:→ GXIII: 就算立法通過 都能被說違憲而擺爛不執行 說好的惡法亦法呢 12/09 12:06
47F:→ GXIII: 有人以為訂最低刑度 就不能輕判 實屬毫無法律概念的天真 12/09 12:07
48F:推 C4F6: 期待法官符合社會期待去判案比期待修法更天真,要根本解決 12/09 12:16
49F:→ C4F6: 詐騙問題就是除罪化,被騙的自認倒楣自己去死一死 12/09 12:16
50F:噓 lee512011: 什麼叫執政者不立法?立法機關在野黨多數當然問在野黨 12/09 15:35
51F:→ lee512011: 啊? 12/09 15:35
52F:→ lee512011: 說要問執政黨的才是傲慢無恥推托問題 12/09 15:35
53F:→ lee512011: 有這麼可悲只會放話的國會議員才是國恥 12/09 15:36
54F:推 wtfconk: 每次這類問題出現,就會有暗庄開始唱雙簧,故意把問題核心 12/09 15:42
55F:→ wtfconk: 轉移,明明重點在司法,就會有聲音故意導成立法,把鍋甩出去 12/09 15:42
56F:→ AlphaMC: 問題在法官判決擺爛一直採最低刑度,如果修法把最低刑度 12/09 15:46
57F:→ AlphaMC: 提高,以後大家就會覺得微罪也會判很重,不如幹一票大的 12/09 15:46
58F:→ AlphaMC: ,失去論罪量刑的空間,雖說目前恐龍自己放棄這個斟酌空 12/09 15:46
59F:→ AlphaMC: 間 12/09 15:46
60F:→ dantes1013: 法官認定加總成一件事,這就跟立法無關了,法官裁量權 12/09 16:46
61F:推 wtfconk: 這感覺最不社會化的就這群恐龍,不知道是活在怎樣的世界? 12/09 17:19
62F:噓 syensyens: 那你快修法啊,作秀嗎?笑死 12/09 22:16
63F:→ syensyens: 不修法是怕害到自己人嗎?笑死 12/09 22:17
64F:→ f80242: 法盲只會嘴幹 12/10 13:57
65F:推 foxsimon2001: 修法把最低刑期改10年徒刑,法官要怎麼判輕點.... 12/12 1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