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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基本的法律問題啊 有這麼困難嗎? 人家承辦人員的疏失為行政疏失,她頂多被懲罰記過,她沒有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找不到你,也許她要賠啦,或是由保險支付 但既然找到你了,還多次聯絡你,她真的沒有啥法律責任啦 反過來說,你現在比較麻煩啦 錢不是你的,你也基本上搞清楚這並非詐騙, 簡單說你已經觸犯不當得利或侵占罪 (我非法律專業人士啦,但下兩法令您參考一下: 不當得利乃民法上的概念, 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 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侵占罪則是刑法上的罪名, 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至於之後你自己把錢去分給別人,這也是你的問題 當然,如果妳要發函讓他們歸還也可以,因為她們也都可能犯罪 碰到喜歡追根究柢又認真負責的檢察官,把你所有同學都傳來詢問也有可能喔 一百多位同學一起跟你翻臉,你受的了嗎? 其實,這件爛事,妳已經拖很久了 還錢其實是最簡單的做法 被告上法院,被傳上法庭,最後還顯然會背上前科,一點都不好玩喔。。。 ※ 引述《RealTurtle (真‧烏龜)》之銘言: : 唉 我也不想這件事還有後續 : 但偏偏就是有... : 目前有90%的可能這並不是詐騙集團 : 所以沒辦法簡單了事.. : 因為已經是真實的金融糾紛事件了 Orz : ====================================================================== : 我這次回家翻了之前收到的收支詳情單 : 其實當初我就應該拆開來看一筆一筆登記收支情況的 : 但我就敗在我當初是將公、私帳戶混用 : 現在有理也說不清了 : 就如同那位台南郵局的金小姐說的 : 在今年 5/23 的確有一筆 23980 的金額 : 以 "代收貨價存款" 的方式劃撥進我的帳戶 : 原本應該收到款項的帳戶帳號和我的帳號差了倒數第二碼 : 且我查了知識家 有人說劃撥帳戶最後一碼並不是檢碼 : 所以就算差最後一碼也有可能把錢劃撥進別人戶頭 : 當初的承辦小姐收到欲申請貨到付款服務的人填的單子 : 因為字跡憭草 所以看不清楚到底是 3 還是 7 : 所以把 3 看成 7 於是錢就進了我的帳戶 : 我也有向金小姐質疑戶名的問題 : 但她只說是當時的承辦小姐疏忽 : 會過了半年多才發現是因為收款的單位(應該是某公司吧) : 查帳才發現這筆金額沒有收到 : 經郵局查才知道錢進了我的帳戶 : 重點是當時我並不覺得帳戶的錢有多 : 因為在這筆兩萬多元的金額劃撥進來時 : 我的劃撥帳戶裡還有數十萬的餘額(活動經費) : 我僅靠查餘額的方式來確認 並沒有依收支詳情單一一核對(這部分是我的疏忽) : 當時我辦活動有花錢我都有記載詳細的明細 : 但貪圖方便 所以我會先用我私人帳戶把錢領出 : 或直接以網路ATM的方式轉帳到對方的戶頭裡 : 再從劃撥帳戶轉帳到我私人帳戶(為了省手續費) : 簡單來說 是我公私帳戶混用導致的 : 可能其中記帳時有漏掉 : 最後我們活動結束之後 : 收支明細表記載的餘額和劃撥帳戶內的錢有出入 : 但我記得是差幾千塊而已 : 但我還是有理說不出 : 當初被劃撥錯進到我帳戶的那筆錢 : 我已經當作剩餘的經費一起退費給當初有參展的同學們了 : 分別退了二十幾組 共一百多位同學 : 所以這筆錢也不是我佔為己有 : 現在兩邊都有疏忽 : 但郵局是要我全數歸還且寄了文件到我家   : 訂了期限 若未歸還則必須採用法律途徑等等 : 金小姐說當時會用到這招 : 是因為打我手機都不接 : 因為我在當兵 不可能隨時接電話 : 是陌生電話而且手機打市話很貴 所以我才沒回電 : 但其實我是很有誠意跟她討論這個問題(到了剛剛我才接到電話) : 我家人都說是詐騙 : 我知道有部分是我自己疏忽 我想自己花錢消災 : 但我一時也沒有那麼多錢可以還 : 於時我跟金小姐提出一個看法 我自己不確定合不合理 : 就是我想跟當時的承辦小姐五五分帳 : 因為我當初是莫名其妙被塞錢 且我一時沒查覺就把錢退給大家了 : 承辦小姐的疏失也很嚴重  : 不應該是我個人承擔所有損失吧? : 金小姐說會再跟經理和承辦小姐溝通 : 然後會繼續連絡我 :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什麼看法 :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爭取我的權益嗎? : 唉...衰爆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90.68
1F:→ edctw:所以說真烏龜大在這段期間還要無條件幫對方管理這筆錢囉? 01/02 18:48
2F:→ edctw:在我的觀點你自己匯錯款你自己倒楣 自己去負責 01/02 18:50
3F:→ edctw:哪有錢匯錯了別人還要幫你保管 幫你處理的道理... 01/02 18:50
4F:推 yinson:...... 不是你的錢就該還阿,處理方式就是要你把錢匯回來 01/02 18:52
5F:→ edctw:那花旗他們收帳戶管理費是收心酸的喔? 01/02 18:53
6F:推 lackture:推檢察官的部分~他們為了辦案真得很不怕麻煩~! 01/02 18:56
7F:推 yinson:....... 標題明明寫郵局 = =a 01/02 19:01
8F:推 yinson:一樓的觀點...真遇上了又不還,會被告不當得利..... = =a 01/02 19:13
9F:→ renriver:一樓的觀點很奇怪,有一次新聞裡有搶匪搶了錢掉在路上 01/02 19:15
10F:→ renriver:民眾去撿還有攝影機在拍...... 01/02 19:15
11F:→ renriver:新聞一樣是勸導民眾把錢拿去還,不然是不當得利及侵佔 01/02 19:16
12F:→ renriver:照一樓的說法那是搶匪負責就好了..... 01/02 19:16
13F:→ renriver:或是颱風淹水把商家貨品衝出,有人去撿..... 01/02 19:19
※ 編輯: isaacc 來自: 59.104.90.68 (01/02 19:20)
14F:→ renriver:沒被看到就怪老天,被看到去撿貨的也叫老板找老天爺算帳? 01/02 19:19
15F:→ isaacc:其實一樓的奇怪意見也有貢獻啦...提醒大家利息也要歸還..囧 01/02 19:23
16F:→ RealTurtle:謝謝!我也不想走上法律途徑,我只是覺得我很衰。 01/02 20:36
17F:→ RealTurtle:當然也不可能找同學要錢,自己虧錢了事記取教訓吧... 01/02 20:38
18F:→ isaacc:我也覺得您很讓人同情,這個學費有點貴。但,這就是人生... 01/02 22:03
19F:推 tonyhsie:1F的觀念很奇怪 那之前提款機提百元誤吐千元鈔 不就無罪? 01/03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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