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c (小元宅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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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请益] 邮局说钱误划拨进我帐户
时间Fri Jan 2 18:33:31 2009
这是很基本的法律问题啊
有这麽困难吗?
人家承办人员的疏失为行政疏失,她顶多被惩罚记过,她没有任何法律责任
如果找不到你,也许她要赔啦,或是由保险支付
但既然找到你了,还多次联络你,她真的没有啥法律责任啦
反过来说,你现在比较麻烦啦
钱不是你的,你也基本上搞清楚这并非诈骗,
简单说你已经触犯不当得利或侵占罪
(我非法律专业人士啦,但下两法令您参考一下:
不当得利乃民法上的概念,
民法第179条:无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损害者,应返还其利益。虽有
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侵占罪则是刑法上的罪名,
刑法第335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
至於之後你自己把钱去分给别人,这也是你的问题
当然,如果你要发函让他们归还也可以,因为她们也都可能犯罪
碰到喜欢追根究柢又认真负责的检察官,把你所有同学都传来询问也有可能喔
一百多位同学一起跟你翻脸,你受的了吗?
其实,这件烂事,你已经拖很久了
还钱其实是最简单的做法
被告上法院,被传上法庭,最後还显然会背上前科,一点都不好玩喔。。。
※ 引述《RealTurtle (真‧乌龟)》之铭言:
: 唉 我也不想这件事还有後续
: 但偏偏就是有...
: 目前有90%的可能这并不是诈骗集团
: 所以没办法简单了事..
: 因为已经是真实的金融纠纷事件了 Orz
: ======================================================================
: 我这次回家翻了之前收到的收支详情单
: 其实当初我就应该拆开来看一笔一笔登记收支情况的
: 但我就败在我当初是将公、私帐户混用
: 现在有理也说不清了
: 就如同那位台南邮局的金小姐说的
: 在今年 5/23 的确有一笔 23980 的金额
: 以 "代收货价存款" 的方式划拨进我的帐户
: 原本应该收到款项的帐户帐号和我的帐号差了倒数第二码
: 且我查了知识家 有人说划拨帐户最後一码并不是检码
: 所以就算差最後一码也有可能把钱划拨进别人户头
: 当初的承办小姐收到欲申请货到付款服务的人填的单子
: 因为字迹憭草 所以看不清楚到底是 3 还是 7
: 所以把 3 看成 7 於是钱就进了我的帐户
: 我也有向金小姐质疑户名的问题
: 但她只说是当时的承办小姐疏忽
: 会过了半年多才发现是因为收款的单位(应该是某公司吧)
: 查帐才发现这笔金额没有收到
: 经邮局查才知道钱进了我的帐户
: 重点是当时我并不觉得帐户的钱有多
: 因为在这笔两万多元的金额划拨进来时
: 我的划拨帐户里还有数十万的余额(活动经费)
: 我仅靠查余额的方式来确认 并没有依收支详情单一一核对(这部分是我的疏忽)
: 当时我办活动有花钱我都有记载详细的明细
: 但贪图方便 所以我会先用我私人帐户把钱领出
: 或直接以网路ATM的方式转帐到对方的户头里
: 再从划拨帐户转帐到我私人帐户(为了省手续费)
: 简单来说 是我公私帐户混用导致的
: 可能其中记帐时有漏掉
: 最後我们活动结束之後
: 收支明细表记载的余额和划拨帐户内的钱有出入
: 但我记得是差几千块而已
: 但我还是有理说不出
: 当初被划拨错进到我帐户的那笔钱
: 我已经当作剩余的经费一起退费给当初有参展的同学们了
: 分别退了二十几组 共一百多位同学
: 所以这笔钱也不是我占为己有
: 现在两边都有疏忽
: 但邮局是要我全数归还且寄了文件到我家
: 订了期限 若未归还则必须采用法律途径等等
: 金小姐说当时会用到这招
: 是因为打我手机都不接
: 因为我在当兵 不可能随时接电话
: 是陌生电话而且手机打市话很贵 所以我才没回电
: 但其实我是很有诚意跟她讨论这个问题(到了刚刚我才接到电话)
: 我家人都说是诈骗
: 我知道有部分是我自己疏忽 我想自己花钱消灾
: 但我一时也没有那麽多钱可以还
: 於时我跟金小姐提出一个看法 我自己不确定合不合理
: 就是我想跟当时的承办小姐五五分帐
: 因为我当初是莫名其妙被塞钱 且我一时没查觉就把钱退给大家了
: 承办小姐的疏失也很严重
: 不应该是我个人承担所有损失吧?
: 金小姐说会再跟经理和承办小姐沟通
: 然後会继续连络我
: 不知道有没有人有什麽看法
: 我有什麽办法可以争取我的权益吗?
: 唉...衰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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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90.68
1F:→ edctw:所以说真乌龟大在这段期间还要无条件帮对方管理这笔钱罗? 01/02 18:48
2F:→ edctw:在我的观点你自己汇错款你自己倒楣 自己去负责 01/02 18:50
3F:→ edctw:哪有钱汇错了别人还要帮你保管 帮你处理的道理... 01/02 18:50
4F:推 yinson:...... 不是你的钱就该还阿,处理方式就是要你把钱汇回来 01/02 18:52
5F:→ edctw:那花旗他们收帐户管理费是收心酸的喔? 01/02 18:53
6F:推 lackture:推检察官的部分~他们为了办案真得很不怕麻烦~! 01/02 18:56
7F:推 yinson:....... 标题明明写邮局 = =a 01/02 19:01
8F:推 yinson:一楼的观点...真遇上了又不还,会被告不当得利..... = =a 01/02 19:13
9F:→ renriver:一楼的观点很奇怪,有一次新闻里有抢匪抢了钱掉在路上 01/02 19:15
10F:→ renriver:民众去捡还有摄影机在拍...... 01/02 19:15
11F:→ renriver:新闻一样是劝导民众把钱拿去还,不然是不当得利及侵占 01/02 19:16
12F:→ renriver:照一楼的说法那是抢匪负责就好了..... 01/02 19:16
13F:→ renriver:或是台风淹水把商家货品冲出,有人去捡..... 01/02 19:19
※ 编辑: isaacc 来自: 59.104.90.68 (01/02 19:20)
14F:→ renriver:没被看到就怪老天,被看到去捡货的也叫老板找老天爷算帐? 01/02 19:19
15F:→ isaacc:其实一楼的奇怪意见也有贡献啦...提醒大家利息也要归还..囧 01/02 19:23
16F:→ RealTurtle:谢谢!我也不想走上法律途径,我只是觉得我很衰。 01/02 20:36
17F:→ RealTurtle:当然也不可能找同学要钱,自己亏钱了事记取教训吧... 01/02 20:38
18F:→ isaacc:我也觉得您很让人同情,这个学费有点贵。但,这就是人生... 01/02 22:03
19F:推 tonyhsie:1F的观念很奇怪 那之前提款机提百元误吐千元钞 不就无罪? 01/03 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