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en1010 (輝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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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存款保險條例部分條文
時間Fri Oct 10 22:04:24 2008
第十二條
本條例所稱存款保險,指以下列存款為標的之保險: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機構之轉存款。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項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項目:
一、外國貨幣存款。
二、可轉讓定期存單。
三、各級政府機關之存款。
四、中央銀行之存款。
五、銀行、辦理郵政儲金匯兌業務之郵政機構、信用合作社、設置信用部之農會、漁會及
全國農業金庫之存款。
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第十三條
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中央銀行定之。
(所以真的是可以說改就改的耶~_~)
前項所稱最高保額,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機構存款本金受到存款保險保障之最高金
額。
(請注意,保障僅限於本金,所以若是貪圖高利率存在爛銀行,反而可能根本拿不到利
息)
機關、事業單位或團體於要保機構開立之員工退休金存款專戶,其帳冊紀錄能明確區分每
一員工之退休金存款者,該等個別員工之退休金存款與員工在同一要保機構之其他存款,
分別受到最高保額之保障,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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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寫李煜《虞美人》
政策搖擺何時了,虧損知多少?
馬上不好亂轟轟,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應猶在,只是股價改;
問君能有幾多愁?恰似一盤台股向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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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5.213.181
1F:推 TZUYIC:有人會說政府現在全額擔保,不用擔心,所以還是要高利。 10/10 22:08
2F:→ tzen1010:但是根據存保的條例,保障僅限於本金啊,官員的說話甚至 10/10 22:11
3F:→ tzen1010:行政命令也不可以違法 10/10 22:11
4F:推 TZUYIC:可是我們已經盡力提醒了,算是盡人事了。 10/10 22:13
5F:推 yinson:存保不包括的項目,第五點可以解釋一下嗎???????? 10/11 00:36
6F:→ maydaychi:應該是指銀行同業間互存的金額不在存保之內..難怪有銀行 10/11 00:59
7F:→ maydaychi:之前很怕把錢放在XX,也不肯貼錢 10/11 01:00
8F:→ miniuser:行政命令當然不能牴觸法律 就算牴觸了 也不是新鮮事 10/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