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en1010 (辉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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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存款保险条例部分条文
时间Fri Oct 10 22:04:24 2008
第十二条
本条例所称存款保险,指以下列存款为标的之保险:
一、支票存款。
二、活期存款。
三、定期存款。
四、依法律要求存入特定金融机构之转存款。
五、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承保之存款。
前项存款,不包括下列存款项目:
一、外国货币存款。
二、可转让定期存单。
三、各级政府机关之存款。
四、中央银行之存款。
五、银行、办理邮政储金汇兑业务之邮政机构、信用合作社、设置信用部之农会、渔会及
全国农业金库之存款。
六、其他经主管机关核准不予承保之存款。
第十三条
存保公司对要保机构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额,由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中央银行定之。
(所以真的是可以说改就改的耶~_~)
前项所称最高保额,指每一存款人,在同一要保机构存款本金受到存款保险保障之最高金
额。
(请注意,保障仅限於本金,所以若是贪图高利率存在烂银行,反而可能根本拿不到利
息)
机关、事业单位或团体於要保机构开立之员工退休金存款专户,其帐册纪录能明确区分每
一员工之退休金存款者,该等个别员工之退休金存款与员工在同一要保机构之其他存款,
分别受到最高保额之保障,不受前二项规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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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写李煜《虞美人》
政策摇摆何时了,亏损知多少?
马上不好乱轰轰,台股不堪回首月明中!
套牢股票应犹在,只是股价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盘台股向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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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5.213.181
1F:推 TZUYIC:有人会说政府现在全额担保,不用担心,所以还是要高利。 10/10 22:08
2F:→ tzen1010:但是根据存保的条例,保障仅限於本金啊,官员的说话甚至 10/10 22:11
3F:→ tzen1010:行政命令也不可以违法 10/10 22:11
4F:推 TZUYIC:可是我们已经尽力提醒了,算是尽人事了。 10/10 22:13
5F:推 yinson:存保不包括的项目,第五点可以解释一下吗???????? 10/11 00:36
6F:→ maydaychi:应该是指银行同业间互存的金额不在存保之内..难怪有银行 10/11 00:59
7F:→ maydaychi:之前很怕把钱放在XX,也不肯贴钱 10/11 01:00
8F:→ miniuser:行政命令当然不能抵触法律 就算抵触了 也不是新鲜事 10/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