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uan (黃建為!!金曲獎最佳新人)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新聞] 銀行將提債清法說帖 爭取擔保品優先受償
時間Thu Oct 25 08:13:57 2007
Ref: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065143.shtml
銀行將提債清法說帖 爭取擔保品優先受償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 2007.10.23
司法院研擬債務清理法修正草案在即,銀行公會周四理監事會將提說帖,希望向司法院爭
取銀行的擔保品優先受償權,銀行公會主管說,「免得中小企業貸不到款、銀行無處放款
。」
銀行公會理事長許德南表示,債清法草案對台灣企業以及銀行衝擊很大,因為銀行就算有
不動產等擔保,還不能優先受償,以後銀行不敢放款給企業了。銀行業者尤其是中小企業
,甚至是一般中小型企業,都會受到衝擊。
司法院正在研擬「債務清理法」,研修專案小組已針對草案內容進入最後定稿階段。
銀行公會委由學者調查各國破產法,包話美國聯邦破產法、日本、德國、聯合國債務清理
法指南,都沒有排除銀行的擔保品優先受償權,希望能提供司法院參考。
債務清理法包括企業與個人、有擔保以及無擔保債權,範圍相當大。銀行業者說,債務清
理法草案中,將加入企業清算以及重整的程序,等於是為企業開放一條重新再來的生路。
但銀行主管說,若209條不修改,對銀行而言「就像掐住脖子,逼入死路。」
現行破產法在企業聲請破產後,雖然所有債權實現都需要暫停,但有擔保品抵押權的債權
人擁有優先權,不在破產保護之內,稱之為「別除權」。
換句話說,就算企業聲請破產,銀行仍可優先拍賣不動產等抵押品,拿回部分資金。
不過,債清法中卻將銀行別除權剔除,銀行得等到整個破產程序走完,清算餘額才能跟所
有債權人,一起分配剩餘財產,不管是否有擔保品抵押權,或是信用貸款等債權人,都是
同一時間分配。
銀行公會指出,這對銀行傷害很大,等到破產程序走完可能就要四、五十年,銀行如何承
受凍結資金這麼久 對銀行來說,風險增大,草案看似要增加危機企業的重整機會,但銀
行一旦因為風險高,緊縮放款或提高風險貼水,對正常運作企業來說,反而不是一件好事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9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