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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银行将提债清法说帖 争取担保品优先受偿
时间Thu Oct 25 08:13:57 2007
Ref: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4065143.shtml
银行将提债清法说帖 争取担保品优先受偿
经济日报╱记者吕郁青 2007.10.23
司法院研拟债务清理法修正草案在即,银行公会周四理监事会将提说帖,希望向司法院争
取银行的担保品优先受偿权,银行公会主管说,「免得中小企业贷不到款、银行无处放款
。」
银行公会理事长许德南表示,债清法草案对台湾企业以及银行冲击很大,因为银行就算有
不动产等担保,还不能优先受偿,以後银行不敢放款给企业了。银行业者尤其是中小企业
,甚至是一般中小型企业,都会受到冲击。
司法院正在研拟「债务清理法」,研修专案小组已针对草案内容进入最後定稿阶段。
银行公会委由学者调查各国破产法,包话美国联邦破产法、日本、德国、联合国债务清理
法指南,都没有排除银行的担保品优先受偿权,希望能提供司法院参考。
债务清理法包括企业与个人、有担保以及无担保债权,范围相当大。银行业者说,债务清
理法草案中,将加入企业清算以及重整的程序,等於是为企业开放一条重新再来的生路。
但银行主管说,若209条不修改,对银行而言「就像掐住脖子,逼入死路。」
现行破产法在企业声请破产後,虽然所有债权实现都需要暂停,但有担保品抵押权的债权
人拥有优先权,不在破产保护之内,称之为「别除权」。
换句话说,就算企业声请破产,银行仍可优先拍卖不动产等抵押品,拿回部分资金。
不过,债清法中却将银行别除权剔除,银行得等到整个破产程序走完,清算余额才能跟所
有债权人,一起分配剩余财产,不管是否有担保品抵押权,或是信用贷款等债权人,都是
同一时间分配。
银行公会指出,这对银行伤害很大,等到破产程序走完可能就要四、五十年,银行如何承
受冻结资金这麽久 对银行来说,风险增大,草案看似要增加危机企业的重整机会,但银
行一旦因为风险高,紧缩放款或提高风险贴水,对正常运作企业来说,反而不是一件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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