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s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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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債清法 嚇退放款銀行
時間Mon Oct 1 22:50:37 2007
這是今日頭版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today-t1.htm
債清法 嚇退放款銀行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尚未正式實施,司法院正草擬
的「債務清理法草案」,再度引發銀行業者恐慌,由於草案條文中增訂,聲請更生
(重整)的企業,其管理人得要求銀行除去抵押權、優先權等權利,恐將迫使銀行
緊縮企業金融放款,進而戕害國內一百二十三萬家中小企業的貸款權利。
銀行公會開緊急會議 製作說帖
這項「排除抵押權條款」,將嚴重衝擊國內企業金融放款市場,更被銀行業者私下
視為「豪宅條款」再現,銀行公會上週特別召開緊急會議,整理各銀行對此條文的
意見,緊急製作說帖,希望提供司法院做為修改條文的參考。
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後,司法院正針對現有的「破產法」,草擬修正為
「債務清理法」,是一套位階高於債清條例的根本大法,其內容除了破產法中原有
的和解、破產程序外,還新增了重整程序。考量到「和解」、「重整」已屬重建型
的債務清理程序,超出原有的「破產」範圍外,因此更改法案名稱為「債務清理法」。
司法院曾在今年一月份,上網公告修正草案條文,供各界研究、討論,銀行業者在
研究條文後赫然發現,在新增的第二百零九條條文中,為了讓企業得以「更生」,
竟要求手握擔保品或優先權的銀行,放棄擔保物權,範圍含括了抵押權、質權、留
置權或其他擔保物權、優先權。
原有債權等於無保障 誰願放款
與會的銀行業者指出,雖然該條文中也有提到,一旦未來該企業在進行重整計畫中
,債權銀行仍具有「優先權」,但重整案曠日廢時,且未來若因現實狀況導致無法
執行重整,但銀行手握的擔保物權又遭到去除,豈不是原有的債權等於全無保障?
再加上該條文的影響不只銀行,包括融資公司、民間當舖都會受害,因此將建議司
法院將該條文此部分內容刪除。
一旦擔保放款也無法確保債權,將迫使銀行的企業金融放款更為謹慎、緊縮,最後
受到衝擊的,還是國內一百多萬戶的中小企業。
由於事關重大,銀行公會已在上週緊急會商,並且動員會員銀行,找尋其他國家對
於破產、清算制度的相關法制內容,並且採取中英文對照的方式,希望提供負責草
擬法案的相關學者、官員參考。
且為了讓各界了解該法案對國內經濟發展的重大影響,未來銀行公會也不排除舉辦
座談會、公聽會,邀請更多的學者專家一同參與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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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61.33
1F:→ kapolo:司法院惡搞出的草案嗎@~@? 10/01 23:08
2F:推 f5j:政府腦殘到家了~ 10/01 23:19
※ f5j:轉錄至看板 Stock 10/01 23:25
3F:推 TSAI68:金融業又要倒閉很多家了 一一"" 10/02 04:43
4F:→ TSAI68:台灣企業利用重整來脫產的機會更大了 一一"" 10/02 04:43
5F:→ TSAI68:放款銀行最近又準備緊縮了。企業自己去籌錢吧 @@ 10/02 04:43
6F:→ kapolo:看來有政府想作空金融股阿...錢繳的不夠嗎?? 10/02 09:43
7F:推 johe5678:錢不夠用阿~~年底選舉,明年又要選,拿東西嚇唬人來送錢. 10/02 18:03
8F:推 richjf:樓上真是說到點上了XD 但現在金控哪家不被○○鉗制 10/02 18:14
9F:推 tigotigo:帥!!! 10/0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