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is (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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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债清法 吓退放款银行
时间Mon Oct 1 22:50:37 2007
这是今日头版新闻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today-t1.htm
债清法 吓退放款银行
〔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司法院正草拟
的「债务清理法草案」,再度引发银行业者恐慌,由於草案条文中增订,声请更生
(重整)的企业,其管理人得要求银行除去抵押权、优先权等权利,恐将迫使银行
紧缩企业金融放款,进而戕害国内一百二十三万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利。
银行公会开紧急会议 制作说帖
这项「排除抵押权条款」,将严重冲击国内企业金融放款市场,更被银行业者私下
视为「豪宅条款」再现,银行公会上周特别召开紧急会议,整理各银行对此条文的
意见,紧急制作说帖,希望提供司法院做为修改条文的参考。
继「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立法後,司法院正针对现有的「破产法」,草拟修正为
「债务清理法」,是一套位阶高於债清条例的根本大法,其内容除了破产法中原有
的和解、破产程序外,还新增了重整程序。考量到「和解」、「重整」已属重建型
的债务清理程序,超出原有的「破产」范围外,因此更改法案名称为「债务清理法」。
司法院曾在今年一月份,上网公告修正草案条文,供各界研究、讨论,银行业者在
研究条文後赫然发现,在新增的第二百零九条条文中,为了让企业得以「更生」,
竟要求手握担保品或优先权的银行,放弃担保物权,范围含括了抵押权、质权、留
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优先权。
原有债权等於无保障 谁愿放款
与会的银行业者指出,虽然该条文中也有提到,一旦未来该企业在进行重整计画中
,债权银行仍具有「优先权」,但重整案旷日废时,且未来若因现实状况导致无法
执行重整,但银行手握的担保物权又遭到去除,岂不是原有的债权等於全无保障?
再加上该条文的影响不只银行,包括融资公司、民间当舖都会受害,因此将建议司
法院将该条文此部分内容删除。
一旦担保放款也无法确保债权,将迫使银行的企业金融放款更为谨慎、紧缩,最後
受到冲击的,还是国内一百多万户的中小企业。
由於事关重大,银行公会已在上周紧急会商,并且动员会员银行,找寻其他国家对
於破产、清算制度的相关法制内容,并且采取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希望提供负责草
拟法案的相关学者、官员参考。
且为了让各界了解该法案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未来银行公会也不排除举办
座谈会、公听会,邀请更多的学者专家一同参与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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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6.61.33
1F:→ kapolo:司法院恶搞出的草案吗@~@? 10/01 23:08
2F:推 f5j:政府脑残到家了~ 10/01 23:19
※ f5j:转录至看板 Stock 10/01 23:25
3F:推 TSAI68:金融业又要倒闭很多家了 一一"" 10/02 04:43
4F:→ TSAI68:台湾企业利用重整来脱产的机会更大了 一一"" 10/02 04:43
5F:→ TSAI68:放款银行最近又准备紧缩了。企业自己去筹钱吧 @@ 10/02 04:43
6F:→ kapolo:看来有政府想作空金融股阿...钱缴的不够吗?? 10/02 09:43
7F:推 johe5678:钱不够用阿~~年底选举,明年又要选,拿东西吓唬人来送钱. 10/02 18:03
8F:推 richjf:楼上真是说到点上了XD 但现在金控哪家不被○○钳制 10/02 18:14
9F:推 tigotigo:帅!!! 10/03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