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Celine Dion D'elles)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新聞] 萬泰銀信用卡遭盜啟 客戶自負損失
時間Sun Aug 12 02:41:27 2007
Ref.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70811/finance/dc119721e454.htm
工商時報
萬泰銀信用卡遭盜啟 客戶自負損失 20070811
記者(朱漢崙/台北報導)
萬泰銀行訂出信用卡新規定,若遭到盜啟預借現金,損失由客戶自負!先前因現金卡受
傷慘重的萬泰銀,為避免因為消金業務繼續失血,對信用卡風險控管趨於嚴格,近日紛紛
寄發新的契約內容給信用卡客戶。引人矚目的是,若信用卡因為遺失或遭竊等情況,以致
於被他人在自動櫃員機使用交易密碼,辦理預借現金,在辦理掛失之前的損失,將由信用
卡持卡人全部負責。這項新規定是否會引起其他信用卡業者跟進,有待觀察。
此次萬泰銀行更動的契約內容,引人矚目有三大措施,包括:一、被盜啟信用卡預借現
金功能時,損失全由客戶負擔;二、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向非信用卡組織(主要是民間借
貸公司),或向第三人直接,或是間接取得資金融通;三、明訂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
貸款等無擔保債務歸戶的總餘額除以月薪,若超過金管會規範的倍數,銀行有調降循環額
度,甚至停卡的權力。
原萬泰銀對於掛失前,持卡人被冒用的自負額是以「新台幣三千元」為上限,新規定增
訂「例外規定」,不再補貼持卡人的損失,若被人盜用信用卡及預借現金密碼,而致盜啟
預借現金時,就算持卡人之後進行掛失,但這段期間的損失,沒有自負額上限,由持卡人
全部負擔。
萬泰銀相關主管指出,此規定是希望持卡人能妥善保管預借現金密碼,避免消金風暴後
,繼續造成銀行因為盜啟預借現金而招致的無謂流血損失。
關於藉信用卡向未經核准的機構作為取得資金融通的禁令,相關主管表示,主要是因應
條文順序的調整而明確規定;不過據了解,部分持卡人向民間借貸銀行「刷卡」取得現金
,例如,假藉刷卡一萬元,由借貸公司支付持卡人八千元現金,另外二千元就等於銀行「
倒貼」給借貸公司,這類現象的確令不少銀行頗為頭痛。
至於債務餘額與月薪間的倍數規定,目前是以金管會的二二倍執行,另據了解,財務風
控上較嚴格的銀行,二二倍是其所能容忍的「上限」,在核發新卡時,往往超過十五倍就
不發卡給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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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UYIC:轉錄至看板 creditcard 08/12 02:42
1F:推 iamhsg:預借現金不是本來就要自付的嗎?每一間銀行都一樣吧~ 08/12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