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ZUYIC (Celine Dion D'elles)
看板Bank_Service
标题[新闻] 万泰银信用卡遭盗启 客户自负损失
时间Sun Aug 12 02:41:27 2007
Ref.
http://times.hinet.net/news/20070811/finance/dc119721e454.htm
工商时报
万泰银信用卡遭盗启 客户自负损失 20070811
记者(朱汉仑/台北报导)
万泰银行订出信用卡新规定,若遭到盗启预借现金,损失由客户自负!先前因现金卡受
伤惨重的万泰银,为避免因为消金业务继续失血,对信用卡风险控管趋於严格,近日纷纷
寄发新的契约内容给信用卡客户。引人瞩目的是,若信用卡因为遗失或遭窃等情况,以致
於被他人在自动柜员机使用交易密码,办理预借现金,在办理挂失之前的损失,将由信用
卡持卡人全部负责。这项新规定是否会引起其他信用卡业者跟进,有待观察。
此次万泰银行更动的契约内容,引人瞩目有三大措施,包括:一、被盗启信用卡预借现
金功能时,损失全由客户负担;二、持卡人不得以信用卡向非信用卡组织(主要是民间借
贷公司),或向第三人直接,或是间接取得资金融通;三、明订信用卡、现金卡、及信用
贷款等无担保债务归户的总余额除以月薪,若超过金管会规范的倍数,银行有调降循环额
度,甚至停卡的权力。
原万泰银对於挂失前,持卡人被冒用的自负额是以「新台币三千元」为上限,新规定增
订「例外规定」,不再补贴持卡人的损失,若被人盗用信用卡及预借现金密码,而致盗启
预借现金时,就算持卡人之後进行挂失,但这段期间的损失,没有自负额上限,由持卡人
全部负担。
万泰银相关主管指出,此规定是希望持卡人能妥善保管预借现金密码,避免消金风暴後
,继续造成银行因为盗启预借现金而招致的无谓流血损失。
关於藉信用卡向未经核准的机构作为取得资金融通的禁令,相关主管表示,主要是因应
条文顺序的调整而明确规定;不过据了解,部分持卡人向民间借贷银行「刷卡」取得现金
,例如,假藉刷卡一万元,由借贷公司支付持卡人八千元现金,另外二千元就等於银行「
倒贴」给借贷公司,这类现象的确令不少银行颇为头痛。
至於债务余额与月薪间的倍数规定,目前是以金管会的二二倍执行,另据了解,财务风
控上较严格的银行,二二倍是其所能容忍的「上限」,在核发新卡时,往往超过十五倍就
不发卡给申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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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ZUYIC:转录至看板 creditcard 08/12 02:42
1F:推 iamhsg:预借现金不是本来就要自付的吗?每一间银行都一样吧~ 08/12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