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berthsu (凝神傾聽)
看板Bank_Service
標題[新聞] 拒收存款 銀行將被嚴懲
時間Wed Aug 31 19:56:32 2005
拒收存款 銀行將被嚴懲
金管會緊盯 歡迎民眾檢舉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市場資金浮濫,近來有民眾反映部分銀行拒收定期存款的情況,金管會昨(30)
日強調,
吸收社會大眾存款是銀行依銀行法辦理之業務項目之一,各銀行均不得
拒絕收受存款,歡迎各界檢舉,一旦查證屬實,將嚴懲銀行業者。
銀行拒收存款的事情,金管會、中央銀行都相當重視,金管會已要求各銀行總行
應儘速通告各營業單位,不得有拒收存款的情事。
金管會表示,依銀行法第3條及第4條規定,銀行將收受存款的業務項目載明於其
營業執照上,因此,吸收存款是銀行業務的本質。銀行依據此規定,在社會中扮
演資金供給者與資金需求者間之橋樑,而社會大眾也基於對銀行的信賴,將其剩
餘資金存入銀行,再透過銀行資金配置,以供工商業發展及國家建設等所需。
金管會指出,銀行為了妥善管理其資產負債,可以評估銀行存款變化及未來資金
的需求,依中央銀行「金融機構利率牌告要點」規定,針對各類別存款,及存款
金額牌告其利率。銀行透過利率的訂定,控管其存款規模,銀行得自由牌告其收
受存款利率,但不得拒絕收受各類存款。
金管會表示,除了一般民眾的存款外,例如企業法人、債券型基金等的大額存款
,銀行也不能拒收。而且,牌告利率是多少,就必須以該利率收受存款,不能以
與客戶協商的方式,決定存款利率。
金管會指出,有些銀行收受民眾存款時,會附帶條件,要求民眾購買結構債券或
特定的銀行商品,這都是不允許的行為。一旦民眾到銀行存款時,銀行藉此引導
或推介特定商品給客戶,如果有這類變相拒收存款的情事,民眾得逕向金管會銀
行局申訴專線(02-25710766分機431)檢舉。
【 2005-08-31 / 經濟日報 / B2版 / 致富特區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49.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