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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修法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新版的286條反而替剴剴案的劉若琳減刑三年。 真心無法理解現在立法品質能低落成這樣。 舊法架構(2024年7月31日施行前版本): 第286條第3項、第4項:對一般虐童致重傷/致死加重刑度(重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死刑) 第5項:針對未滿7歲被害人,加重各項刑度至二分之一 這項「年齡加重條款」適用於第1~4項,也就是不論是否致死或重傷,只要受害者未滿7 歲,就一律加重刑度。 結果:最高可達有期徒刑20年(因加重後突破刑法第33條第3款所定15年上限) 黃國昌版本新法(三讀通過版): 第286條整體重寫為7項,將原第5項(未滿7歲加重條款)移到新第3項,但寫成:「對於 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二項」僅指涉基本傷害行為(即未致重傷或致死者) 對於致重傷(第6項)與致死(第6、7項)的情況,新第3項未涵蓋,無法加重刑責 結果: 沒有「加重規定」時,依刑法第33條第3款,有期徒刑上限只有15年 若法官不判無期徒刑或死刑,就只能判處 最高15年有期徒刑 相較於舊法可達20年,減少了5年上限 新法下,劉若琳同樣行為最高只能判15年,而現實中她被判18年,明顯「減刑」3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82.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abyMother/M.1753168413.A.822.html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14:19
1F:噓 damnyou : 怎麼不說原本沒有死刑跟無期徒刑,新法反而給法官 07/22 15:20
2F:→ damnyou : 機會判更重?那能不判是法官問題還是法律問題? 07/22 15:20
3F:噓 saturn0515 : 你應該是看了某綠師的論述吧 他FB洗了好多篇... 07/22 15:30
不要急著吵架。我講的是剴剴案。新法的確就是會替她減刑。 她不會被判得更重。這是刑法的基本從舊從新的概念..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18
4F:噓 pluto0418 : 所以你覺得保母只需要判有期徒刑嗎?怎不判無期? 07/22 15:32
你是不是以為新法保母可以判死刑?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3:53
5F:噓 hoij79627 : 那去陳情要求二審法官判個無期徒刑啊 07/22 15:33
是上訴,不是陳情QQ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4:37
6F:→ hoij79627 : 惡魔姊妹要上訴,路人民眾只能陳情要求司法重判啊 07/22 15:36
7F:→ hoij79627 : 不然你要幫誰上訴? 07/22 15:36
若路人民眾可以陳情請求司法重判。而法官須比照辦理 這就是民粹不是法治社會了。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8:14
8F:噓 saturn0515 : 沒吵架阿 只是你說的跟那綠師寫的一樣 一樣讓我無言 07/22 15:37
老實說,我不知道你說的是甚麼。但若你連從舊從新都不知道。 這是一個基本的法律觀念。和政治立場無關。 你本身應該也有工作,若你今天的你專業意見被嘴說你小草所以不可信。 這會是一個正常人討論事情的方式嗎?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39:55
9F:噓 hoij79627 : 所以你認為反兒虐遊行&陳情就只是民粹?那你的行為 07/22 15:39
10F:→ hoij79627 : 邏輯我們看懂了 07/22 15:39
所以假設你參加了這些遊行,然後修出了這個法。 但你沒有感覺然後來講這些沒實質討論新法的問題。 那也是很方便的人生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41:38
11F:噓 saturn0515 : 由檢察官上訴 有機會二審判更重 沒有不可能的 07/22 15:41
而減刑三年是已經發生的現實。無須當事人聲請,二審法院就該直接改判你知道嗎.. 那怕檢察官或被告上訴理由提都沒提。
12F:→ arsonlolita : 判死本來就超難,雲台灣人嗎 07/22 15:41
13F:推 wakamur : 虐童零容忍 07/22 15:42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49:33
14F:→ candyrainbow: 瑕不掩瑜啦,加上死刑至少有個選項,少了加重刑期1/ 07/22 15:49
15F:→ candyrainbow: 2也可以再修 07/22 15:49
所以就好好討論一次到位,因為剴剴而起。結果反而讓保母減刑。
16F:噓 ouyang76 : 虐童零容忍 07/22 15:49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2/2025 15:50:52
17F:噓 lordwill : …. 07/22 16:27
18F:噓 fire124 : 還來哦 最後舉支持拍照幹嘛 要反就反到底 怕炸鍋哦 07/22 16:31
19F:噓 pluto0418 : 虐童零容忍,我希望虐童致死的壞人都被判死刑 07/22 16:41
20F:推 chucky : 好!準備大烙賽 07/22 17:28
21F:噓 shiaobai : 虐童零容忍 07/22 17:31
22F:噓 yango : 你知道刑法總則裡面就有加重事由是法官可以自由因為 07/22 17:42
23F:→ yango : 情節重大判超過15年嗎 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面 對於 07/22 17:42
其實你的說法混淆了「量刑裁量」與「法定刑加重的授權」。 法官在量刑時雖有自由裁量空間,但不能超出法律明定的最高刑,必須有明文授權。 所以「根本不需要寫在法條上」這句話,在法律制度上是不成立的..
24F:推 littleredhat: 理性討論 07/22 17:42
25F:→ yango : 10年以上有期徒刑這類的重罪 法官只要願意裁量本來 07/22 17:42
26F:→ yango : 就還是可以處15年以上 07/22 17:42
27F:噓 jashbala : https://meee.com.tw/xNtsTne 07/22 17:44
28F:→ jashbala : 好了啦 憨鳥風向洗不動開始裝中立用騙的喔;難怪路 07/22 17:44
29F:→ jashbala : 上大罷免大破功一直強調自己是公民 07/22 17:44
30F:→ jashbala : https://meee.com.tw/xNtsTne.jpg 07/22 17:45
31F:推 jashbala : https://meee.com.tw/IPhmYqr.jpg 07/22 17:47
32F:噓 ILOVEHobr : 直接死刑就好,不要東扯西扯 07/22 17:49
33F:→ ohyakmu : 我只知道有垃圾反對加重虐童刑罰。 07/22 18:17
34F:噓 jimmy911112 : 有期徒刑上限15年,加重結果犯法官是可以判超過的, 07/22 18:45
35F:→ jimmy911112 : 現在連二審都沒結果,你就可以判定減刑三年?你支持 07/22 18:45
36F:→ jimmy911112 : 虐童是嗎? 07/22 18:45
37F:噓 jimmy911112 : 從舊從新,法官從舊就是用原本的去判,新法新增死刑 07/22 18:56
38F:→ jimmy911112 : 會覺得比較輕?就只是移除加重二分之一,一直在洗下 07/22 18:56
39F:→ jimmy911112 : 限變低修法有瑕疵,然後舉搞笑的假設 07/22 18:56
40F:噓 snpr : 中壢民眾 07/22 18:57
41F:→ jimmy911112 : 很明顯你們這群就不是在乎虐童加不加重,只是想搞政 07/22 18:58
42F:→ jimmy911112 : 治鬥爭,為反挑毛病 07/22 18:58
討論法條瑕疵推論到虐童加不加重 現在法條本身就是不夠完善才讓他這保母有減輕的機會。 看到黃國昌就受不了嗎?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43F:噓 notime : 虐童零容忍 07/22 20:10
44F:推 LinSuchen : 民粹治國 07/22 20:25
45F:噓 zerol : 唉,本國死刑都不執行,有跟沒有一樣 07/22 20:53
46F:→ zerol : 你們花時間為死刑吵架,法官不敢判死, 07/22 20:55
47F:→ zerol : 政府對死刑態度就是不執行,有個鳥屁用 07/22 20:56
48F:噓 zerol : 更不用說政府差點連死刑都要廢除了 07/22 20:59
49F:噓 hoij79627 : 那是司法跟政府搞笑,有死刑不敢判死刑,判了死刑 07/22 21:11
50F:→ hoij79627 : 不敢執行,又不敢喊要廢死 07/22 21:11
51F:噓 julia0291 : 只想搞政治惡鬥,挑毛病為反而反+1 07/22 21:16
52F:噓 Fyi42 : 虐童零容忍 07/22 21:48
53F:噓 torrestam : 閱 07/22 22:05
54F:噓 p112233 : 找個理由說有爭議然後就擱置,過一段時間等大家忘 07/22 22:08
55F:→ p112233 : 了就當沒這回事,反而是美牛萊豬這種大家都不想要 07/22 22:08
56F:→ p112233 : 的火速通過,從2016年騙到現在誰不知道 07/22 22:08
57F:噓 JY1102 : 好了啦,黨敢重判嗎?!現在一堆死刑犯都不執行 07/22 22:16
58F:→ JY1102 : 不敢直接廢死,只會用御用的大法官出來坦 07/22 22:17
59F:噓 sherryshu : 為反而反+1,堪憂啊~ 07/22 22:43
60F:噓 a0989876 : 滾! 07/22 23:07
61F:噓 polkmnbv : 直接講下限的特例 不講上限的威嚇 果然是民進党的 07/22 23:25
62F:→ polkmnbv : 走私等於超買 07/22 23:25
63F:噓 Reeta : 來洗地可以加強一下內容論述嗎?當媽寶版家長這麼好 07/22 23:35
64F:→ Reeta : 騙?? 07/22 23:35
65F:推 ddddcccc30 : 應該是指"從舊從輕"? 不過新法增加死刑/沒有加重條 07/23 00:48
66F:→ ddddcccc30 : 款所以有期徒刑上限15年 這樣不知道算不算變輕@@? 07/23 00:48
67F:噓 bobo919 : 噓 07/23 00:57
68F:噓 c357416 : 這裡的留言讓我覺得台灣還有救,少來亂 07/23 01:11
69F:→ c357416 : 這套拿去騙騙政治腦可以,但還是有地方只論是非邏輯 07/23 01:15
70F:→ c357416 : 的 07/23 01:15
71F:噓 Charles11098: 我個人是覺得刻意混淆視聽了 07/23 01:42
72F:→ Charles11098: 新版本第三項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前二項之罪者, 07/23 01:43
73F:→ Charles11098: 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07/23 01:43
74F:→ Charles11098: 原PO說的 有問題的新版本第六項 07/23 01:44
75F:→ Charles11098: 對於未滿七歲之人,犯第一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 07/23 01:44
76F:→ Charles11098: 第七對於未滿七歲之人 犯第二項之罪 因而致人於死者 07/23 01:44
77F:→ Charles11098: 新版本的6.7原本就是分別在說犯下第一二項的罪 07/23 01:45
78F:→ Charles11098: 區別只在於受害人是否死亡 07/23 01:46
79F:→ Charles11098: 以上有錯的話請指正 07/23 01:49
80F:噓 Charles11098: 從DPP沒有投票反對286、最低刑度從15年降為10年 07/23 01:53
81F:→ Charles11098: 虐待到一半快死的話,殺掉罪比較輕(以上都是造謠) 07/23 01:53
82F:→ Charles11098: 為了莫名的堅持,一波一波的造謠簡直沒完沒了 07/23 01:54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83F:→ jimmy911112 : 從舊從新(輕),是新法有沒有修改上下限,像是5-10 07/23 07:31
84F:→ jimmy911112 : 年改成0-5或是2-7,如果有需套用新法去判,沒有就是 07/23 07:31
85F:→ jimmy911112 : 從舊 07/23 07:31
86F:噓 jimmy911112 : 10年以上都是重罪、上限15年,累犯、連續犯、加重結 07/23 07:39
87F:→ jimmy911112 : 果犯法官都可以加重判,要不然舊法的10+1/2是15年、 07/23 07:39
88F:→ jimmy911112 : 劉怎會判到18年 07/23 07:39
89F:→ jimmy911112 : 然後現在在那邊搖旗說新法沒有+1/2法官一定會減刑是 07/23 07:43
90F:→ jimmy911112 : 在? 07/23 07:43
91F:噓 jimmy911112 : 看了就噁心 07/23 07:45
92F:→ petitebabe : 不知道你是真的不懂還是故意混淆視聽 07/23 08:15
93F:噓 bluelune : 為了政治目的,全方面扭曲抹黑極度噁心 07/23 08:34
94F:噓 egg87 : 越看越噁心欸 07/23 08:38
95F:噓 Juniorlin02 : 下去啦,自己被洗腦就算了還想噁心別人 07/23 09:10
96F:→ Juniorlin02 : 看到留言讓我慶幸台灣媽寶家長們的素質還不錯有腦 07/23 09:11
97F:噓 Juniorlin02 : 台灣少子化問題根本就不重視解決,還妄想媽寶版支持 07/23 09:16
情緒勒索沒有意義。 不去釐清現行規範的奇怪之處。縱放這個空間不去做討論。 並不是真的意識到286所要保護的是甚麼。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0:57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2:58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09:53:50
98F:噓 jimmy911112 : 原法裡面有死刑??? 07/23 10:15
99F:→ jimmy911112 : 犯罪的處罰標準通常會依據行為人所犯的罪行及其所造 07/23 10:15
100F:→ jimmy911112 : 成的後果來決定。然而,現實中有許多情況是行為人在 07/23 10:15
101F:→ jimmy911112 : 實施犯罪行為時,未必能夠預見或預測其行為可能帶來 07/23 10:15
102F:→ jimmy911112 : 的更加嚴重的結果。這種情況下,法律設有特別規定來 07/23 10:15
103F:→ jimmy911112 : 對這類情況進行加重處罰,這就是所謂的「加重結果犯 07/23 10:15
104F:→ jimmy911112 : 」。 07/23 10:15
105F:噓 jimmy911112 : 修法,上限增加死刑,下限一樣是10年以上,請問哪裡 07/23 10:22
jimmy911112 : 有從輕?沒有從輕就是從舊 07/23 10:22 黃國昌版的286的加重結果泛指規範在第三項,對於前兩項的行為加重。 而第六七項並非加重結果犯,而是分別處理致重傷與致死的行為。並未加重年齡條款。 要討論就是要平心靜氣地看。現行法條就是會有這樣的問題 立法技術錯誤: 「加重條款」應該適用於整體第1~7項,但文字卻只限「前二項」,實際上排除了致重傷 與致死的重大行為。 刑度反而縮限: 原本對未滿7歲致死可判死刑/無期徒刑 → 現在加重條文不適用,僅剩原則刑度,最多 也只有15年或20年。 矛盾立法目的: 原意是強化虐童處罰,特別是對幼童,結果新法實際上降低了處罰嚴重性。 ※ 編輯: ilove30and (60.251.182.211 臺灣), 07/23/2025 11:17:54
106F:噓 derrick0202 : 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 07/23 11:20
107F:噓 jimmy911112 : 自己去搜尋啦,反覆貼有什麼意義,虐待致死這個行為 07/23 11:42
108F:→ jimmy911112 : 就是屬於加重結果犯,跟286無關 07/23 11:42
109F:→ jimmy911112 : 原本未滿7歲哪裡有死刑?這次改完才有啊你到底在講 07/23 11:43
110F:→ jimmy911112 : 什麼 07/23 11:43
111F:→ jimmy911112 : 要討論然後你一直鬼打牆貼一樣內容,怎麼看都像是在 07/23 11:44
112F:→ jimmy911112 : 洗地,還好意思說 07/23 11:45
113F:噓 jimmy911112 : 修法目的就是要將故意殺害跟虐童致死拉高到一樣刑度 07/23 11:53
114F:→ jimmy911112 : ,在那邊扯下限,原修法前10+1/2再加重3年,那3年就 07/23 11:53
115F:→ jimmy911112 : 是加重結果犯多判刑 07/23 11:53
116F:→ jimmy911112 : 新法加入死刑、然後會覺得變輕?? 07/23 11:54
117F:噓 kuraki156 : A一下就知道你的政治立場,真心保護兒童很難嗎 07/23 12:09
118F:噓 whiter11 : 看完推文我就放心了 07/23 12:12
119F:噓 leon9908 : 真的噁心,連保護兒童也被拿來當政治鬥爭的工具 07/23 14:49
120F:噓 cchaha : 噁心噁心 07/23 15:03
121F:→ hank12332 : 只能說,法治不能只靠嚴刑峻法,就跟酒駕一樣 07/23 15:04
122F:→ hank12332 : 一直修法提高刑罰,酒駕案件依然層出不窮 07/23 15:05
123F:→ hank12332 : 很可惜台灣多數人根本不去想把相關制度補強完善 07/23 15:06
124F:→ hank12332 : 有一句調侃的話「台灣人只想要全部死刑」 哀 07/23 15:07
125F:噓 mayangel : 原本刑法286修法前可是沒有死刑!!修法後才提高可 07/23 15:09
126F:→ mayangel : 以重判到死刑,不要亂傳假資訊!! 07/23 15:09
127F:→ answer1213 :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不然都會懷疑自己在平行時空 07/23 15:16
128F:推 yiche : 看到推文我就放心了! 我會去投票! 07/23 15:47
129F:噓 harunatsu : 噁心 07/23 16:10
130F:噓 yat : 洗地專家 07/23 16:29
131F:→ petitebabe : 我本來不想投票 看完這篇都想投了 07/23 17:16
132F:噓 asukaka : 提高刑罰有但書說相關制度禁止改善嗎?混為一談真是 07/23 17:28
133F:→ asukaka : 可笑,一起做不是很好嗎?還是制度面也是不干行政 07/23 17:28
134F:→ asukaka : 部門的事,都是立法院的問題? 07/23 17:28
135F:推 Lolira : 看到留言就放心了 07/23 17:59
136F:→ hoij79627 : hank大真是標準廢死者會有的言論 07/23 18:59
137F:推 wowo79988 : 大罷免大白癡 07/23 20:18
138F:噓 andyyeh20237: 抱歉,我全家都會去大罷免大白癡投反對票 07/23 20:32
139F:噓 Reeta : 相關制度補強??請問執政党是無能還是在睡??給了 07/23 20:55
140F:→ Reeta : 民進党幾年了,做了多少事?在野黨要做事,執政党只 07/23 20:55
141F:→ Reeta : 會為反而反,連孩童的生存權益都能忽略,只為了信仰 07/23 20:55
142F:→ Reeta : 的廢死 07/23 20:55
143F:噓 p112233 : 民進黨這幾年做的事情很多啊,例如砍七天假,開放 07/23 22:29
144F:→ p112233 : 美牛萊豬等,這些都是黨嘔心瀝血寫的完美法案,不 07/23 22:29
145F:→ p112233 : 像在野黨都提一些粗糙民粹的法案 07/23 22:29
146F:噓 sharkimage : 民進黨為了罷免 連這種論點也想得出來抹喔 07/23 22:49
147F:→ sharkimage : https://i.imgur.com/zOrLfux.jpeg 07/23 22:50
148F:噓 hoij79627 : 我一直覺得很好笑的是這些人主張廢死就算了,還順 07/23 23:17
149F:→ hoij79627 : 便反對嚴刑峻法?有夠詭異的思維 07/23 23:17
150F:噓 kentano : 看到大家留言 作為家長就安心 07/24 01:55
151F:噓 sunflower1 : 三讀是哪黨投反對棄權票的,笑死 07/24 03:07
152F:→ huau : 執政黨只會再研議 07/24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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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F:噓 TZUKI : 謝謝法綠人 我這邊兩票不同意罷免 07/24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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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F:噓 ATOLI : 噁心至極,不要只會一直複製貼上啊 07/25 08:52
158F:噓 kemy236 : 只有顏色沒有對錯 07/25 09:03
159F:→ zzzxxxqqq : 送分題也可以站錯邊 佩服 07/25 12:03
160F:噓 baqx2001 : 我們要的是保護小孩 不是透過來做政治鬥爭 07/25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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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F:噓 G8AJ : 戴上綠鏡 活在平行世界 真悲哀 07/26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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