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cci19 (幸福要自己掌握)
看板BabyMother
標題Re: [其他] 育嬰留停的申請條件
時間Sun Jul 26 20:12:42 2009
針對你問題 回答如下
請育嬰假有兩項要件
1.符合性平法§16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
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
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也就是說在公司任職滿一年即可提出申請
但是若您任職未滿一年提出申請
假若公司是佛心來的同意你請育嬰假也可以
但請假期間公司仍需支出你的勞保費用(是雇主負擔部分 非個人部分)
若是任職滿一年則雇主負擔部分則由就保基金支付 公司也不必負擔
所以公司是否願意增加這筆支出或把轉嫁到勞工身上則很難說了
其次
你所問的另一半或是自己父母有無勞保 我不太懂你的意思
前提一定是要有勞保
但最重要的不是勞保 反而是就保
育嬰津貼是規範在就業保險法
所以假使你有勞保 但保在職業工會 一樣是不能請的
所以育嬰假的條件是
1.就保年資滿1年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平法§16請育嬰留職停薪
一般來說 雇主不可能八月聘僱你 不到一個月即同意請育嬰假
只有一個可能 講白了就是家族企業
但也不否認勞保局已發現此現象
前陣子已看到新聞稿 將從嚴審查
以上希望有回答到你的的問題
※ 引述《kueten (UT LEVEL II)》之銘言:
: ※ 引述《Clr (果然我遇到瘋子了)》之銘言:
: : 申請資格 同時具備以下各項
: : 1. 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請育嬰留職停薪
: : →法條明確規定在該公司任職一年後才能請育嬰留職停薪
: : 這個連勞保局自己內部的人都不懂了,
: : 才會前兩天新聞有出現領津貼人數暴增之後申請津貼的個案要嚴審
: : 光勞保局列出的四大項稽核重點第一項:離職後馬上投保且申請育嬰留停
: : 這一個就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
: 請問,如果我七月底離職(97/08~98/07,已經上了一年的班),累計勞保年資已經4年
: 八月若找到新工作,但是在八月生產的話,
: 依照上面的規定,那就不能辦育嬰留職停薪了嗎?
: 另外,另一半或是自己的父母都沒有勞保,也都不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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