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dict615 (615)
看板BB-Love
標題Re: [版務] 如何處理具有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時間Fri Jul 28 01:59:07 2017
默默關注了這次事件,幫大家把這幾天大家的意見統整一下。
也為保障創作者權益以及抵制抄襲貢獻小小心力。
一、過去爭議文應如何處理?
1.( )板上現存爭議文存廢後續處理:(複選題)
I區-文章處理
(A).刪除文章
(B).鎖定文章(!)
(C).標記文章(S)
(D).不更動文章
Ⅱ區-附加配套處理
(E).收錄-爭議文章區
(F).文章標題加註提醒
(G).無配套
未有共識前,目前板上現存爭議文是以(D+G)並輔以板友自發噓文示警。
[更新]此次討論結果並不溯及既往,故此題討論內容可無視。
二、如何防範爭議文?
2.板規新增抄襲相關規定:(複選題)
( ) (A).簡易以n字字數相同判定抄襲之規定
( ) (B).不能發表同時發在其他文學網而被判抄襲的文
( ) (C).爭議文舉報、判定、申訴、罰則等處理方式規定
3.( )於發表創作文頁面,新增禁止抄襲說明(是非題)
三、未來爭議文應如何處理?
4.( )未來爭議文章判定方式:(選擇題)
(A).板主依規定處理
簡易流程:板友舉報→被控者答辯→板主判決(→被控者申訴)。
目前看起來此選項大家共識並非最佳解。
(B).依現行方式由板友推噓文表達
簡易流程:板友舉報→被控者答辯→板友以推噓文判定。
(C).板友連署認定
簡易流程:板友舉報→被控者答辯→板友發起連署判決(→被控者申訴)。
(D)板友投票認定
簡易流程:板友舉報→被控者答辯→投票判決(→被控者申訴)。
(E).板友連署與投票認定
簡易流程:板友舉報→被控者答辯→板友發起連署→投票判決(→被控者申訴)。
細節像是推噓文、連署、投票門檻,或是連署(判決)需加上理由等等可以再規範。
【詳細流程說明】(粗略設計可再討論)
1.舉報:舉報人需在文章內附上相關抄襲證據,如:調色盤、對比圖。
2.答辯:被控者若被冤枉可在被舉報期間內提出相關證明,如:創作最早時間紀錄。
3.討論:板友討論期。
4.裁決:經各種選項方式進行裁決。
(
5.申訴:不服判決者可提出申訴。)
5.( )未來爭議文存廢後續處理:(選擇題)
I區-文章處理
(A).刪除文章
(B).鎖定文章(!)
(C).標記文章(S)
(D).不更動文章
Ⅱ區-附加配套處理
(E).收錄-爭議文章區
(F).文章標題加註提醒
(G).無配套
6.( )未來爭議文創作者是否需要罰則?(是非題)
7.( )未來爭議相關文應如何處理?如交易、閒聊文等。(選擇題)
(A).刪文,即禁止發表爭議相關文
(B).不刪文,以推噓文表達
目前討論的項目應該就是以上這些,
大家繼續討論如果有新題目或新選項再幫忙新增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232.116.162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B-Love/M.1501178349.A.415.html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7/28/2017 02:05:45
1F:推 moswa: 如果是爭議文相關的閒聊跟廣告文,在下面推文告知此文有爭 07/28 08:15
2F:→ moswa: 議,是否會不尊重原po? 07/28 08:15
3F:推 sliverink: 我覺得不會欸,不過口氣要和緩一點,比如「呃……這篇 07/28 08:50
4F:→ sliverink: 文有爭議喔(貼證據)是不是不要發到板上比較好……? 07/28 08:50
5F:→ sliverink: 」而不是直接開噓應該就沒關係? 07/28 08:50
OK,新增題目了。
6F:推 librarie: 推統整,謝謝~ 07/28 09:15
7F:→ rosen2061: 推統整! 07/28 11:13
8F:推 calcium2: 推統整! 07/28 11:27
9F:推 moswa: 嗯嗯就是理性建議的概念 07/28 11:33
10F:推 Spell16: 07/28 17:32
11F:推 nowan: 推用心整理 07/28 22:14
12F:推 yeyun: 推統整 07/28 22:57
13F:推 coco2501: 推統整 07/28 23:49
14F:推 woaneggoassa: 覺得1. 5.可以是複選題~噓爆是版友自發行為 對於爭 07/29 12:38
15F:→ woaneggoassa: 議性文章刪除版面文章收錄精華爭議則是版面的規範 07/29 12:38
這樣說也是吼
C選項想表達的如同目前狀況的保留不更動處理。
那我還是修改一下選項。
噓文在ABC選項都可成立。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7/29/2017 13:59:17
16F:推 agan160509: 推統整 07/30 18:44
17F:推 rancle: 推整理 07/30 22:06
18F:推 zainlove: 推整理 辛苦了~ 07/30 22:14
19F:推 gxu04: 感謝整理! 07/30 23:18
跟友人w大討論過後,還是有一些點還可以再討論。
如何避免連署、投票被操弄?
像是人氣高的作者有影響力的作者萬一捲入風波呢?
調高門檻的話有辦法避免嗎?
還需要哪些配套措施?
判決結果是否能等於該文章的抄襲(爭議)有無呢?
若判決為否又是否意味該文沒有爭議呢?
或是說如何使判決具有信服力?
誤判的話,翻案機制呢?
而如果沒有經過判決定論的話,
又要如何使作者(被控者)或粉絲接受未定論的噓文呢?
到底要怎麼做才能真正保障原創作者的權益呢?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7/31/2017 21:38:22
20F:推 zainlove: 板友舉報的時候也要附上對比圖,這點很重要.. 07/31 21:40
21F:→ zainlove: 不然可能又會重現當時的情形 囧 07/31 21:40
好喔,我補在內文。
22F:推 sliverink: 嗯,帶調色盤舉報是基本禮貌…… 07/31 21:42
23F:推 fluffy48: 這邊對舉報那邊「附抄襲證據」的地方有一點小疑惑, 07/31 21:46
24F:→ fluffy48: 就是要附上至少多少的量。一次附完整有時候時間會 07/31 21:46
25F:→ fluffy48: 拖太長,但附太少好像又會覺得離抄襲還遠… 07/31 21:47
控訴至少要可以達到足以看出有爭議的量?
硬要講的話,覺得當年的反推文是不成立的舉報。
26F:→ fluffy48: 啊、如果這是之後才會討論的部份可以無視我XD" 07/31 21:48
27F:推 fluffy48: 剛卡殼想好久最後覺得自己疑惑的部份有點多餘 囧 07/31 22:22
28F:→ fluffy48: 感謝a大回答我(合掌) 07/31 22:23
29F:推 woaneggoassa: 如果比擬為統計的話。就像統計反證法一樣。抄襲也 07/31 22:26
30F:→ woaneggoassa: 應該先推論是原創的。而要證明他是抄襲,就必須找出 07/31 22:27
31F:→ woaneggoassa: 出所有非原創的可能性(證據力)去推翻他原創的可 07/31 22:27
32F:→ woaneggoassa: 能。但所有推測都一定會有誤差存在,而樣本數越大, 07/31 22:27
33F:→ woaneggoassa: 也就是所謂的版友(風向),是造成誤差的因子之一。 07/31 22:27
34F:→ woaneggoassa: 就像無罪推定原則。在看抄襲時就是無抄襲原則。在 07/31 22:28
35F:→ woaneggoassa: 證據不明顯時,應該推論為無抄襲的。而判決為否不等 07/31 22:28
36F:→ woaneggoassa: 於該文沒有爭議(抄襲),只是證據不足。而判決為是 07/31 22:28
37F:→ woaneggoassa: ,也不一定等於該文一定抄襲。 07/31 22:29
有道理。
就是判決為否≠該文沒有爭議,而可能只是證據不足難以服眾。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7/31/2017 22:42:35
38F:推 fin2008: 我覺得關於抄襲,站在愛好者及創作者立場,應該要從嚴認 08/01 18:14
39F:→ fin2008: 如果都以法律角度看,只是助長部份厚顏者的氣焰 08/01 18:15
40F:→ fin2008: 未次由紀只是參照一頁灌籃高手的分鏡就得謝罪,如果走法 08/01 18:17
41F:→ fin2008: 律標準,我想認定有困難 08/01 18:17
42F:推 szu9123jung: 贊同從嚴認證,我們不是法官在判決抄襲,就是因為實 08/01 18:35
43F:→ szu9123jung: 務上難以為被抄襲的作者伸張正義,僅能從道德勸說及 08/01 18:35
44F:→ szu9123jung: 自發性抵制抄襲者的作為,不然夏X事件不就一再上演嗎 08/01 18:35
45F:→ szu9123jung: ... 08/01 18:35
46F:推 woaneggoassa: 我可能表達不好,從嚴認證跟我想表達的並不衝突。我 08/01 18:46
47F:→ woaneggoassa: 的意思是在一篇文出現爭議時,要以他預設是原創的心 08/01 18:46
48F:→ woaneggoassa: 態去看證據。如果證據(在個人認定中)是夠有力的, 08/01 18:46
49F:→ woaneggoassa: 那就可以推論為抄襲的。但是要記得永遠會有誤判的可 08/01 18:46
50F:→ woaneggoassa: 能存在。 08/01 18:46
51F:推 woaneggoassa: 而認定的嚴格度就取決於大家心中那把尺。要從嚴認定 08/01 18:53
52F:→ woaneggoassa: 的話,就可以把標準降低(還是該說調高)。以橋段相 08/01 18:53
53F:→ woaneggoassa: 似為標準來看,那爭議文就不叫原創,認定為抄襲。大 08/01 18:53
54F:→ woaneggoassa: 概是這個意思。 08/01 18:53
55F:推 woaneggoassa: 我覺得我越解釋越混亂,囧。簡單來說,我想表達的是 08/01 19:00
56F:→ woaneggoassa: addict614大回應的就是判決為否≠該文沒有爭議,而 08/01 19:00
57F:→ woaneggoassa: 可能只是證據不足難以服眾。而這跟從嚴還從寬無衝突 08/01 19:01
應該說舉報的證據是否足夠說服板友(你),看每個人的解讀。
高標或低標認定算是個人的選擇。
我的理解是無抄襲推定說比較是表達判決就跟法院的判決一樣(?),看證據說話。
判決結果並不一定等於該文實際抄襲有無。
就像真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判無罪,
或可能因風向等各種因素而造成冤獄發生。
此判決不是為了要審判什麼,
是為了讓有爭議的文章有更好的後續處理。
讓原創的作者的創作權益能獲得一些保障,
進而能夠比較舒服且安心的在大逼板發表自己的創作。
處理方式也新增以下兩個選項
(D).不刪文,文章標題或內文加註提醒
(E).不刪文,文章標題或內文加註提醒+收錄-爭議文章區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8/01/2017 22:28:19
58F:推 zainlove: 但是板主可以內文編輯嗎?不然就只能原po編輯了@@ 08/02 00:09
59F:→ addict615: 原來版主不行嗎! 那我改一下 08/02 00:14
已修正
對了突然想到還有若在判定流程完成前,被控者申請刪文的話呢?
60F:推 woaneggoassa: 如果這樣的話,依發文者的要求為主吧。無論是刪版面 08/02 00:49
61F:→ woaneggoassa: 還是。但若有相關討論文章,我認為還是該收精 08/02 00:50
62F:→ woaneggoassa: 華爭議區或留著。 08/02 00:50
63F:→ Tzarevitch: 在灰色地帶的爭議、或說道德範圍內的問題,舉行判決是 08/02 20:47
64F:→ Tzarevitch: 無法處理妥當的,要保障創作性,是無論爭議案件有否得 08/02 20:48
65F:→ Tzarevitch: 到結論、是否得到正確公正的結果,群眾都沒失去對原創 08/02 20:48
66F:→ Tzarevitch: 性的重視,或者說就是風氣吧。 08/02 20:49
67F:→ Tzarevitch: 而風氣這種無形之物,比起規範還是審判都更難維持。 08/02 20:50
68F:推 evayevay: 推Tzarevitch的意見,因此,文章標題或內文加註提醒的後 08/02 20:57
69F:→ evayevay: 續處理方式也不是很適當,比較建議置底新增一篇有關爭議 08/02 21:03
70F:→ evayevay: 文章討論集收錄標準,並說明爭議文章區收錄位置, 08/02 21:04
71F:→ evayevay: ,供板友自行查閱判斷 08/02 21:04
72F:→ DRIariel: 如果真的沒辦法刪文....有的板爭議文會用s或!鎖文 08/03 17:52
73F:→ evayevay: 推將鎖文納入處理方式之一 08/03 18:58
已新增列入選項
更新選項內容
I區-文章處理
(A).刪除文章
(B).鎖定文章(!)
(C).標記文章(S)
(D).不更動文章
Ⅱ區-附加配套處理
(E).收錄-爭議文章區
(F).文章標題加註提醒
(G).無配套
74F:→ Tzarevitch: 我是認為,一個討論交流區應當保留各說各話的空間,雖 08/04 12:29
75F:→ Tzarevitch: 然沒有結論可能會讓人覺得不安,但就是因為很多事沒有 08/04 12:29
76F:→ Tzarevitch: 辦法下結論,所以才需要不斷思考。而比起有無結論,更 08/04 12:30
77F:→ Tzarevitch: 重要的是價值觀。以夏的案例來說,可能會有認同不認同 08/04 12:31
78F:→ Tzarevitch: 以至於其它的各種意見,但無論是哪種意見,都秉持著不 08/04 12:31
79F:→ Tzarevitch: 允許抄襲價值觀,而非有文看就好刻意借梗沒關係。價值 08/04 12:33
80F:→ Tzarevitch: 觀確立不變,之下的各種意見都應當受保障才對。 08/04 12:35
(個人意見)
同意我也認為板風的維持很重要,
良好的風氣(包括作者與讀者雙方面)才能使這個平台得以生存並正向的持續下去。
從這次爭議文再度重啟討論到懶人包到後續也引發不少關於對板風的討論。
但我覺得判決其目的應該不只是追求一個結論而已,
現在對板務所做的一切討論,應該是BB-Love板集體對抄襲所擺出的態度。
以板規、處理方式等等的討論修訂來完成。
板風維持與板規修訂是可以共同存在的,就如同道德與法律。
81F:→ DRIariel: 就板規講 希望這條新板規爭議性越小越好(默默遙望媽佛板 08/04 17:20
82F:→ DRIariel: 困難點1在以什麼為標準論定 2溯及既往這點也很可怕 08/04 17:20
83F:→ DRIariel: 今天可能有篇文safe 未來有天卻可能被gg 08/04 17:20
84F:→ DRIariel: 2我只想到限定這條板規的行使範圍 如抄襲等著作權爭議 08/04 17:20
85F:→ DRIariel: 就夏事件 不刪文傷口會好嗎 哪天夏舊調重彈會否又..orz 08/04 17:20
86F:推 gxu04: 等一下,再此要先說明一下 08/04 22:47
87F:→ gxu04: 要先說聲抱歉,當初發文的時候內容語意不清 08/04 22:49
88F:推 gxu04: 此次的板務討論,是影響於未來的發文,2012年的文章無法追 08/04 22:49
89F:→ gxu04: 朔喔,所以訂出來的結果是處理之後板上可能發生的 08/04 22:50
收到!
[更新]此次討論結果並不溯及既往,故第一題討論內容可無視。
※ 編輯: addict615 (118.232.116.162), 08/06/2017 01:21:11
90F:推 zainlove: 如果討論的結果有包含關於徵求爭議文的實體書,之後板上 08/06 00:53
91F:→ zainlove: 還可以出現2012爭議文的徵求文嗎?@@ 08/06 00:54
92F:→ zainlove: 還是比照辦理? 08/06 00:54
93F:→ addict615: 樓上是問第7題有針對過去爭議文的嗎? 08/06 01:35
94F:推 zainlove: 對,但板主說2012的文章無法追朔,所以才想問以後如果 08/06 01:50
95F:→ zainlove: 以後如果有人徵求2012的爭議文會比照辦理嗎? 08/06 01:50
96F:→ DRIariel: so只能期望ptt硬碟某處自己壞軌嗎_(:3」∠)_#那也太巧惹 08/06 17:47
97F:→ addict615: 什麼意思? 08/06 19:59
98F:推 gxu04: 以目前來說,就算之後徵求2012的爭議文也無法管喔 08/06 23:15
99F:→ gxu04: 現階段討論的版務,假設在9月開始適用,就是開始適用之後的 08/06 23:16
100F:→ gxu04: 文章受此次規定所規範 08/06 23:17
101F:推 gxu04: 走錯路一文是發生在2012年,故相關文無法適用於此次的板務 08/06 23:18
102F:→ gxu04: 討論出來的結果,雖然感到有點抱歉,仍然無法處理以前的 08/06 23:18
103F:→ gxu04: 只能防止未來再有類似的狀況發生 08/06 23:19
104F:→ gxu04: 不追究以前的事情是我的原則,假設現在修改了板規可以處理 08/06 23:20
105F:→ gxu04: 以前的違規,那會是一件很不公平且可怕的事情 08/06 23:20
106F:→ gxu04: 此次討論相信大家最希望就是可以針對走錯路一文做處理,但 08/06 23:21
107F:→ gxu04: 因不溯及既往原則,它仍然無法妥善處理 08/06 23:22
108F:推 woaneggoassa: 雖然很遺憾,但能夠理解不溯及既往。能夠有防範的板 08/07 01:13
109F:→ woaneggoassa: 規出來,向前走。我覺得已經是很好的向過去失誤告別 08/07 01:13
110F:→ woaneggoassa: 且版友們以有自主噓文行動。我覺得是對過去走錯路爭 08/07 01:14
111F:→ woaneggoassa: 議很好的表態了。辛苦615大不斷的更新與小綠的持續! 08/07 01:17
112F:→ woaneggoassa: 缺字 *追蹤澄清 08/07 01:17
113F:→ DRIariel: 這次對走錯討論可在收爭議區嗎 以讓板友方便查閱 08/07 02:12
114F:→ DRIariel: (如不方便重整舊的零散討論 現在討論應夠完整了?) 08/07 02:13
115F:→ DRIariel: 對了,如創作涉及抄襲,我們板現在是用哪1條板規規範?@@ 08/07 02:13
116F:推 zainlove: 好的,理解。感謝板主回答~ 08/07 21:07
117F:推 supertyphoon: 感謝版主回答辛苦了,代替全新竹資工感謝您。 08/09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