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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務]如何處理具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硬擠了點時間出來寫這篇文章,文章可能會有論述不夠或用字不太精確的問題 請大家多多包涵,歡迎指出文章有誤的部分,之後會找時間修正 ---------------------------------------------------------------------------------- 壹、前言 我未能參與五年前的出走事件,並不是很了解當初太多的細節 但我能理解板友們看到抄襲者依然無恥的出書賺錢的憤怒 跟創作者失望透頂進而封筆的心痛與無力感 雖然我多在本板潛水,但還是希望提供個人微薄的力量,一同探討此事 五年前的詳細事件板上有多篇討論,就不在此贅述過多 貳、何謂抄襲? 首先必須探討何謂「抄襲」,以下節錄維基百科: 「抄襲(英語:plagiarism),亦稱作剽竊,根據教育部國語辭典定義, 為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對於原著未經或基本未經修改的抄錄, 這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 至少就台灣目前的法律而言,抄襲是非常難以去界定 完全可以藉由「高級抄」來逃避法律責任 因此,無論是由版主或是板友們來認定抄襲都不太恰當 畢竟指控他人抄襲這件事是有涉訟可能的 但是,法律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法律難以認定也不代表道德沒有瑕疵 人的眼睛都是雪亮的,公道自在人心,有抄沒抄這件事大家心知肚明 本人學疏才淺,無法用太精確的文字說明的我對抄襲的看法 在此,我想引用配菜太咸在自介留下的短言: 「文字只是展現生命歷程的一種方式,看著我的文字就像逆行看著我的人生。 將我的文字解構拆解重組,只能看到看似美味卻稀薄可悲的奶皮。 因為文字像人生一樣必須有厚度,以及道德品格,所以人無法變成自已以外的人, 無論從別人的花園裡偷摘多少花,那些花都會謝,最終你還是一無所有。」 參、高度爭議性的抄襲作品 看到這裡,你可能會疑惑,如果無法界定抄襲,是否又會發生五年前的事件呢? 「不,不再會有同樣的事件發生了。」 我很想這麼斬釘截鐵地回答你們這個疑問,但我沒辦法,至少靠我一個人我做不到 板友,才是組成一個版最重要的因素 當板友們相當的「共識」,拒絕這些具有「高度爭議性的作品」出現在版面時 縱使法律無法認定抄襲,板友們也絕對有權利拒絕看到不喜歡的東西 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要怕反對意見?為什麼要怕爭論? 每個版都有其板風存在,每個板,都是板友心目中的淨土 我不怕討論,也不怕爭論,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明說服我這是抄襲或這不是抄襲 法律不能認定,不代表我不能做判斷,一切都看證據說話 如果該篇文章的確有抄襲,如果板上的板友們都認為這是抄襲 透過足夠的討論、充足的證明,為什麼不能禁止呢? 難不成,我們只能眼睜睜的看著相同的事件一再發生嗎? 肆、可行的處理方式 關於如何處理,我主要參考以下這篇文章 Re: [閒聊] 尖端將出版抄襲大作<<走錯路>>by夏灩 (作者:gxu04) #1PTDVEFn (BB-Love) 融合自身的觀點作出簡短的統整 一、由板主藉由版規判定抄襲,水桶刪文處理 我想這應該是目前最不可行的手段,如gxu04版主所言 板主並非法官,也無法承擔責任(畢竟指控他人抄襲確實有涉訟可能) 而且板規也可能會有漏洞,無法完善 故,在此不做太多討論 二、由版友認定,提起連署 如前述所言,板友是組成一個版最重要的存在 既然法律無法認定,那就由板友們來認定,認定是否具有「抄襲的高度爭議性」 不能否認的,或許會有無聊人士來亂板,指控他作者抄襲 但板友們的眼睛都是雪亮的,有或沒有抄襲看證據就能知道 也可以藉由板規,提高此種特殊連署的門檻,來防止上述情形發生 例如50人連署,200人投票才能通過等等的方式 透過板規建立完善的機制,由板友們自行做評斷 如果大多數的板友都認定這是抄襲 也只是禁止該篇文章發表在這個版面上,作者大可發表在其他創作平台 同理,如果大多數的板友都認定這不是抄襲,反對的板友也可以拒看 每個規則、規定都一定會有不滿意的人存在,不可能會有皆大歡喜這種事 只能盡可能達到平衡,讓大多數的人都相對滿意 此外,sliverink板友提供了一個非常好的建議,我極力推薦納入版規 「不能發表同時發在其他文學網而被網站判抄襲的文」 根據bright01板友的建議,經由版友們投票連署後,有以下幾種處理方式: 1.刪文 2.刪文水桶 3.收錄-爭議文章區,刪除板面文章 以上,是我目前能想到最好的方式,來防止抄襲事件再度發生 肆、走錯路事件 很多板友,包括我,都很納悶為何還能在版上看到這篇文章 如同前板主所言,事發當時的版規的確沒有相應的處理方式 (在此先不論述維持「皇城內的和諧」是多麽愚蠢的方式) 但過了五年的現在,板友多是反對抄襲而具有共識的現在 私以為,應該可以再次討論應如何處理 無論是刪除文章、移入或是留下文章以作借鑒都行 板主無法一個人決定,那就交由板友們決定,連署、投票,選出大家想要的處理方式 可能不是全部人都滿意,但總比什麼都不做來得好 或許有人會說我很無聊,傷痛已然造成、無法癒合,不過是再次揭開別人的傷口 然而我抱有不同的想法,就是因為不碰、不去處理,才會造成傷口腐爛 如果能藉由這次的事件,通盤檢討,將當初的傷口清創、上藥、包紮 即使會留下醜陋的疤痕,但下次再遇到同樣的傷害,不是更有能力去應對嗎? 伍、結論 其實沒有什麼結論好寫,匆忙之下擠出這篇我看了都覺得有點羞愧的文章 論述不夠完備、嚴謹,用字不夠精確... 但今天看到板上,因五年前的事件而受傷的作者出來發言 我覺得我應該做些什麼,縱使成效不彰,但不做些什麼我會覺得更難受 尤其是我看了配菜太咸在心灰意冷之際留下的文字 我覺得很遺憾,為何我在五年前沒有接觸過他的作品 為何我無法對這件事出點力,如果我當初有為他聲援,是不是就不會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但討論這些都沒有意義了,往事已矣,所以我只能提出我的想法,希望能夠有些改變 五年前因為走錯路事件受到傷害的作者,能夠看到這些改變,是否會覺得好過一點呢? 保持著這種想法,我寫下了這篇文章,但這真的不夠 我還是需要依靠板友們的力量,才能實現我的小小的希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12.163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BB-Love/M.1500901351.A.79C.html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04:51
1F:推 phaiphai: 我還是不贊成刪掉 當時的爭議是板主"禁止討論" 07/24 21:06
2F:→ phaiphai: 如果文章直接刪掉了 後來(也許幾天 也許幾年)的人 07/24 21:06
3F:→ phaiphai: 便沒有依據可以判斷了 沒看過要選邊站是很危險的 07/24 21:07
我能理解,主要就是希望大家都夠藉此事件討論如何做會更好 至少面對同樣的事情,能有更好的處理方式去應對 如果是同整一篇關於「高度爭議性抄襲作品」的公告 刪除,或是將走錯路全文移置的方式呢?這是我個人淺見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10:50
4F:推 woaneggoassa: 那篇下面有版友提說,可以新增一個爭議性文章 07/24 21:08
5F:→ woaneggoassa: 區,把所有跟這件事有關的文章全都詳細收在那。我覺 07/24 21:09
6F:→ woaneggoassa: 得這提議不錯。把走錯路就留在那區就好了 07/24 21:10
7F:推 ty5ed: 提起連署或版友投票要考慮到最後演變成人氣風向的問題, 當 07/24 21:11
8F:→ woaneggoassa: 另外拍拍玖大,我也是沒參與那段的版友。沒經歷過事 07/24 21:11
9F:→ woaneggoassa: 件前的輝煌事遺憾,但也不必自責於當時的無法幫忙。 07/24 21:12
不去真正的了解當初發生了什麼是我根本難以想像版友們當初的心情 我之前只是耳聞走錯路事件,沒有真正的去了解 因為看到很多人在噗浪討論,才想發文引起大家的重視 今天看到G大發文真的覺得好心酸,有種我曾經在我不知不覺中失去了什麼的感慨QQ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14:31
10F:→ ty5ed: 時那篇被質疑時正好是他在版上人氣最盛的時候, 討論風向也 07/24 21:13
11F:→ ty5ed: 因此偏離中心 07/24 21:13
這也是一個問題,只能說我們可以想想看有什麼更好的辦法或規則 我個人認為比起五年前,也越來越多的人重視抄襲甚至是版權這件事 也因此才有眾多版有引起迴響,投票連署只是我個人淺見而已 希望能藉由這篇文章引出更多板友討論才是我的目的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17:08
12F:推 zainlove: p1 "版有們"(其實ptt是用"板"字XD) 07/24 21:16
謝謝提醒!!我一直搞不清楚到底是哪個「板」,每次都是隨便自動選自選xD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21:11
13F:推 bright01: 建議把"收錄-爭議文章區,刪除板面文章"也納入 07/24 21:20
14F:→ bright01: 你的可行方法內,這樣比較好討論 07/24 21:21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25:07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25:47
15F:→ sasayaki: 我個人認為爭議文章區的收錄認定並不是透過板友投票,而 07/24 21:28
16F:→ sasayaki: 是這類事件發生,經過一段時間的開放討論,就將所有記錄 07/24 21:30
17F:→ sasayaki: 收入,以避免投票的弊病及由版主評判產生的問題。 07/24 21:32
※ 編輯: kuran09 (123.192.212.163), 07/24/2017 21:34:36
18F:推 zainlove: 推sliverink板友的提議還有3的處理方式 07/24 21:37
19F:→ zainlove: 不過這兩天看下來,刪文這部分要考慮得太多了QQ 07/24 21:38
20F:推 gj6sm3: 比較支持3 ,刪文只會無法留下證據,並給對方理由說大B壓 07/24 21:38
21F:→ gj6sm3: 迫他,如果之後有冤枉者3的損害也比1和2小 07/24 21:38
22F:推 u86u86: 支持3 五年前的傷害不能抹去無痕跡 文章也不能留在板面上 07/24 22:26
23F:推 newfool: 支持sasayaki的意見,收文刪文判斷不要板主決定也不要板 07/24 22:32
24F:→ newfool: 友投票可能比較好 07/24 22:32
25F:推 smallmeow: 支持3 另外若置底有爭議文可讓新板友找文時可有所依據 07/24 22:33
26F:→ moswa: 支持3 07/24 22:46
27F:→ nowan: 推 看到配菜大的引文又想哭了QQ 支持爭議文收,但如 07/24 22:52
28F:→ nowan: 何判定的確是個問題,板主判決或投票都不太適合...希望大家 07/24 22:53
29F:→ nowan: 踴躍幫忙集思廣益> < 07/24 22:54
30F:推 newfool: 如果說用相關討論文章數來判斷要不要收進,會不會 07/24 22:56
31F:→ newfool: 相對客觀一點? 07/24 22:56
32F:→ newfool: 例如列個板規,五篇以上爭議討論就收錄進並發公告 07/24 22:57
33F:推 szu9123jung: 支持3,覺得連同正文與爭議相關討論都應當全數保留收 07/24 23:02
34F:→ szu9123jung: 錄於爭議文專區,另,個人覺得板友投票雙方比較互撂 07/24 23:02
35F:→ szu9123jung: 人氣其實是滿可怕的事情,一不小心容易民綷化的說... 07/24 23:02
36F:推 woaneggoassa: 覺得n大說的篇數的話也很容易被洗篇數。如果是以證 07/24 23:12
37F:→ woaneggoassa: 劇有無(調色盤、比對圖)來看呢? 07/24 23:13
38F:→ woaneggoassa: S大提到的說在他平台有爭議應該也可以算考量的一點 07/24 23:13
39F:→ ty5ed: 可以先討論出板上對於應該禁止的爭議文範疇 這部分由板友 07/24 23:53
40F:→ ty5ed: 討論或投票凝聚共識 未來板主以此來執行板規 避免由單獨一 07/24 23:57
41F:推 judge1226: 支持留下+1 具體怎麼留還可以討論,重點是留下來後人( 07/24 23:58
42F:→ judge1226: ?)才會知道發生什麼事 07/24 23:58
43F:→ ty5ed: 己之力去苦惱該如何判決 07/25 00:00
44F:推 newfool: 會說想用相關討論文章數來判斷,是因為那是一種討論熱度 07/25 01:35
45F:→ newfool: 的具體呈現XD 07/25 01:35
46F:→ newfool: 投票因為是匿名的很容易灌,連署雖然亮ID了,但其實也很 07/25 01:35
47F:→ newfool: 難分辨不常見的ID是潛水板友或是路人,連署的話複製貼上 07/25 01:35
48F:→ newfool: 別人的原因其實也很簡單XD 07/25 01:35
49F:→ newfool: 看還有沒有人想到別的方法吧w 07/25 01:35
50F:→ newfool: 發現中間漏了一句,討論的文章雖然不難洗,但其實很容易 07/25 01:37
51F:→ newfool: 看出發文者有沒有討論的誠意(?) 07/25 01:37
52F:推 zx23: 一定要留,這是大B重大歷史,當然放爭議區更好 07/25 10:32
53F:→ gyuu: 版主如果可以修改內文,是否可修改首頁註明有爭議? 07/25 15:25
54F:→ gyuu: 至少就算剛開始不知道這文有爭議,找推文數高的文來看的人 07/25 15:27
55F:→ gyuu: 至少也知道看的文有爭議…等確認是抄襲(或是,借梗)那時再 07/25 15:28
56F:→ gyuu: 刪板面文章……而且就算不刪文,這也有提醒作用了 07/25 15:29
57F:推 nowan: 樓上可以響應目前如火如荼進行中的手動推文歸零行動XD 07/25 15:42
58F:→ gyuu: 有,但是還是覺得不足。而且以後有類似狀況在板上時,是希望 07/25 16:02
59F:→ gyuu: 至少首頁加個像是防雷,說明目前文章有爭議。結案時也可以在 07/25 16:03
60F:→ gyuu: 首頁註明,這樣也可以防止新人再踩… 07/25 16:04
61F:推 sotsu2016: 覺得樓上註記防踩雷的想法不錯 07/26 15:28
62F:推 jealousyred: 倒是有想到整理起來的路徑必須放在板規裡,例如板上 07/27 11:12
63F:→ jealousyred: 板上重大事件的過去請走一覽,雖然板規讀者不 07/27 11:12
64F:→ jealousyred: 定會去看 07/27 11:12
65F:→ DRIariel: 希望這條板規出來後有限制範圍例如抄襲爭議 07/27 11:33
66F:→ DRIariel: 不然若變成以民意多寡決定一篇文去留 擔心有天可能變調 07/27 11:33
67F:→ DRIariel: (是說除了抄襲爭議,大家希望還有什麼情況能適用呢?@@ 07/27 11:33
68F:推 zainlove: 有個問題 以後可以在板上尋求爭議性小說的實體書嗎? 07/27 15:06
69F:→ pu678: 同不想看到任何爭議性文章的求書文 07/27 23:21
70F:推 addict615: 爭議性文章求書文或買賣感覺還是可以用噓文抵制 07/27 23:24
71F:→ sliverink: 看到有爭議文的求書,只要板友自發性的留言科普爭議, 07/27 23:28
72F:→ sliverink: 相信這種情況會越來越少的,到最後反抄襲會變成板風, 07/27 23:28
73F:→ sliverink: 不用特別規定大家也會自覺遵守 07/27 23:28
74F:推 agan160509: 贊成留言科普 畢竟有些人可能不知道有爭議性 07/28 00:13
75F:→ zainlove: 是有想過推文告知原po,不過/板上求爭議文的文章..嗯.. 07/28 07:53
76F:推 moswa: 那篇徵求文的情況未來可能也會繼續出現 07/28 08:08
77F:→ moswa: *徵求文下面的留言的情況 07/28 08:08
78F:推 origa: 之前事件時有發一篇,現在好像還在的某個角落……個 07/29 21:56
79F:→ origa: 人認為暫時的冷靜措施是有必要的,因為當時會鬧那麼大很大 07/29 21:56
80F:→ origa: 一部分是因為版眾們在還沒有辦法心平氣和討論的時候互相傷 07/29 21:56
81F:→ origa: 害…… 07/29 21:56
82F:→ caloric: 樓上,呵呵。 07/29 22:21
83F:推 szu9123jung: 可是本板是創作及討論的板塊耶,一個影響創作者最核 07/29 22:33
84F:→ szu9123jung: 心價值的部分發生爭議,以禁止手段所造成的結果就是 07/29 22:33
85F:→ szu9123jung: 作者的出走潮啊,在既成事實擺在眼前時,現在回頭看 07/29 22:33
86F:→ szu9123jung: 還有人覺得禁止發聲討論,是當時不得不的選擇嗎...這 07/29 22:33
87F:→ szu9123jung: 不就是認為皇城和諧比較重要?=.= 07/29 22:33
88F:推 ciel89: 某方面來說覺得這種事鬧大也好ˊ_>ˋ... 07/29 23:12
89F:推 zainlove: 關於爭議性文章的板務有預計要討論到甚麼時候嗎?@@ 07/29 23:14
90F:推 gxu04: 不好意思,本來是預計討論到這星期,可是截至目前為止覺得 07/29 23:17
91F:→ gxu04: 參與的不夠多,加上最近臨時有私事要忙,應該會拉長時間 07/29 23:17
92F:推 zainlove: 好的,辛苦板主了~ 07/29 23:19
93F:推 pu678: 暫時的冷靜措施www是要打算再一次皇城內的和諧嗎?那乾脆就 07/29 23:54
94F:→ pu678: 不要討論啦哈哈哈直接禁光光不就得了。這種事就是要鬧大才 07/29 23:54
95F:→ pu678: 對,越多人討論越多方的討論才比較適當好不好哈哈哈wwwwww 07/29 23:54
96F:推 gxu04: 我忙到都還沒時間可以細看大家的討論,若是真要這樣想也很 07/30 00:31
97F:→ gxu04: 無奈 07/30 00:32
98F:推 newfool: 當時會鬧那麼大,根本就不是互相傷害,而是討論被壓下去 07/30 00:39
99F:→ newfool: 的關係吧…… 07/30 00:39
100F:→ newfool: 而且因為討論被壓下去,很多人還來不及搞清楚狀況,導致 07/30 00:40
101F:→ newfool: 許多作者認為「抄襲借梗無所謂」是大B的主流意見,才會這 07/30 00:40
102F:→ newfool: 麼多人出走的吧? 07/30 00:41
103F:→ newfool: 設冷靜措施只是把交流打斷,讓人無法溝通討論而已 07/30 00:42
104F:→ newfool: 個人不認同冷靜措施是必要的,版主應該只需要協助控管人 07/30 00:43
105F:→ newfool: 身攻擊的部份 07/30 00:43
106F:推 gxu04: @pu678 不好意思是我誤解推文意思了,很抱歉說了那些不經 07/30 00:44
107F:推 gxu04: 大腦的話 07/30 00:44
108F:推 litButterfly: http://imgur.com/rjC7mUX 昨天唸書唸到的 有點感慨 07/30 00:48
109F:→ litButterfly: 五年前的事件興許就是因為沒處理好 才延燒至今吧 07/30 00:49
110F:推 ylmarten: 五年前煮的河蟹你到現在還拿出來逼大家吃也是很敢w 07/30 05:42
111F:推 coco2501: 感覺小綠很緊繃qqq 07/30 05:52
112F:推 arkar: 其實重翻了看了看五年前的事情,會發現留下的文章串 07/30 07:13
113F:→ arkar: ,若是沒參與過的人根本看得一頭霧水。這就是所謂的冷靜措 07/30 07:13
114F:→ arkar: 施的重大缺點。會看大B板的人對文字應該都是比較敏感的,所 07/30 07:13
115F:→ arkar: 以在事情發生後給予討論空間才是最重要的,反正如果出現八 07/30 07:13
116F:→ arkar: 卦板式的人身攻擊就是照版規處理。相比之下,接龍文事件時 07/30 07:13
117F:→ arkar: 的討論串,反而微妙地可以跟借梗事件無違和的搭上,所以事 07/30 07:13
118F:→ arkar: 情發生的當下放開手去讓版眾論辯,對於一個創作與閱讀量相 07/30 07:13
119F:→ arkar: 對高的板,才是比較好的措施吧。(看看尖端這次也是發公告 07/30 07:13
120F:→ arkar: 讓大家冷靜啊XDD結果根本核爆XDD) 07/30 07:13
121F:→ arkar: (摸摸小綠) 07/30 07:14
122F:推 szu9123jung: (跟著摸摸小綠) 07/30 07:36
123F:推 naliue: 沒發生人身攻擊的討論中,即便言詞激烈點都是合理範圍 07/30 11:50
124F:→ naliue: (聳肩)只有理說不過人才會戰態度 07/30 11:53
125F:→ zx23: 吃河蟹,下場就是作者大量出走,我不想再經歷一次 07/30 13:20
126F:推 pu678: 我是認真認為就算板主不負責判斷是否抄襲文也是OK的,只需 07/31 09:04
127F:→ pu678: 要去處理那些嚴重的人身攻擊,老鼠膽龜縮在背景也無所謂, 07/31 09:04
128F:→ pu678: 只要不再一次皇城內和諧隨便怎樣都好。 07/31 09:04
129F:推 iflost: 本草綱目有記載五年前的河蟹吃了會烙賽。 07/31 09:09
130F:推 b150427: 過去是未來的鏡子,以前的事情處理好,未來也更容易面對 07/31 13:04
131F:→ b150427: 新的問題 07/31 13:04
132F:→ b150427: 投票將走錯路放入爭議文章(含推文),刪除版上文章 07/31 13:04
133F:→ b150427: ,同覺得看了礙眼 07/31 13:04
134F:推 heart0210: 覺得有爭議的文章經大家連鎖後刪除版面放入,事 08/01 12:41
135F:→ heart0210: 件經過也整理放入,之後後入的人也可以就的資料 08/01 12:42
136F:→ heart0210: 了解事情的始末原因。不過雖然被定位成有爭議的文章, 08/01 12:42
137F:→ heart0210: 但對作者好像沒有什麼實質的約束?沒有去看的人 08/01 12:42
138F:→ heart0210: 似乎也不會知道... 08/01 12:42
139F:推 caloric: 覺得版面上小說刪除與否的權力始終只在作者(貼文者)手上 08/01 14:49
140F:→ caloric: 不贊同以投票方式決定。文章在有爭議也不贊同。開了先河 08/01 14:49
141F:→ caloric: 以後要是多數人看某篇文不好,是不是也會使用這項決定? 08/01 14:49
142F:→ caloric: 版友可以用推噓來表達對文的態度,可是把文刪除決定的權 08/01 14:49
143F:→ caloric: 力,實在不該放在多數決上。 08/01 14:50
144F:推 addict615: 不太同意樓上,提爭議需具有證據為先決條件,無法隨便 08/01 14:56
145F:→ addict615: 看哪篇不順眼就可以提出進行判決。 08/01 14:56
146F:→ addict615: 再者刪文並非處理爭議文章的唯一選項。 08/01 14:56
147F:→ caloric: 是的,處理爭議文選項很多。上面提到看某篇文不好並非指 08/01 15:16
148F:→ caloric: 不順眼,只是表達,開了先河,之後發生什麼,想再一次使 08/01 15:16
149F:→ caloric: 用多數決刪,也非難事。 08/01 15:17
150F:推 addict615: 所以不太理解為什麼要把投票跟刪文綑綁一起討論? 08/01 15:19
151F:→ caloric: 因為上面推文有些這樣的聲音,所以想表達個人的不贊同。 08/01 15:23
152F:推 addict615: 個人是覺得拆開來看比較好討論,是反對以多數決方式判 08/01 15:30
153F:→ addict615: 決?還是反對刪文? 08/01 15:30
154F:推 addict615: 如果是不贊同判決,希望只用推噓文就好。 08/01 15:38
155F:→ addict615: 那就代表該文爭議與否可能當下無法定論, 08/01 15:38
156F:→ addict615: 未定論就對文章噓文會不會使作者粉絲無法接受呢? 08/01 15:38
157F:推 addict615: 而推噓文應該也不能完全排除被操弄的成分 08/01 15:42
158F:→ caloric: 覺得能刪文的只有作者。所以反對以多數決決定刪文。 08/01 15:47
159F:→ caloric: 選項可以多些其他,我隨便舉例:收精華爭議區/在標題內文 08/01 15:49
160F:→ caloric: 作記號之類的,所以a版友整理的爭議文存廢的選擇題,剔除 08/01 15:49
161F:→ caloric: 刪文選項後的多數決,我不反對。 08/01 15:49
162F:推 addict615: 好喔回去再新增整理文的選項 08/01 15:54
163F:→ caloric: 謝謝你的整理付出!! 08/01 15:56
164F:推 addict615: 也謝謝c大突破在選項設立的盲區 08/01 16:03
165F:推 GREATID: ....驚訝 想到同一個故事 不過幫推 08/01 19:16
166F:→ GREATID: 回錯篇哈哈哈 請忽略 08/01 19:17
167F:推 isnicefor: 五年前的出走潮 那時我就在板上 其實滿無奈地 08/05 21:21
168F:推 xileh: 支持3 這樣才有軌跡可循 列爭議而不是直斷抄襲可避免訴訟 08/14 15:51
169F:推 pinba: 支持把文章留在板上不刪,以留下證據。 08/18 18:38
170F:推 pinba: 另支持中將事件經過收錄成一區,便於有意願深入了解 08/18 18:40
171F:→ pinba: 的板友了解前因後果 08/18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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