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8572535 (郭淨)
看板B99310XXX
標題[混文章]告__偉同胞書
時間Fri Nov 5 11:30:15 2010
如題
有鑑於劉同學在本周普心閃閃發光
害我只能很無奈的戴上耳機轉移注意力(還被廖同學發現)
所以
我想要提醒一下劉同學
同學 請控制閃度
刑法第 187-3 條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致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當你閃閃發光 傷害到我幼小的心靈 脆弱的自尊 甚至 把我閃瞎時
你 就觸法了
劉同學 小心觸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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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有人放閃光 傷害到你幼小的心靈和脆弱的眼睛 請你提醒他們
刑法第 187-3 條無正當理由使用放射線,致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心觸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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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00
1F:推 feitieng:太囂張了!槍斃! 11/0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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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之隱私 特改標題
(其實是在廁所被劉__偉 堵到 被.....說服要求去修正標題)
※ 編輯: u8572535 來自: 140.112.4.191 (11/0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