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8572535 (郭净)
看板B99310XXX
标题[混文章]告__伟同胞书
时间Fri Nov 5 11:30:15 2010
如题
有监於刘同学在本周普心闪闪发光
害我只能很无奈的戴上耳机转移注意力(还被廖同学发现)
所以
我想要提醒一下刘同学
同学 请控制闪度
刑法第 187-3 条无正当理由使用放射线,致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所以当你闪闪发光 伤害到我幼小的心灵 脆弱的自尊 甚至 把我闪瞎时
你 就触法了
刘同学 小心触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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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有人放闪光 伤害到你幼小的心灵和脆弱的眼睛 请你提醒他们
刑法第 187-3 条无正当理由使用放射线,致伤害人之身体或健康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处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第一项之未遂犯罚之。 小心触法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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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200
1F:推 feitieng:太嚣张了!枪毙! 11/05 11:45
2F:→ leowang11:王八湍! 11/06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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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推 art0104: 我有犯罪隐 11/0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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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Mstraveler:连婊都打错字 11/08 23:03
为保护当事人之隐私 特改标题
(其实是在厕所被刘__伟 堵到 被.....说服要求去修正标题)
※ 编辑: u8572535 来自: 140.112.4.191 (11/09 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