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angtzu (提拉米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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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99政治國關版總版規(99.09.15)
時間Wed Sep 15 10:33:23 20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節 創版目的
第一條 本版之創立,旨在聯繫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之同學,並提供同學資
訊查詢之平台,同時得與不同組、系學生交流。
第二節 版之歸屬
第二條 本版架設於批踢踢實業坊之下。
第三條 本版之規定,如與更高層之規定牴觸,以高層之規定為優先。
第三節 名詞定義
第四條 版主,為版主攔位所示之一至四人,為本版之第一級管理員。
第五條 版眾,為版主以外,其他於本版瀏覽之人。
第六條 成員,此處成員係指台灣大學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組九十九學年度入學之學生
。
===============================第二章 權限====================================
第四節 版主
第七條 本版版主之遴選、連署、罷免,由批踢踢實業坊規定行之。
第八條 所有版主有權於討論後,刪除違反版規的文章。
第九條 版主如有瀆職情事,版眾得依規定連署後罷免之。
第五節 版眾及成員
第十條 本版之版眾,享有中華民國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自由。
第十一條 本版之版眾,於發文時應注意文章預設內容之規定。
第十二條 本版之版眾,有連署罷免版主之權力。
第十三條 本版之成員,應於能力可及範圍內,積極參與版內事務。
===============================第三章 發文====================================
第六節 類別
第十四條 本版發文類別分作八項,其發文原則逐項規定之:
一、求救,版眾與成員有急需協助之文章,原[請益]、[問題]類型文章皆屬之。
二、檢舉,對於版內違規事項,版主未能及時處理者,本版秉持自治原則,提供
本版成員及版眾申訴空間。如被檢舉人為版主,則由其他版主審核之
,如所有版主皆為被檢舉人,則成員及版眾應遵循批踢踢實業坊之規
定先行連署罷免之,由新任版主懲處。
三、討論,任何形式之討論,有針對一件或若干特定議題者皆屬之。
四、轉載,非原創之作品,包含網址轉貼、文字複製(請註明出處)等。站內轉
錄者,因有固定之格式,不在此限。
五、閒聊,不符合其餘七項所規定之文章屬之。
六、活動,本區僅供本系(組)所舉辦(或協辦)之活動使用,發文時應謹守文
章預設格式,違者版主將先行警告,如於警告後24小時內未加改善,
版主得予以刪除。
七、網宣,任何宣傳性質之文章(無論社團或其餘活動)應於發文時選擇此分類
,以利版主整理。版主若查獲應逕行更改違規者之分類,視情形(如
是否為網路機器人連續在不同版發文或惡意違規)決定是否另作懲處
。
八、公告,為宣布重要事項使用,除ID對照表、自我介紹之類屬於版主設定之RE
PO文章外,原則上僅開放版主、班級幹部以及系學會、系辦使用,其
餘訊息請以[討論]或[閒聊]分類,以方便管理。惟授權代發者不在此
限。
第十四條之一 本版除上述類別外,因應特殊需求應予以設置臨時類別,臨時類別之
設置,應由版主手動更置,發文者亦可自行變更,惟版主認定無必要
變更者,將改回對應之類別。
第十五條 本版之有三大類別,共十一項子類別,其收錄原則逐項規定之:
一、重要的:
1、「重要的公告」,收錄與本版之運作相關的重要公告(如:版內重大變
更、版規等)
2、「重要的資訊」,收錄經版主討論認定為重要資訊(如:事關版眾權益
、自我介紹、網宣、實用文章)等文章。
二、我們的:
1、「99國關生活」,收錄與本系、組生活相處之圖文。
三、其他的:
1、「國關派出所」,收錄[求救]、[檢舉]類別之文章。預設限已註冊批踢
踢之成員、版眾瀏覽。
2、「其他也精華」,不符合上列收錄標準者,得經由版眾連署表決
後收錄之。
第七節 發文規則
第十六條 於本版發文者,須對文章內容負全部之責任。
第十七條 本版嚴禁無意義之謾罵文章,如有需求者,煩請至黑特版。
第十八條 本版嚴禁轉貼情色連結。
第十九條 本版嚴禁惡意灌水。
第二十條 禁止任意使用[公告]文。
第二十一條 禁止任意更動預設內容(上色、勘誤者不在此限)。
第八節 違規罰則
第二十二條 違反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版規者,文章刪除,並水桶七天。
第二十三條 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者,警告一次,警告後24小時內未改善,文
章刪除,記點零點五次。記點三次懲處水桶三天。
第二十四條 惡意嚴重犯規者,罰則最高加至一倍(即記點零點五次改為一次)。
===============================第四章 修正====================================
第九節 版面整理
第二十五條 本版版主得依版規直接變更標題之分類,惟以不違反發文者之原意為前
提。
第二十六條 本版版主得更動發文類別與目錄,並於更動後由其他版主核可後
修改版規之相關規定。
第十節 版規修正
第二十七條 本版規由版主授權核可後實行,修正時亦同。惟版規頒布後,應留有十
天之宣導期,期間違規,除非為故意者,其餘應免良性勸導。
第二十八條 版主交接時,新任版主得照會前任版主後,逕行更改,惟須遵照格式增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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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7.59
1F:→ juangtzu:版規這種東西看看就好,我也不會很嚴格的抓啦! 09/15 10:38
2F:→ juangtzu:最主要要大家看的還是發文類別的部分。 09/15 10:39
3F:→ juangtzu:希望大家多配合哦,這樣我跟松儒整理起來比較方便=] 09/15 10:39
4F:推 henrygjs22:根本是抄324班版的!!! 09/15 10:57
5F:推 ck961057:白癡版主 水桶我啊 09/15 13:48
6F:推 aerypurple:樓上~他們有版規欸!!我們輸了XD 09/15 14:01
7F:推 rogerwu0721:ck961057先生欠水桶喔XD 09/15 14:04
8F:推 ck961057:他們版規是抄高中班版的 09/15 14:25
※ 編輯: juangtzu 來自: 219.85.87.191 (09/19 12:56)
※ 編輯: juangtzu 來自: 218.160.250.201 (09/2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