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angtzu (提拉米柏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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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99政治国关版总版规(99.09.15)
时间Wed Sep 15 10:33:23 20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创版目的
第一条 本版之创立,旨在联系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组之同学,并提供同学资
讯查询之平台,同时得与不同组、系学生交流。
第二节 版之归属
第二条 本版架设於批踢踢实业坊之下。
第三条 本版之规定,如与更高层之规定抵触,以高层之规定为优先。
第三节 名词定义
第四条 版主,为版主拦位所示之一至四人,为本版之第一级管理员。
第五条 版众,为版主以外,其他於本版浏览之人。
第六条 成员,此处成员系指台湾大学政治学系国际关系组九十九学年度入学之学生
。
===============================第二章 权限====================================
第四节 版主
第七条 本版版主之遴选、连署、罢免,由批踢踢实业坊规定行之。
第八条 所有版主有权於讨论後,删除违反版规的文章。
第九条 版主如有渎职情事,版众得依规定连署後罢免之。
第五节 版众及成员
第十条 本版之版众,享有中华民国宪法所保障之言论自由。
第十一条 本版之版众,於发文时应注意文章预设内容之规定。
第十二条 本版之版众,有连署罢免版主之权力。
第十三条 本版之成员,应於能力可及范围内,积极参与版内事务。
===============================第三章 发文====================================
第六节 类别
第十四条 本版发文类别分作八项,其发文原则逐项规定之:
一、求救,版众与成员有急需协助之文章,原[请益]、[问题]类型文章皆属之。
二、检举,对於版内违规事项,版主未能及时处理者,本版秉持自治原则,提供
本版成员及版众申诉空间。如被检举人为版主,则由其他版主审核之
,如所有版主皆为被检举人,则成员及版众应遵循批踢踢实业坊之规
定先行连署罢免之,由新任版主惩处。
三、讨论,任何形式之讨论,有针对一件或若干特定议题者皆属之。
四、转载,非原创之作品,包含网址转贴、文字复制(请注明出处)等。站内转
录者,因有固定之格式,不在此限。
五、闲聊,不符合其余七项所规定之文章属之。
六、活动,本区仅供本系(组)所举办(或协办)之活动使用,发文时应谨守文
章预设格式,违者版主将先行警告,如於警告後24小时内未加改善,
版主得予以删除。
七、网宣,任何宣传性质之文章(无论社团或其余活动)应於发文时选择此分类
,以利版主整理。版主若查获应迳行更改违规者之分类,视情形(如
是否为网路机器人连续在不同版发文或恶意违规)决定是否另作惩处
。
八、公告,为宣布重要事项使用,除ID对照表、自我介绍之类属於版主设定之RE
PO文章外,原则上仅开放版主、班级干部以及系学会、系办使用,其
余讯息请以[讨论]或[闲聊]分类,以方便管理。惟授权代发者不在此
限。
第十四条之一 本版除上述类别外,因应特殊需求应予以设置临时类别,临时类别之
设置,应由版主手动更置,发文者亦可自行变更,惟版主认定无必要
变更者,将改回对应之类别。
第十五条 本版之有三大类别,共十一项子类别,其收录原则逐项规定之:
一、重要的:
1、「重要的公告」,收录与本版之运作相关的重要公告(如:版内重大变
更、版规等)
2、「重要的资讯」,收录经版主讨论认定为重要资讯(如:事关版众权益
、自我介绍、网宣、实用文章)等文章。
二、我们的:
1、「99国关生活」,收录与本系、组生活相处之图文。
三、其他的:
1、「国关派出所」,收录[求救]、[检举]类别之文章。预设限已注册批踢
踢之成员、版众浏览。
2、「其他也精华」,不符合上列收录标准者,得经由版众连署表决
後收录之。
第七节 发文规则
第十六条 於本版发文者,须对文章内容负全部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版严禁无意义之谩骂文章,如有需求者,烦请至黑特版。
第十八条 本版严禁转贴情色连结。
第十九条 本版严禁恶意灌水。
第二十条 禁止任意使用[公告]文。
第二十一条 禁止任意更动预设内容(上色、勘误者不在此限)。
第八节 违规罚则
第二十二条 违反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版规者,文章删除,并水桶七天。
第二十三条 违反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者,警告一次,警告後24小时内未改善,文
章删除,记点零点五次。记点三次惩处水桶三天。
第二十四条 恶意严重犯规者,罚则最高加至一倍(即记点零点五次改为一次)。
===============================第四章 修正====================================
第九节 版面整理
第二十五条 本版版主得依版规直接变更标题之分类,惟以不违反发文者之原意为前
提。
第二十六条 本版版主得更动发文类别与目录,并於更动後由其他版主核可後
修改版规之相关规定。
第十节 版规修正
第二十七条 本版规由版主授权核可後实行,修正时亦同。惟版规颁布後,应留有十
天之宣导期,期间违规,除非为故意者,其余应免良性劝导。
第二十八条 版主交接时,新任版主得照会前任版主後,迳行更改,惟须遵照格式增
、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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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1F:→ juangtzu:版规这种东西看看就好,我也不会很严格的抓啦! 09/15 10:38
2F:→ juangtzu:最主要要大家看的还是发文类别的部分。 09/15 10:39
3F:→ juangtzu:希望大家多配合哦,这样我跟松儒整理起来比较方便=] 09/15 10:39
4F:推 henrygjs22:根本是抄324班版的!!! 09/15 10:57
5F:推 ck961057:白痴版主 水桶我啊 09/15 13:48
6F:推 aerypurple:楼上~他们有版规欸!!我们输了XD 09/15 14:01
7F:推 rogerwu0721:ck961057先生欠水桶喔XD 09/15 14:04
8F:推 ck961057:他们版规是抄高中班版的 09/15 14:25
※ 编辑: juangtzu 来自: 219.85.87.191 (09/19 12:56)
※ 编辑: juangtzu 来自: 218.160.250.201 (09/24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