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amhoward (拉因‧伯谷)
看板B95A013XX
標題[轉錄][試題] 張文貞 憲法期中考 93.11.09
時間Fri Sep 22 15:31:01 2006
※ [本文轉錄自 NTU-Exam 看板]
作者: butimalone (小天好個秋ﳿﰠ  I 看板: NTU-Exam
標題: [試題] 張文貞 憲法期中考 93.11.09
時間: Fri Nov 12 10:17:40 2004
課程名稱︰憲法
課程性質︰憲法
課程教師︰張文貞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時間︰93.11.09
試題 :
以下共五題
(一)
司法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是現代民主憲政國家所發展出來的重要制度之一。
在我國,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依據憲法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相關規定,
係專由司法院大法官行使。然而,各級法院法官審理案件時,如果認為其所須適用之
法令有違憲嫌疑時,應如何處理?請你參考我國憲法條文以及相關大法官解釋作分析
,並就所謂「集中式」或「分散式」的違憲審查制度的良莠,加以分析。
(二)
「司法獨立」是憲法權力分立原則重要的一環,「審判獨立」(憲法第八十條規定,
法官須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與「法官身分保障」(憲法第八十一條規
定法官為終身職)的要求,也正式在促進司法之獨立。不過,職司憲法解釋與違憲審查
的司法院大法官,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卻採「任期制」。請你就所知
分析,為何職司重要釋憲功能之司法院大法官,反而要採用任期制呢?其制度的優缺點
何在?
(三)
目前司法院大法官作成憲法解釋的可決人數為三分之二,過去規定的可決人數甚至高達
四分之三,請就你所知分析,釋憲的三分之二可決人數是否過高?請問你是否贊成將其
調降為二分之一?三分之二決或普通之二分之一多數決對於憲法解釋的制度功能有何正
面或負面的影響呢?
(四)
請就你所知分析,在六次憲改之後,目前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究為總統制、內閣制或半
總統制(雙首長制)?請你詳述理由。此外,你是否認為目前我國的中央政府體制在運
作上產生了很大的問題,而有大幅改革或重新設計的必要?如果有,這些問題是什麼?
而如果有大幅改革或重新設計的必要,請問你我們改革的方向又會是什麼呢?採取總統
制?內閣制或半總統制(雙首長制)?請你詳細說明並提出自己的看法。
(五)
在六次修憲的過程中,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曾多次對中央政法體制的相關憲法爭議,做成
解釋。請你參考釋字第387,419,461及520號等解釋,分別說明大法官是以何種憲法解釋
的方法來解決這些憲政體制的爭議?而大法官對這些問題的立場是採取司法積極主義或
司法消極主義?理由何在?此外,你認為大法官在解決這些中央政府體制的爭議上,是
成功的?還是失敗的?為什麼?你認為在目前我國中央政府體制存有相當多爭議的情形
下,我們應該期待「釋憲」還是「修憲」來解決這些問題?為什麼?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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