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RevoLAWtion\● ● ● ● ●/
第三期 2007.12.28 ■X■X■X■X■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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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第一階段的門檻制與及格制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法改最前線 R5:聯絡方式
關於法學教育改革
大家好!今年五月,我們幾位法律系同學共同組成「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希望在學生
之間推動法學教育議題。我們的工作主要分三個部分:
政策研討、
現狀檢討和
推廣教育。
我們認為,做為一位法律系學生,我們是
法學教育的主體。法學教育所培養的人才要能
回應社會需求,對於現行制度的利弊缺失,我們應該有所了解。做為未來的司法實務人員,
我們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應該培養觀察能力和學習思考,以助於未來的改革。法學教育制
度的爭論,
不應該排除現在學生的參與,否則只是脫離現實之學術討論。
我們辦了這個簡單的
BBS電子報,
每周發一期,希望讓沒有接觸過法改的同學,也能花
個幾分鐘認識一下法學教育所涉的問題。現在教育下的學習都較為被動,希望借由訊息流通
,讓更多的同學能夠了解和思考法學教育的意涵,能夠知道現在的問題和處境,或甚至進一
步討論和加入。
本電子報前幾期從
11月27日剛通過立法院朝野協商的「
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
例草案」開始談起,分次討論其中的許多問題,再介紹一些法學教育的基本議題。這一期則
是討論第一試究竟應採用
及格制或門檻制,下一期則會針對
第二試的變革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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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的門檻制與及格制
大學教授和學生好辛苦!除了四年大學教育被質疑比還沒有看到任何計畫的三年法律「
專業」研究所(法專所)缺乏法律基礎能力外,
連接受大學法學教育的人需要多考的第一階
段考試,也試圖否定掉全台灣一半的法律系學生!
即使在11 / 27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的朝野協商結論(即新制)下,
大學法律系學生真的比法專所法研所學生需要多一道篩選,做為法律基礎能力的測驗,是測
驗你是否具有這些能力,為什麼是按照人數設立一個百分之五十的門檻?豈不是意謂著,每
年有一半的法律系畢業生,連參加律師司法官考試的能力都沒有?這不是在否定全國一半法
律系在培育法律人才的努力?
過去律師考試以百分之八為門檻或許可以理解,因為只要修過一些學分、或考過相關國
考的人就可以考,應考資格寬鬆,或許需要制定一個高標準的錄取率來篩選人才。
但在新制
下,已經限制第一階段是受到大學法律系的應考了,更何況是法律基礎能力的測驗,為什麼
硬是要用「法律選擇題」來刷掉一半的人?這是覺得全國平均有一半的法律系畢業生沒有資
格參加第二階段考試,只是來陪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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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關於考試的討論,永遠是錄取率高低的問題,學界、政府各單位、律師公會在數
字遊戲上拉扯。第一階段,或甚至說證照考試制度,或許可以跟其他證照考試制度一樣採
及
格制,即
訂定一個律師司法官應該具備的最低能力標準,具備能力的人就可以通過。如果能
訂定一個具體的標準而非不確定性高的及格比例,也能讓大學有個明確的辦學目標,訓練學
生需要具備的最低能力,
教學可以邁入常軌;學生有個可以適從的標準,學習能朝這個目標
努力,
不會浪費過多不必要的時間精力在考試上,有時間可以花在其他多元能力的培養和專
業領域的研究。
如此門檻的制定,學生在學校認真念書受教育也未必能通過第一階段,如此不確定性也
會讓學生對學校教育不滿足,在對國考充滿著不確定之下冀望補習教育。
且新制三階段十五
科目下,不確定性又比現況更強,學生會對於補習教育有更深的需求,加深補習教育的猖獗
和學生的學習痛苦。證照考試不應該是開個小門讓少數擠進的人形成一種新階級,用這種小
門限制錄取人數,維護既得者的利益。第一階段應該在測驗你在受過大學法學教育後的成果
,是否有達到法律基礎能力的底限,應該以達到一定成績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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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最前線
三合一法案在立院之最新進度
在 11/27高等考試法官檢察官律師考試條例草案立法院朝野協商確定後,由於感到此協
商結果的許多問題,感謝政大法學院長陳惠馨和其他眾多老師的全力協助動員下,找到黨團
拒絕簽署此次協商結果,在
12/14下午確定發回朝野協商階段。
其後在 12/17-12/21立法院會期最後一週,陳明真委員雖有意再次召開朝野協商,但因
人數不足而無法召開,因此此法案確定本會期被擋下來了。
基於會期不連續原則,本法案如
要通過須在下次會期重新提起,而陳明真委員在本次會期結束後也不會繼續待在立法院了。
本法案未通過後,關於律師和司法官考試科目和資格的各版本草案,也隨之消失。因此
關於國家考試科目和資格的未來可能變革,須在新的會期重新被提案才有可能。鑒於法案的
未通過,
雖然司法院很有可能再次提起,但有希望在未來的的討論裡有更多的空間。而這要
看學界有沒有辦法進行討論和凝聚共識,而我們也希望為學生爭取更多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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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volawtion 法學教育改革電子報
出版者 法學教育改革小組
台大法律系學會學權部
負責人 時瑋辰 wei101101
本期撰稿 時瑋辰
編輯群 時瑋辰 許仁碩 吳允中 陳家慶 蕭淳尹
出刊日期 2007/12/28
R1: 關於法教改 R2: 封面故事 R3: 封面故事 R4:法改最前下一期:第二試的新變革
※ 編輯: constantin 來自: 140.112.211.35 (12/29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