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TULAWSA (大家的系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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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六學年度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뼠…
時間Mon Apr 30 00:50:50 2007
※ [本文轉錄自 Law-Affairs 看板]
作者: NTULAWSA (大家的系學會) 看板: Law-Affairs
標題: 國立臺灣大學九十六學年度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選舉公告
時間: Mon Apr 30 00:45:53 2007
本公告依據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選舉辦法制定公告之。
壹、選舉名稱:
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生會會長乙名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止
貳、投票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五日星期二 早上十時零分至下午四時零分
開票於當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舉行
參、投票地點:
總區 小福廣場及共同教室
法律學院校區 言論廣場
肆、候選人登記:
一、資格:甲、候選人應為本校法律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
並於未來一年內維持在學。
乙、候選人不得登記為助選員或選務員。
丙、本系在學學生經候選人提出者,得登記為助選員,至多三位。
候選人或選務人員不得為助選員。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二、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一日零時起至九十六年五月六日二十四時止
三、方式:請向召委索取表格,並完成表格備齊表件後,
親交至選委會召集人時瑋辰或許菁芳處登記,
並由選委會召集人向登記候選人親自認可後完成報名手續。
(聯絡方式:時瑋辰 0955164882
[email protected]
許菁芳 0933318048
[email protected] )
四、費用:每位會長候選人繳交保證金五百元,於選舉結束後退還。
五、登記:甲、候選人登記表:候選人之姓名,系級,通訊地址、聯絡電話。
乙、候選人學經歷。
丙、五百字以內政見。
未符上述各項資格要求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已登記為候選人者,選委會應即刻取消其候選人資格,
並發布選委會臨時選舉公告,以昭公信。
六、其他:甲、費用不足及表件不齊者皆不受理其報名。
乙、經選委會受理登記並核可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申請。
丙、登記時間截止後,選委會得拒絕任何表件之修改。
伍、會長之產生:投票總數達選舉人總數之百分之七以上始為有效。
陸、選舉人資格:本校法律學院大學部在學學生皆有選舉權。
柒、選舉委員會名單:
召集人:時瑋辰 許菁芳
選舉委員:許涪閔 許文懷 高玉凊 陳 萱
捌、注意事項:
一、競選日期自九十六年五月八日零時起至五月十四日二十四時止,
非競選期間不得從事競選活動。
二、競選活動之項目:
候選人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1.舉辦政見發表會。
2.印製、張貼、分發傳單或海報等,但各種宣傳品應送交選委會核查。
3.訪問選民。
4.候選人得自辦政見發表會,並應於舉辦前三日向選委會登記。
前項自辦政見發表會,選委會應選派選委在場監督。
5.事先經選委會許可,不違反選舉辦法之選舉活動。
三、候選人號次決定方式:
於九十六年五月六日二十四時截止登記,依登記之先後順序決定之。
選委會於登記截止後通知候選人號次。
四、選務員之職權如下:協助選委會辦理選務,並由選委會分派選務工作。
五、若有違規情事經告發後,查證屬實者,公告其違規事項、姓名等資料於各
投開票所、選舉公告、公報等,並選委會應開會討論懲處及善後辦法,必
要時得取消候選、當選或選舉資格,或宣告選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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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二)~5/6(天) 候選人登記
5/8(二)~5/14(一) 競選期間
5/15(二)10時至16時 投票
5/15(二)18時30分 開票
5/16(三) 公告當選者及得票數
地點:PTT系學會板及各年級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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