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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第三次公告
時間Mon Oct 9 00:11:27 2006
本次選舉依照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辦法施行細則副則辦理
第三次公告
壹、選舉名稱: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校務會議學生代表選舉
貳、投票日期:
訂於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早上十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參、大學部候選人:
一、孫家偉 司法三 b93a01202
二、黃適文 法學二 b94a01113
三、易先勇 法學一 b95a01110
肆、競選期間為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九日星期一零時至十月十五日二十四時止
伍、學生代表候選人在競選活動期間內,得依下列各款之規定從事競選活動。
一、張貼海報、分發傳單。
二、訪問同學。
陸、學生代表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影響正常教學。
二、 發表不當言論。
三、 惡意攻訐其他候選人。
四、 聚眾遊行。
五、 妨礙公共秩序。
六、 其他違反校規之行為。
七、 候選人違反前項規定,經監察小組人員認定違規屬實,應當場制止,情節
嚴重者,移送學生事務處處理。
八、 競選活動期間,學生事務處得派員赴各學系監察一切選務活動。
柒、選舉人資料
一、孫家偉
經歷: 台大漁服社幹部
政見: 1加強法社學院和總區之聯結
2希望增加校車班次以及時段
3將事情公開化,透明化
4讓大家知道了解校務會議代表是在做什麼
5爭取法學院學生所能使用的體育場
6希望能夠反映眾人所關心之事務
7反應法社學院漏水以及積水之問題
8盡己所能幫忙作事
9替法社學院學生爭取應有的權利
二、黃適文
經歷: 1.高中一至二年級擔任建國中學講演社社長
2.高中二至三年級出任班代並於班代大會中擔任財務委員
3.94學年度下學期擔任法學組一年級班代
4.台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公關
政見: 其實我也不是很清楚能為大家做些什麼,但是我仍舊相信
唯有主動的參與,才可能瞭解或進一步改變那些令自己不
滿意的事情。與其抱怨學校糟透了,抱怨學校總是忽視學
生的心聲,我選擇站出來,我選擇為大家表達出屬於我們
學生的意見。也許我不是一個能力最強的那一個,台大法
律系有太多太多的強者,但我還是懇請大家能夠給我這一
個機會,因為我有自信,我絕對比誰都有這一份為大家做
事的熱情,而我也會盡我的全力做到最好。
1. 學校的錢都花到哪裡去了?在校務會議中,監督學校預算
2. 究竟什麼時候才能遷回總區?增加總區工程學生監督名額
3. 法學院晚上烏漆抹黑?增加法學院夜間照明,保障學生安全
4. 與學代、系學會組成與學校溝通的橋樑,反映學生的心聲
助選員: 法律學系法學組三年級 張譯文 B93A01111
法律學系法學組二年級 高玉凊 B94A01103
法律學系法學組二年級 黃 杰 B94A01130
法律學系法學組二年級 謝佩芬 B94A01114
法律學系財法組二年級 金益先 B94A01309
法律學系司法組二年級 洪彗玲 B94A01201
三、易先勇
經歷: 高中時期歷任三年班長
社團公關並擔任寒訓總務長
人文及社會科學營北區行簽說明會召集人
政見: 台大校務會議於今年討論通過校務會議代表的學生代表比例
產生方式,學生代表除了學生自治團體幹部外,各學院可選
出大學部與研究所各一名學生代表,學生代表屆時比例將符
合新修大學法規定的十分之一。這項決議無疑代表著,台大
學生在未來能有更多機會參與學校事務,並多了一項與學校
溝通的管道。
法學院身為台大家庭的一份子,自然也應有代表替同學們發
聲,適時替自己的福利把關。
這就是法律系校代的工作,聽來老套,但要實踐起來,照顧
到每個人應有的權利,卻需要一套可行的方法。
我的政見就是針對這個方法作初步的嘗試,未來校代將選取
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時間) ,召集各班的班代,讓班代們能將
各自班上同學遇到的各種關於校方的問題,由班代提出並加
以彙整,再由校代代表學院與校方溝通。在一般時間,不只
是班代,一般同學都可以向校代提出需要學校出力改善的問
題。藉由這管道,我相信能夠將更多事情加以改善,這也是
校代選舉存在的意義。
助選員: 法律學系法學組一年級 陳家慶 B95A01150
法律學系法學組一年級 陳映涵 B95A01134
法律學系法學組一年級 林?如 B95A01130
法律學系司法組一年級 邱澤濬 B95A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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