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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校务会议学生代表选举第三次公告
时间Mon Oct 9 00:11:27 2006
本次选举依照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校务会议学生代表选举办法施行细则副则办理
第三次公告
壹、选举名称:
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校务会议学生代表选举
贰、投票日期:
订於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一早上十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
参、大学部候选人:
一、孙家伟 司法三 b93a01202
二、黄适文 法学二 b94a01113
三、易先勇 法学一 b95a01110
肆、竞选期间为中华民国九十五年十月九日星期一零时至十月十五日二十四时止
伍、学生代表候选人在竞选活动期间内,得依下列各款之规定从事竞选活动。
一、张贴海报、分发传单。
二、访问同学。
陆、学生代表候选人从事竞选活动,不得有下列情事:
一、 影响正常教学。
二、 发表不当言论。
三、 恶意攻讦其他候选人。
四、 聚众游行。
五、 妨碍公共秩序。
六、 其他违反校规之行为。
七、 候选人违反前项规定,经监察小组人员认定违规属实,应当场制止,情节
严重者,移送学生事务处处理。
八、 竞选活动期间,学生事务处得派员赴各学系监察一切选务活动。
柒、选举人资料
一、孙家伟
经历: 台大渔服社干部
政见: 1加强法社学院和总区之联结
2希望增加校车班次以及时段
3将事情公开化,透明化
4让大家知道了解校务会议代表是在做什麽
5争取法学院学生所能使用的体育场
6希望能够反映众人所关心之事务
7反应法社学院漏水以及积水之问题
8尽己所能帮忙作事
9替法社学院学生争取应有的权利
二、黄适文
经历: 1.高中一至二年级担任建国中学讲演社社长
2.高中二至三年级出任班代并於班代大会中担任财务委员
3.94学年度下学期担任法学组一年级班代
4.台湾大学法律系系学会公关
政见: 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能为大家做些什麽,但是我仍旧相信
唯有主动的参与,才可能了解或进一步改变那些令自己不
满意的事情。与其抱怨学校糟透了,抱怨学校总是忽视学
生的心声,我选择站出来,我选择为大家表达出属於我们
学生的意见。也许我不是一个能力最强的那一个,台大法
律系有太多太多的强者,但我还是恳请大家能够给我这一
个机会,因为我有自信,我绝对比谁都有这一份为大家做
事的热情,而我也会尽我的全力做到最好。
1. 学校的钱都花到哪里去了?在校务会议中,监督学校预算
2. 究竟什麽时候才能迁回总区?增加总区工程学生监督名额
3. 法学院晚上乌漆抹黑?增加法学院夜间照明,保障学生安全
4. 与学代、系学会组成与学校沟通的桥梁,反映学生的心声
助选员: 法律学系法学组三年级 张译文 B93A01111
法律学系法学组二年级 高玉凊 B94A01103
法律学系法学组二年级 黄 杰 B94A01130
法律学系法学组二年级 谢佩芬 B94A01114
法律学系财法组二年级 金益先 B94A01309
法律学系司法组二年级 洪彗玲 B94A01201
三、易先勇
经历: 高中时期历任三年班长
社团公关并担任寒训总务长
人文及社会科学营北区行签说明会召集人
政见: 台大校务会议於今年讨论通过校务会议代表的学生代表比例
产生方式,学生代表除了学生自治团体干部外,各学院可选
出大学部与研究所各一名学生代表,学生代表届时比例将符
合新修大学法规定的十分之一。这项决议无疑代表着,台大
学生在未来能有更多机会参与学校事务,并多了一项与学校
沟通的管道。
法学院身为台大家庭的一份子,自然也应有代表替同学们发
声,适时替自己的福利把关。
这就是法律系校代的工作,听来老套,但要实践起来,照顾
到每个人应有的权利,却需要一套可行的方法。
我的政见就是针对这个方法作初步的尝试,未来校代将选取
定期(或是不定期的时间) ,召集各班的班代,让班代们能将
各自班上同学遇到的各种关於校方的问题,由班代提出并加
以汇整,再由校代代表学院与校方沟通。在一般时间,不只
是班代,一般同学都可以向校代提出需要学校出力改善的问
题。藉由这管道,我相信能够将更多事情加以改善,这也是
校代选举存在的意义。
助选员: 法律学系法学组一年级 陈家庆 B95A01150
法律学系法学组一年级 陈映涵 B95A01134
法律学系法学组一年级 林?如 B95A01130
法律学系司法组一年级 邱泽濬 B95A0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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