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32235 (醉臥閒看江湖老)
看板B95A011XX
標題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時間Sat Sep 9 12:08:17 2006
※ 引述《MSE2005 (唉..)》之銘言:
: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這台灣還能住人嗎?
喔,我也是死老百姓.發表一下意見.
總之這則報導看了會不爽的感覺是是原po以及愚蠢記者將所有問題混在一起亂講一通
被害人家屬和被告也都用奇怪的理由在為自己辯解
首先這跟台灣的律師,台灣能不能住人一點關係都沒有,
總不能說你不喜歡一則判決,就開始從台灣的法律教育不爽到台灣的律師司法體系
這和覺得陳水扁爛,就以為台灣將滅亡一樣將一個大題目簡單化
被害人家屬從1400萬到55萬的殯葬費,顯然也是自覺理虧
但是卻最後落下狠話說要請法官將他判重刑,這樣的邏輯何在?
用法院來逼迫別人行使道義責任嗎?
被告說出什麼被害人是國小校長應該為社會表率,什麼老人不應該讓他接小孩種種,
更是跟這個問題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些東西記者寫出來只是更加混淆視聽,莫名其妙.
有過失就應該負責.這個原則如果成立好了,那判決改變最大的關鍵,
不就在於採取哪一份鑑定報告嗎?為什麼就沒有人去懷疑那份鑑定報告的效力
去質疑他們發明的週邊視界是什麼道理,怎麼鑑定的?
對專家莫名的崇拜,引來兩個專業的抗訐,法官選擇一個看起來更專業的說法
鄉民覺得不大對,但沒辦法質疑專業就去質疑一個其實不太專業的司法
這樣始終是逃避問題而已.
要理解我們永遠不可能還原事實,過去就已經過去了,
誰知道那時候被告到底怎麼開車,到底時速多少,腦袋裡在轉今天晚餐還是專心開車
如果換成舒馬克或風見隼人來開會不會怎樣怎樣
就算有多少無敵專家都是不可能搞清楚
我們能決定的只是用什麼態度,去承認這種缺陷,去面對永遠模糊成一片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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