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32235 (醉卧闲看江湖老)
看板B95A011XX
标题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时间Sat Sep 9 12:08:17 2006
※ 引述《MSE2005 (唉..)》之铭言:
: 绿灯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 过失致死 判4个月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这台湾还能住人吗?
喔,我也是死老百姓.发表一下意见.
总之这则报导看了会不爽的感觉是是原po以及愚蠢记者将所有问题混在一起乱讲一通
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也都用奇怪的理由在为自己辩解
首先这跟台湾的律师,台湾能不能住人一点关系都没有,
总不能说你不喜欢一则判决,就开始从台湾的法律教育不爽到台湾的律师司法体系
这和觉得陈水扁烂,就以为台湾将灭亡一样将一个大题目简单化
被害人家属从1400万到55万的殡葬费,显然也是自觉理亏
但是却最後落下狠话说要请法官将他判重刑,这样的逻辑何在?
用法院来逼迫别人行使道义责任吗?
被告说出什麽被害人是国小校长应该为社会表率,什麽老人不应该让他接小孩种种,
更是跟这个问题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些东西记者写出来只是更加混淆视听,莫名其妙.
有过失就应该负责.这个原则如果成立好了,那判决改变最大的关键,
不就在於采取哪一份监定报告吗?为什麽就没有人去怀疑那份监定报告的效力
去质疑他们发明的周边视界是什麽道理,怎麽监定的?
对专家莫名的崇拜,引来两个专业的抗讦,法官选择一个看起来更专业的说法
乡民觉得不大对,但没办法质疑专业就去质疑一个其实不太专业的司法
这样始终是逃避问题而已.
要理解我们永远不可能还原事实,过去就已经过去了,
谁知道那时候被告到底怎麽开车,到底时速多少,脑袋里在转今天晚餐还是专心开车
如果换成舒马克或风见隼人来开会不会怎样怎样
就算有多少无敌专家都是不可能搞清楚
我们能决定的只是用什麽态度,去承认这种缺陷,去面对永远模糊成一片的事实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7.199.125
1F:推 hkbornguy:又一个死老百姓来推学长 09/09 12:34
2F:推 a40397577:大推 09/0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