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gx ()
看板B95A011XX
標題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時間Thu Sep 7 23:28:41 200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銘言:
: 標題: 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 時間: Thu Sep 7 01:22: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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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SE2005 (唉..)》之銘言:
: : 標題: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 : 時間: Wed Sep 6 19:53:4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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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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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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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 :
: : 這台灣還能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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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61.64.175.124
: : 推 rhchao:基本上您把這篇貼在連法學院大門都還沒進的新生版是沒什麼 09/06 22:20
: : → rhchao:意義的 09/06 22:22
: : 推 venni:B91A011XX歡迎你XD 09/06 22:39
: 好有趣的判決。
: 法官明顯受到新新過失犯理論(不安感說)的影響(或者說法官雖然不懂,
: 但是卻讓自己的見解符合了新新過失犯理論)。
: 在信賴原則逐漸在專業的醫療領域中發揮作用的此刻,已經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 駕駛活動,就其過失行為卻逐漸地不能適用信賴原則。
: 這件事情足以證明:信賴原則是讓新興專業貴族推卸責任的法寶。
: 更進一步而言,結果反價的說法是用來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寶,
: 而行為反價的說法則是用來使新興貴族得以免除刑罰制裁的法寶?
: 亦即,縱或有結果反價,只要行為不是反價,則可以免除違法的認定?
: 這兩個問號,可以顛覆「結果反價嚴謹、行為反價恣意」的傳統論述。
: 反正刑法是有錢有勢的人才玩得起的學問。
: 有趣,有趣。
: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測試大一新生讀法律、選法律的初衷。
: 我倒是有點期待大一新生對於這個有罪判決能表示一些看法。
: 在還沒被法律用語荼毒前,表示一下「純淨的」死老百姓觀點一事,
: 還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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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5.29
: 推 wei101101:看了教授的話我才點進去看... 09/07 01:32
: 推 realmirror:我也是...+1 09/07 01:34
: 推 icedcity:再+1... 09/07 09:01
: 推 riverman:再+1 09/07 10:52
: 推 constantin:再+1 09/07 12:57
: 推 jornage:其實我都聽不懂說,不過我認為法律應該是很有用的知識。 09/07 22:14
: 推 realmirror:總覺得這判決不太合理... 09/07 22:32
來打打小老百姓對這件判決的看法。
在新聞裡有說到李被判4個月有期徒刑的原因是過失致死,
但是自已對文章說的過失還滿不以為意的,
因為自已也有在騎車,在看到文章內的"週邊視界",
覺得雖然在行車時能看的到周圍一定角度內的狀況,
但人的反應時間應該是沒那麼快,所以才要設保持安全距離的交通規則吧。
而且在綠燈直行時,應該是以直行者為主,
而紅燈方向的行車應該一定要停駛,
但是死者家署確以被告沒有注意到死者闖紅燈,
這是我認為非常不合理的。
就算是被告有注意到黃闖紅燈,
在時速40km下一秒能行駛約11公尺,
而且又是在箱型車和機車同時行駛的情況下,
原告應該不是超人,能在短短的0.x秒內將車完全停駛,
況且如果這樣緊急煞車,對原本就遵守交通規則的原告,
應該會有更大的危險。
小弟的一點淺見,如有錯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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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46.155
1F:推 pigdog:有沒有機會煞車、有沒有煞車?與縱或煞車也無法避免結果 09/08 03:24
2F:→ pigdog:發生是兩碼事。本案的重點在於如注意則可採煞車的動作,而 09/08 03:25
3F:→ pigdog:不在於縱或煞車也無法避免死亡結果。 09/08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