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cgx ()
看板B95A011XX
标题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时间Thu Sep 7 23:28:41 2006
※ 引述《pigdog (pigdog)》之铭言:
: 标题: Re: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 时间: Thu Sep 7 01:22:21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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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SE2005 (唉..)》之铭言:
: : 标题: [法律] 这就是台湾培养出来的律师........
: : 时间: Wed Sep 6 19:53:4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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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灯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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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失致死 判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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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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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台湾还能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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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61.64.175.124
: : 推 rhchao:基本上您把这篇贴在连法学院大门都还没进的新生版是没什麽 09/06 22:20
: : → rhchao:意义的 09/06 22:22
: : 推 venni:B91A011XX欢迎你XD 09/06 22:39
: 好有趣的判决。
: 法官明显受到新新过失犯理论(不安感说)的影响(或者说法官虽然不懂,
: 但是却让自己的见解符合了新新过失犯理论)。
: 在信赖原则逐渐在专业的医疗领域中发挥作用的此刻,已经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 驾驶活动,就其过失行为却逐渐地不能适用信赖原则。
: 这件事情足以证明:信赖原则是让新兴专业贵族推卸责任的法宝。
: 更进一步而言,结果反价的说法是用来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宝,
: 而行为反价的说法则是用来使新兴贵族得以免除刑罚制裁的法宝?
: 亦即,纵或有结果反价,只要行为不是反价,则可以免除违法的认定?
: 这两个问号,可以颠覆「结果反价严谨、行为反价恣意」的传统论述。
: 反正刑法是有钱有势的人才玩得起的学问。
: 有趣,有趣。
: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测试大一新生读法律、选法律的初衷。
: 我倒是有点期待大一新生对於这个有罪判决能表示一些看法。
: 在还没被法律用语荼毒前,表示一下「纯净的」死老百姓观点一事,
: 还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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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40.112.5.29
: 推 wei101101:看了教授的话我才点进去看... 09/07 01:32
: 推 realmirror:我也是...+1 09/07 01:34
: 推 icedcity:再+1... 09/07 09:01
: 推 riverman:再+1 09/07 10:52
: 推 constantin:再+1 09/07 12:57
: 推 jornage:其实我都听不懂说,不过我认为法律应该是很有用的知识。 09/07 22:14
: 推 realmirror:总觉得这判决不太合理... 09/07 22:32
来打打小老百姓对这件判决的看法。
在新闻里有说到李被判4个月有期徒刑的原因是过失致死,
但是自已对文章说的过失还满不以为意的,
因为自已也有在骑车,在看到文章内的"周边视界",
觉得虽然在行车时能看的到周围一定角度内的状况,
但人的反应时间应该是没那麽快,所以才要设保持安全距离的交通规则吧。
而且在绿灯直行时,应该是以直行者为主,
而红灯方向的行车应该一定要停驶,
但是死者家署确以被告没有注意到死者闯红灯,
这是我认为非常不合理的。
就算是被告有注意到黄闯红灯,
在时速40km下一秒能行驶约11公尺,
而且又是在箱型车和机车同时行驶的情况下,
原告应该不是超人,能在短短的0.x秒内将车完全停驶,
况且如果这样紧急煞车,对原本就遵守交通规则的原告,
应该会有更大的危险。
小弟的一点浅见,如有错误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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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46.155
1F:推 pigdog:有没有机会煞车、有没有煞车?与纵或煞车也无法避免结果 09/08 03:24
2F:→ pigdog:发生是两码事。本案的重点在於如注意则可采煞车的动作,而 09/08 03:25
3F:→ pigdog:不在於纵或煞车也无法避免死亡结果。 09/08 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