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B95A011XX
標題Re: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時間Thu Sep 7 01:22:21 2006
※ 引述《MSE2005 (唉..)》之銘言:
: 標題: [法律] 這就是台灣培養出來的律師........
: 時間: Wed Sep 6 19:53:47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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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綠燈直行撞死人 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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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失致死 判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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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5/today-so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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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台灣還能住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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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61.64.175.124
: 推 rhchao:基本上您把這篇貼在連法學院大門都還沒進的新生版是沒什麼 09/06 22:20
: → rhchao:意義的 09/06 22:22
: 推 venni:B91A011XX歡迎你XD 09/06 22:39
好有趣的判決。
法官明顯受到新新過失犯理論(不安感說)的影響(或者說法官雖然不懂,
但是卻讓自己的見解符合了新新過失犯理論)。
在信賴原則逐漸在專業的醫療領域中發揮作用的此刻,已經是日常生活一部份的
駕駛活動,就其過失行為卻逐漸地不能適用信賴原則。
這件事情足以證明:信賴原則是讓新興專業貴族推卸責任的法寶。
更進一步而言,結果反價的說法是用來宰制一般老百姓的法寶,
而行為反價的說法則是用來使新興貴族得以免除刑罰制裁的法寶?
亦即,縱或有結果反價,只要行為不是反價,則可以免除違法的認定?
這兩個問號,可以顛覆「結果反價嚴謹、行為反價恣意」的傳統論述。
反正刑法是有錢有勢的人才玩得起的學問。
有趣,有趣。
放在大一新生版,可以測試大一新生讀法律、選法律的初衷。
我倒是有點期待大一新生對於這個有罪判決能表示一些看法。
在還沒被法律用語荼毒前,表示一下「純淨的」死老百姓觀點一事,
還是有價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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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9
1F:推 wei101101:看了教授的話我才點進去看... 09/07 01:32
2F:推 realmirror:我也是...+1 09/07 01:34
3F:推 icedcity:再+1... 09/07 09:01
4F:推 riverman:再+1 09/07 10:52
5F:推 constantin:再+1 09/07 12:57
6F:推 jornage:其實我都聽不懂說,不過我認為法律應該是很有用的知識。 09/07 22:14
7F:推 realmirror:總覺得這判決不太合理... 09/07 22:32
8F:推 peacelover:聽到風聲跑來看的~~ 09/09 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