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dog (pigdog)
看板B94A012XX
標題Re: 請教刑法問題
時間Wed Jan 11 03:57:14 2006
※ 引述《sephiroth329 ()》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B的行為一定符合271條第1項的殺人罪故意既遂該當.
: :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A的行為,假設不用考慮違法性與罪責,
: : 其行為與因果關係能否成立?
: 我覺得
: 這有因果關係
: A做此決定,甲就(提早)死亡
: 若A不做此決定,甲必不會(提早)死亡
: 不過在容許風險那邊應該可以阻卻不法
: 這是採黃榮堅老師學說之條件因果關係
: 及二階層理論下之結果
: 所以這答案對你來說應該不大合用
: 可以再看看有沒有更適合你的需求的
黃榮堅的答案會這樣?同學你是不是重學一遍會比較好?
我的答案如下:
A與死亡結果間有客觀的合法則事實關係,而法規範也可期待結果迴避可能性,
所以條件關係成立。行為本身具有現實化的危險且有產生結果的一定的概然性,
所以具有廣義相當性。不過於狹義相當性方面,第三人的介入行為雖然並非異常,
但是就產生結果的情節而言,絕對凌駕於A的行為,所以A的行為與死亡結果間的
因果關係被截斷。B的介入行為有違法性,而且是故意的行為,所以在責任判斷時
會承認溯及禁止效力,就B的行為肯認其正犯性。
A的行為方面則比較麻煩。就被截斷前的行為而言,其擁有殺人的危險性(未遂),
而這也應該是業務行為,只不過因為沒有得到患者的同意,所以應該不是業務正當
行為(姑不論醫師法與藥事法等特別法規定,這牽涉到人體實驗、IRB審查等問題)。
就國內通說而言,這或許可以該當緊急避難,但是我認為緊急行為與正當行為於類型
上根本就不一樣,所以雖然在判定是否違法的基準上會類似於緊急避難,但是仍應循
推定同意中為當事人利益的類型而為是否違法的判斷。
雖然這必須站在當事人(患者)同意的延長線上進行判斷,但是終究其是一個事前判斷,
擁有違背當事人意願的危險性,此際醫師的行為是否合於醫學上的必要性與醫術
上的相當性一事即會成為重點所在。如前所述,醫師的行為縱或有醫學上(鎮痛醫療)
的必要性,但是在相當性方面絕對有問題,據此其違法性很難被阻卻。
此外,在正當行為類型中,並無所謂的過剩問題,所以醫師應該對於病患的具體生命
危險負起全部的責任,而有可能成立殺人未遂。不過,於隔地犯的情形,著手應該
在B的行為中認定,據此A僅是預備殺人(間接故意)。
最後,要考慮的是現縮正犯論中的擴張處罰事由。於此例中無法確認A與B之間有
心理的因果與物理的因果,所以二者間不會有共同正犯或狹義共犯的問題。
當然如果你認為其間有心理因果、物理因果,且A是直接惹起結果的共同正犯,
則問題會更加複雜。這會牽涉到A是否可以認識到B的行為的問題(罪名不從屬)。
我學的是哲學而不是法學,以上的答案僅供參考。對我而言,這只是遊戲之作。
而提問者應該也是沒有預料到會得到這種回應。基本上,我不認為提問者可以看得懂
我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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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5.29
1F:推 sephiroth329:受教了...果然是班門弄斧... 01/11 09:02
2F:推 sephiroth329:還有...老師你都不睡覺的嗎@@ 01/11 09:06
3F:推 viva919:老師出題目不睡覺= = 01/11 09:09
4F:推 dadalalala:酷!!真的很酷!! 01/11 09:42
5F:推 workinfloat:pd大...超酷! >////< 01/11 13:11
6F:推 akirakira: pd大...超酷! 01/11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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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F:推 enlighten: pd大...超酷! 老師不要當我 01/11 17:32
9F:推 eastwing: pd大...超酷! @o@ 01/11 19:18
10F:推 reebok2121: 大PD....超苦! 依例我又要推歪 這次順便推錯字 01/11 19:40
11F:推 kshsrefined:pd大...超酷! 哇...他發文時間是凌晨四點耶...Orz 01/11 23:16
12F:→ akira911:PD~~~~~~~~~~~~ 01/11 23:55
13F:推 akira911:PD師 借轉 01/11 23:59
14F:推 CYNDl: pd大...超酷! 什麼阿 期末考不好好讀書還跑來推文-.- 01/12 00:00
※ akira911:轉錄至看板 TransLaw 01/12 00:00
15F:推 kickme:我總覺得PD大不是不睡覺...而是剛起床...XD 01/12 00:13
16F:推 akira911:學生不才 比較不解的是 醫生的行為因護士的介入 而排除因 01/12 00:21
17F:→ akira911:排除因果關係嗎?因為事前醫生明瞭有發生生理排斥之可能性 01/12 00:22
18F:→ akira911:且事後病患也確實死於藥物所致之生理排斥 01/12 00:23
19F:推 akira911:果真可排除醫生之因果關係 那還有論醫生過失之空間嗎 01/12 00:27
20F:推 hcya:我想這是因為溯及禁止 因A醫生事前無法預知B護士的故意^^ 01/12 00:27
21F:→ akira911:首先 感謝H大的回應 01/12 00:30
22F:→ akira911:那麼因溯及禁止而排除醫生因果關係 那還有討論其過失之空 01/12 00:30
23F:→ akira911:間嗎?因果關係不只存在於故意犯 亦存在於過失犯中吧 01/12 00:32
※ akira911:轉錄至看板 HolySee 01/12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