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y1244 (沙皮)
看板B94303XXX
標題一些名詞解釋
時間Tue Jan 10 22:15:29 2006
1.所有權社會化:權利之行使不可以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2.質權&留置權
1. 成立的條件不同。質權依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權是依法律直接規定。
2. 佔有的條件不同。兩者雖然都是以擔保物的佔有及移轉為要件,但質權在設定時才移轉佔
有,擔保物與債權事先沒有佔有的關係;而留置權的債權事先就與擔保物有法律上的牽
連。即債權人事先佔有是留置權成立的前提條件。(法律規定的1)
3.權利的實現不同。質權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就可以當然行使質權;而留置
權則在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還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程式,才可實現留置權。
「留置權」是一項擔保物權。債權人為保障本身權益而佔有債務人的財產,在債務人未履
行其債務前,有權不交還該物予債務人。例如某甲把衣服送到乙的洗衣店裡乾洗,但其
後不欲支付清洗費,在這情況下,乙便有權持有甲的衣服直至甲支付為止。
(依照上述的第三點,我猜乙雖然能持有甲的衣服,但衣服還不是完全屬於乙,還要經
過一些法律規定的程式...我猜拉!!)
簡單的說...質權就是動產設定和抵押權一樣的效果,但是在動產稱作質權...
至於抵押權就是設定在不動產上面...
例如:你和銀行貸款,銀行就可以在你的車子上設定質權,或是在你的房子上設定抵押權
,如果你到期沒還清,銀行就可以申請拍賣你的車子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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