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sey1244 (沙皮)
看板B94303XXX
标题一些名词解释
时间Tue Jan 10 22:15:29 2006
1.所有权社会化:权利之行使不可以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
2.质权&留置权
1. 成立的条件不同。质权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 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
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
连。即债权人事先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前提条件。(法律规定的1)
3.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
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式,才可实现留置权。
「留置权」是一项担保物权。债权人为保障本身权益而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履
行其债务前,有权不交还该物予债务人。例如某甲把衣服送到乙的洗衣店里乾洗,但其
後不欲支付清洗费,在这情况下,乙便有权持有甲的衣服直至甲支付为止。
(依照上述的第三点,我猜乙虽然能持有甲的衣服,但衣服还不是完全属於乙,还要经
过一些法律规定的程式...我猜拉!!)
简单的说...质权就是动产设定和抵押权一样的效果,但是在动产称作质权...
至於抵押权就是设定在不动产上面...
例如:你和银行贷款,银行就可以在你的车子上设定质权,或是在你的房子上设定抵押权
,如果你到期没还清,银行就可以申请拍卖你的车子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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