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icBK (BK)
看板B893023xx
標題十一、營業租賃之會計處理-出租人
時間Sat Jul 28 16:51:30 2012
1. 為賺取租賃收益而產生之成本(包括折舊)應認列為費用。除非另一種有系統之
基礎更能代表資產使用效益遞減之時間型態,否則租賃收益(不包括提供保險及
維護服務所收取之款項)應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即使租金非按此基礎
收取。【IAS 17.51】
2. 出租人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應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
金額,並採與認列租賃收益相同之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費用。【IAS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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