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貓)
看板B863052XX
標題Re: §大陸出版品無罪連署運動 §
時間Thu Mar 14 10:31:45 2002
※ 引述《MAYMAR (砲灰七號)》之銘言:
: ←←←←←←←←←←←← ※大陸出版品無罪連署運動※ →→→→→→→→→→→→
: 近日政府以十年前的法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第三十條為依據,展開一連串的查禁大陸書籍事件,我們認為此一舉
小吐槽一下:
1.該條例於八十一年公佈施行,的確是近十年前的事了,
但最近一次修正為八十九年年底,並於九十年二月施行,
所以說這是十年前的法條,藉以表達法條的不合時宜似乎
還有待商榷。
2.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條是有關「外國
運輸工具直航兩岸之限制」的規定,再怎麼樣看都跟本事
件無關。該條條文如下:
【第三十條】
第一項:「外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不得直
接航行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亦不得利用外
國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經營經第三地區航行
於包括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港口﹑機場間之定期航線業務。」
第二項:「前項船舶﹑民國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為大陸地
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所租用﹑投資或經營者,交
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進入臺灣地區港口﹑機場。」
第三項:「第一項之禁止規定,交通部於必要時得報經行政
院核定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
: 出版的自由,有必要以行動來表示我們的不滿,如果您贊成我們的想
: 法,請簽上您的大名!
: 地點:小福、小小福 (設連署攤位)
: 時間:3/15、3/18、3/19、3/20 (早上9:00 ~ 下午5:30)
: << 主辦:台大大陸陸社 >>
: ←←←←←←←←←←←← ※大陸出版品無罪連署運動※ →→→→→→→→→→→→
雖然該社團對查禁事件似乎還搞不太清楚狀況,
不過就查禁大陸書籍這件事來講,的確是亂來,
大家有空就去支持他們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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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eter 來自: 140.112.214.208 (03/1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