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 (阿猫)
看板B863052XX
标题Re: §大陆出版品无罪连署运动 §
时间Thu Mar 14 10:31:45 2002
※ 引述《MAYMAR (炮灰七号)》之铭言:
: ←←←←←←←←←←←← ※大陆出版品无罪连署运动※ →→→→→→→→→→→→
: 近日政府以十年前的法条:「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 第三十条为依据,展开一连串的查禁大陆书籍事件,我们认为此一举
小吐槽一下:
1.该条例於八十一年公布施行,的确是近十年前的事了,
但最近一次修正为八十九年年底,并於九十年二月施行,
所以说这是十年前的法条,藉以表达法条的不合时宜似乎
还有待商榷。
2.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条是有关「外国
运输工具直航两岸之限制」的规定,再怎麽样看都跟本事
件无关。该条条文如下:
【第三十条】
第一项:「外国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不得直
接航行於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亦不得利用外
国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经营经第三地区航行
於包括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之定期航线业务。」
第二项:「前项船舶﹑民国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为大陆地
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所租用﹑投资或经营者,交
通部得限制或禁止其进入台湾地区港口﹑机场。」
第三项:「第一项之禁止规定,交通部於必要时得报经行政
院核定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
: 出版的自由,有必要以行动来表示我们的不满,如果您赞成我们的想
: 法,请签上您的大名!
: 地点:小福、小小福 (设连署摊位)
: 时间:3/15、3/18、3/19、3/20 (早上9:00 ~ 下午5:30)
: << 主办:台大大陆陆社 >>
: ←←←←←←←←←←←← ※大陆出版品无罪连署运动※ →→→→→→→→→→→→
虽然该社团对查禁事件似乎还搞不太清楚状况,
不过就查禁大陆书籍这件事来讲,的确是乱来,
大家有空就去支持他们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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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4.208
※ 编辑: Peter 来自: 140.112.214.208 (03/14 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