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Lee (金鳳妳何必苦苦相逼!)
看板B863051XX
標題Re: 今天的一則新聞
時間Thu Aug 9 04:30:56 2001
看到大家以上深入的討論
我想再進一步提一下我的一些想法
首先,如某些社會學家所質疑的
我並不會傾向接受性犯罪可以以生物科學的傾向來解釋及以之作有效矯治
因為這種病態的定義也是出於某種方式的統計推論
並未能有效考慮進犯行者相類的社會因素
並且進一步以較小人度君子的權力論調言之
政客、犯罪學家和偏差行為矯正師其實定義了犯罪並決定了犯罪後的處理方式
這並不是說上述人完全為自己的階級利益考量
而是指出犯罪的定義及其矯正方式具有任意性
而當此種任意性存在一天
我們便不能對所謂「罪犯」行罰及罰後的處遇完全同意
當然沒錯,他們是可以被報導,被同學們加以警戒
但是如果同學們不知道,他可以在一個正常的環境中學習、返回常人生活
我們常常看法庭電影 也常見一個法律的精神
那就是:如果他還沒罪證確鑿,那他應該被視為沒有犯罪
現在他該受的懲罰已經結束
那麼他應該重新被視為一個正常人
俟他如果再犯,自有法律制裁其累犯之罪
但是經過媒體的宣傳之後已經不是這樣
他已經被二度標籤化
所有的人都已經又知道士林之狼
並且他姓x,考上台大社會系
(如果我又把姓氏寫出來,那又是第幾度的標籤化了........><)
比起前面的情形,如果他再犯,我實在很能同理他
如果報導說,某幾名監獄服刑人考上大學,包括士林之狼
這已經是很可議的報導了
現在又直接道出他考上哪裡、姓啥
(姓已經極縮小範圍,又,有士林之狼這樣的稱號,還有誰不知他名啥?)
這樣只是在把士林之狼的「封號」又「封」回給他而已
我看不出對其他人有何幫助
要說對一起考上的同系學弟妹有沒有幫助?
首先是戒慎恐懼吧
然後就是一陣陣莫名的恥感
一種”為什麼他是我同學” 或”跟他是同學我真丟臉”的恥感
雖然我過度臆測了
但請相信我的話將是八九不離十
(別忘了小大一可是還沒讀過什麼社會學社工概的)
如果社會都先把標籤還給他了
那麼他的同儕還有多少敢冒社會之大不韙與之為伍?
(這就是Peter提到的關於其與其支持者的問題)
另外我認為無須再談他可能再傷害多少人的問題
原則是很清楚的:
第一 他犯了罪,也受了罰;在他可能再犯罪之前,
所有加諸他身上的有形無形懲罰或拒斥,都是無謂的
第二 如果認為他所受的罪不夠,或怕矯正不夠,
那麼應該制定一套更重的刑責或更強制的治療方式以適該罪行
(即便我們知道那不是一套可以絕對客觀的標準)
而不是再祭出殺人不眨眼的輿論
所以綜此,我還是替他感到同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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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那個人當你的情人怎樣?
L:我討厭沒腦又偏激的傢伙。
X:你不也是這樣的人?
L:正是如此。所以我討厭我自己。
但這樣就夠了。我這樣的人有一個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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